致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一封信_致卷烟零售户的一封信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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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一封信

广大经营户:

我区2016度年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将于2016年12月5日到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等文件精神,本着“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的,应当重新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现将迎江区2017—2018年度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换(发)证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一)国家机关;(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三)军事设施保护区;(四)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六)建成区内长江岸线(防洪堤及滩涂);(七)图书馆、文物保护等公共文化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八)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九)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十)市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禁放地点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识。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本市行政区域:

安庆城区具体实施范围为环城西路以东、中山大道以南、秦潭路以西和沿江路以北区域。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建设情况,适时调整扩大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向社会公布。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导不放或者少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区域内的殡仪馆、公墓等祭拜场所可以在指定地点燃放。在重大节日、庆礼、庆典活动中,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预警:

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示公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许可证办理限制:

城区禁限放区内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依据《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款:“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导不放或者少放烟花爆竹。”规定,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最长有效期为2个月(12月22日至次年2月22日)。

五、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象、条件及相关申报材料:

1、换(发)证对象:

全区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和拟从事经营的单位(或人员)。

2、换(发)证条件:

(一)符合核定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经工商质监(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能够保障安全经营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三)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身体健康,具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四)城区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同时具备必需的储存条件;

(五)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六)零售经营场所至少配备2只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在店内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安全警示标识,具备消防车辆直达现场条件;

(七)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第65号)第四条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即不得“下店上宅”和“前店后宅”等形式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建筑物内不得有居住设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换(发)证需要的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此表一式3份,一份交村居留存,一份交乡街留存,一份报区安监局;

2、合法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质监(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零售)烟花爆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培训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4、经营(零售)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5、经营(零售)烟花爆竹场所照片(店面、楼上楼下);

6、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7、消防器材现场摆放照片;

8、张贴安全警示标识照片;

9、安全经营承诺书;

10、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意见书。

(注:其中附件1、2、3可在“迎江区安监局网站”下载,用A4纸打印或复印即可)

六、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3号),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凡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证。为方便群众,减轻经营者负担,2017年,我局仍将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大家定于11月上旬开始集中分批培训。培训有关安排:培训时间:

1、报名时间:2017年 11 月15日—16日上午8:00~9:00;

2、培训时间:各街道办事处11月15日、各乡11月16日;

3、报名及培训地点:安庆市菱湖南路533号(安庆市长安安全技术培训咨询中心六楼会议室,安庆汽车二联斜对面,龙山路口向东100米)。

七、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省市有关规定,为提高经营户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水平,鼓励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自愿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八、对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或许可证到期仍在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户,将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对象,依法依规进行取缔和处罚,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迎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586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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