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研究第三期_工作研究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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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工作研究
第三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年4月6日
固原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思考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已成为当前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瓶颈之
一。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固原市质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
一、固原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状
固原市以农业生产为主,适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存。截止2010年4月,全市共有食品加工小作坊1456家,其中原州区533家,泾源县90家,西吉县236家,彭阳县122家,隆德县475家;其中以生产批发为主的小作坊114家,前店后厂的小作坊643家,以货易货、来料加工的小作坊699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小作坊自身存在的问题。一是大多数食品生产加
1工小作坊卫生状况差,生产设备简陋,工艺简单,不具备保证质量的必备检验设备。原料不把关,出厂只凭经验,设备简陋,生产技术落后,生产场所狭小,部分小作坊未与生活区分开。二是部分小作坊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自身管理不到位,食品加工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食品添加剂使用混乱,食品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安全隐患大。三是大部分小作坊无产品质量检验能力,产品做不到批批检验合格后出厂,且市、县一级没有专门的食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能力滞后。四是无食品定型包装和商品标签,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与质量有关的资料不全。此外,在利益的驱使下,个别企业还有故意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可能。五是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生产不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从业人员以农民为主,文化水平低。大部分运用传统工艺,缺乏生产相对应产品的专业知识;质量意识淡薄,不知道所生产的产品标准有何要求,是否达到要求,不能主动地对产品进行送检把关,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甚少,缺乏诚信意识。
(二)监管方面的问题。一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政策没有明确小作坊取得准产证过渡期,小作坊整改期限仓促,难以完成整改要求,工商部门又对未取得准产证的小作坊按无证查处,造成质监部门在短时间内难以应对。二是按照宁夏《食品生产小作坊准产证生产管理暂行规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产证生产审查通则》要求,全市90%以上小作坊不具备发证条件。让这些小作坊立即整改,达到生产条件,但由于缺少资金,不能在短期内完成,如果对其关闭取缔又不现实,因为直接关系群众的生活。三是监管力量薄弱。全市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只有8人(包括各县4人),除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外,还要监管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人员短缺,对监管工作造成很大影响。
(三)问题存在的原因
1、社会现实。小作坊生产简单,成本低下,经营灵活、变更迅速,方便群众,还能对当地农副产品快速吸纳消化,就地转化城乡剩余劳动力,对民间传统工艺也有保留作用。同时,小作坊直接涉及农民增产增收,关系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等,为其存在创造了条件。
2、经济落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大多是生产一些当地人民群众需要的简易食品,而生产这些简易食品投资小规模小,技术要求不高,有时甚至是一口锅就是一个生产车间,利润也薄,只能维持基本生活。如要让其投入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来扩大生产规模,改进落后工艺,难度很大。
3、市场需要。小作坊大多存在于居民区或群众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不仅方便群众购买,售价也相对便宜,形成了比较稳定的销售渠道,这是小作坊存在的主要原因。
由于存在问题的原因复杂而且有些问题还在一定的范围内合情合理。因此,对于这些直接涉及“三农”、就业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能简单以无证生产为由,一概予以关闭取缔,但也不能对它们存在的隐患坐视不
管,等到出了问题再想办法补救,致使在监管上出现了“两难”境地。
三、加强监管的建议和对策
(一)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宁夏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率先在全国出台,为全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关部门要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模式,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得以有效监管,最终达到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发展的目标。
(二)明确“过渡期”,降低“门槛”。一是要明确“过渡期”。应该明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实施的过渡期,在不违反当前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对通过培训、指导、帮扶等措施,能够达到办证条件的食品小作坊采取过渡措施,督促其完善生产条件,允许其继续生产和经营一段时间之后,若达到规定许可标准的则可办理准产证,若逾期不能达标的则予以取缔。二是降低“门槛”。对于农村偏远地区,当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离不开,且食品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正常供应,可以允许以传统方法加工制作具有传统风味的小作坊食品继续生产,并规定其产品必须限定区域销售,采用专项监管措施,进行严密监管。同时,通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引导和帮扶,逐步达到生产许可的条件。三是明确卫生许可证过度准产证的政策界限,可以考虑未到期的卫生许可证在整改期间可以视为有效,继续使用。
(三)加大执法力度。查清本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分布、数量及现状,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监管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等达标无望的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极为简陋,场地狭小,设备、工艺落后,无法保证产品质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列出详细清单后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取缔。
(四)建立政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仅仅依靠一个部门是难以监管的。要进一步明确多个部门对小作坊实施监管过程的具体程序,充分发挥卫生、工商、质监部门联动作用,建立从县、乡(镇)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主要责任,各监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形成统一组织,互相配合,一级抓一级的监管机制。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具有分布广,流动快,季节性强等特点,仅靠监管部门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要动员群众参与,使其成为监管部门的“千里眼”、“顺风耳”。要通过聘请监督员、信息员等形式,强化社会和群众参与监督的作用。同时,县、乡人民政府应将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列出专门经费,为监督网络运行提供经费保障。
(六)增强基层食品质量的检验能力。为降低业主成本,方便群众生产,加大对技术机构的投入,添臵便携式检测设
备,随时为小作坊对原辅材料、农残、重金属、出厂产品等提供快速检测等服务。同时,在小作坊相对集中的地方,要通过政府项目支持,建立食品质量检验室,为小作坊食品检测提供服务。
(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一是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电台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的质量知识宣传教育。要把食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相结合,同“五五”普法相结合,采取知识讲座、设立咨询、印发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识假辨别能力,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的培训。从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上入手,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对法律责任的认识,促使其把食品添加剂的规范使用等具体要求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就是违法犯罪”的理念贯穿到生产的各个环节,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供稿:固原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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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