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教育讲课稿_党风廉政教育课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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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教育讲课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培训班要求我来为大家上一堂课,讲一讲反腐倡廉的问题,我觉得非常有必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高低不仅事关党员干部个人的前途命运,而且事关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作为县纪委干部,希望我能借今天这堂课的机会,帮助大家从全局的、政治的高度更加准确地认识和把握反腐败问题,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同时感谢企工委领导为我提供这样一个和大家共同交流学习的机会。
围绕今天这堂课的主题,我想讲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反腐败斗争的四个阶段;二是正确认识形势,进一步坚定反腐败斗争的必胜信念;三是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本人讲课水平有限,不足之处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反腐败斗争的四个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对如何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回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走过的反腐倡廉历程,大体上可以把它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教育反腐阶段(从1978年到1989年6月,也就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我们党积极探索在以经济建设为重点、实行改革开放条件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过去,开辟未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敏锐的眼光清醒地认识到在改革开放尤其是经济体制转换的历史条件下可能出现腐败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重要论断,果断的采取了一系列符合党心民意的重大举措,恢复了中央纪委和重建地方各级纪委,集中力量抓了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纠正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三招”、“三转”、“一住”等不正之风;开展党性党风教育等工作。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党开辟了在不搞群众性政治运动的情况下健康有序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新途径,有力地保证了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第一阶段的反腐败斗争主要靠教育为主,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优良的革命作风,警惕思想上受到享乐主义作风的侵蚀;同时,主要利用党纪、政纪对少数腐败分子进行及时、严厉的惩处,严肃党风。
第二个阶段:运动反腐阶段(从1989年6月到1992年10月,也就是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党的十四大召开)。反腐败斗争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发挥了稳定人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
这个阶段时间不长,但情况比较特殊,我们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是在“外有压力,内有困难”的复杂环境中展开的,一方面,国内面临着严重的经济波动和政治**。另一方面,国际上面临着苏联和东欧剧变和西方制裁的压力,面对严峻的形势,中央反腐败斗争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重点抓了三项工作:一是重点查处了“官倒”现象,取消对领导人某些食品的特供,严格禁止进口小轿车,严肃查处贪污、受贿案件等7件事。二是 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期限内自首坦白的通告》,掀起了一波反腐败的高潮。这期间共有9名高官受到严厉查处,三是1990年4月十三届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以整风的精神在全党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克服党内滋长起来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个人主义不良倾向和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这三项工作,实际上成为后来反腐败工作格局的基本架构。
第二个阶段反腐败的特征是,随着腐败的迅速蔓延,中共中央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腐败的严重危害。因此,在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对部分罪行较为严重的腐败分子进行了严厉的查处,办了一系列大案、要案。腐败分子不仅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严重者也将面对国法制裁。
第三个阶段:权力反腐阶段(从1992年10月到2002年11月,也就是从党的十四大到党的十六大召开)。
这个阶段,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科学地分析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带领全党全国人民走出了一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路子。
这个时期案件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要案往往与大案联系在一起,例如 因“远华案”被揭露的李纪周、石兆彬等,这些案件所涉及的案值与80年代想比不可同日而语,并且因为直接影响了普通民众的生活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二是一些地区出现了集体腐败的现象,例如广西(成克杰、徐炳松、李恩潮)、北京(陈希同、王宝森、铁英、黄纪诚)、沈阳(慕绥新、马向东)等。三是腐败官员家人涉及腐败行为的案件增多,相当一部分腐败官员道德的严重堕落,严重破坏了党和国家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到了九十年代,特别是1992年中纪委二次全会之后,中央不断加大了查案的力度。自1997年10月到2002年9月的五年间,共查处省(部)级干部98人,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被判死刑,成为第一个因为腐败走上断头台的省部级高官。2000年9月14日,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成克杰被执行死刑,成为建国之后被处决的职位最高的腐败分子。2001年10月,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分别被判处死缓。2002年,王雪冰、丛福奎、麦崇楷、田凤岐等一批省部级高官; 2003年中央反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中纪委查处了18个省部级干部。其中,有两位原省委书记(原贵州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方仁和原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 2003年11月13日,大贪官李真被执行死刑,从而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2005年,全国受到党纪国法惩处的省(部)级干部就有13人,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先后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
第四阶段:制度反腐阶段(从2002年11月开始到现在)。我们党进一步探索和实践在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进程中的反腐倡廉工作,创建富有中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注重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反腐斗争开始出现“三个转向”:由被动防御转向主动进攻;由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
2004年初,我们党颁布了第一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4月,中共中央批准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作出严格规范,使官员引咎辞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去年1月,中共中央制定出台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
上述一系列条例、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制度反腐成为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武器。
从以上回顾中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对如何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艰辛的探索,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的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惩治腐败的态度是坚决的,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完全符合现阶段的国情,是完全正确的,为我们今后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正确认识形势,进一步坚定反腐败斗争的必胜信念
对当前反腐败形势怎样看?怎样评价?究竟好不好?取得了哪些成绩?是越反越严重、越反越厉害还是向好的方向发展?这些都是广大干部群众关心的问题。形势问题估计不好,如过高的估计或是过低的估计,不仅会影响人们对反腐败的信心,还会影响对社会今后反腐败的发展趋向。所以,这个问题特别重要,这个问题不解决,思想就无法统一,就无法更深入地反腐败。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讲两个方面:
(一)目前全国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形势
当前全国反腐倡廉的形势,可以用两句话概括:第一句话是,反腐倡廉总的形势是好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第二句话是,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比较严重,反腐倡廉的任务还很艰巨。
如何理解第一句话呢?可以从以下八个方面来概述:
一是保持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近三年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82220件,结案48210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455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8万余人、厅(局)级干部1200余人、省(部)级干部49人(包括了王怀忠、刘方仁、韩桂芝、田凤山等一批省部级高官),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有24493人。这里关于查处腐败分子这个问题我们应一分为二地看。一方面显示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我们党是有7000万党员的大党,近三年来,每年受处分党员只占党员总数的1.8‰左右;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占受党纪政纪处分总数的2.7%,不到全国党员总数的十万分之七,尽管这个比例是波动的,但总的趋势是下降的。这说明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
二是切实纠正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这是事关人心向背的大事,中央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近几年来抓的重点纠风项目大部分是中央领导提出来的,都不同程度取得了成效。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拖欠补偿费、拆迁补偿和安置不落实、拖欠下岗职工生活费和安置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大部分得到解决。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取得新的成效,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等等。党和政府把纠风工作作为反腐倡廉的重点,实实在在地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使人民群众从身边的事情中深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从而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加强了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廉洁从政方面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定,近年来又概括为“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并着重针对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加赌博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了查纠的力度,查处了一批顶风违纪的领导干部,使这些问题有所遏制。比如,由于我国狠刹赌博之风,周边国家的82家赌场已经关闭或停业。与此同时,通过认真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教育、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警示教育和学习先进典型活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观念和廉洁自律的意识。
四是监督工作开创了新局面。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继续全面得到加强,监督的整体合力进一步形成。2003年底,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内监督方面的基本法规。它的出台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内监督的高度重视和加强自我监督的坚强决心。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还建立了巡视制度,通过监督巡视,发现了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了解掌握了一些重要线索,督促纠正了一些不良现象,也发现了一大批为民、务实、清廉和敢抓敢管的优秀领导干部。
五是颁布实施了一批重要法规。党的十六大以来,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3部党内基础性法规,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等一批重要法规。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有关单位对改革开放以来涉及反腐倡廉的1500多件政策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115件文件。通过清理,现有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科学、完整,更富有时效性。
六是改革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中央确定的重大改革举措,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落实。许多改革都有着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作用,因而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工作。有的改革最早还是由纪检监察机关从反腐败的角度提出来的,到后来发展为这个方面的综合改革。这几年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抓或参与的改革有: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四项改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四项制度”;政务、厂务、村务“三公开”工作,这些改革的推进,有效发挥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作用。
七是反腐倡廉的环境和氛围越来越有利。首先,思想基础越来越好。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深入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自觉性。这些年来,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程度和认可程度逐年提高。其次,社会政治环境越来越好。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成立以来,继续把民主法治建设摆到了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这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民主法治环境。第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并把防治腐败作为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使全党更加重视反腐倡廉工作。
八是反腐倡廉的水平和能力得到提高。纪检监察、政法、审计等机关承担着重要的反腐败任务。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这些队伍在反腐倡廉实践中不断得到锻炼和成长,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水平和能力都有较大的提高,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单从纪检监察队伍看,通过反腐败工作实践,队伍整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对领导干部监督的能力、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以及协助党委和政府组织协调反腐败的能力得到了提高。同时,相关部门较好发挥职能作用,增强了反腐倡廉的合力。
如何理解第二句话呢?可以这么来说,我们既要充分肯定这些年来反腐倡廉取得的成效,又要清醒地看到反腐败斗争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在腐败案件方面,一些经济类案件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和行政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突出,窝案、串案明显增多;领导干部与配偶子女串通进行腐败活动;作案手段隐蔽性加强,等等。在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方面,一些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以及企业违法排污,学校、医院乱收费等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影响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行为还十分猖獗,等等。所以说,反腐倡廉任务还十分艰巨。
现阶段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比较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里我不作做深入讲解。我想,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四中全会讲的三条主要原因可以简而言之的概括:一是一些党员干部没有真正确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经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二是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各方面制度还不完善,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三是社会上还存在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我县反腐倡廉的基本情况和工作重点
正确认识形势,还需要紧密结合我县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2003年换届以来,县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落实中央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我想简单地介绍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我县始终把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认真执行,狠抓落实,建立了层层落实的责任制工作网络。三年来,在抓好任务制定、责任分解、检查考核三个环节的基础上,逐步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先后对1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各种形式的责任追究。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入。近几年来,我们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按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采取防治结合的形式,努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创新推出一把手廉政承诺制度,认真开展县纪委常委同党政“一把手”谈话制度等等,同时先后开展了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问题、行政事业单位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问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款拖欠问题、干部职工违反住房规定问题、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等方面的专项清理,一些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是廉政文化建设在实践中稳步推进。在几年来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实践中,我们通过廉政文化这一新的形式载体来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渗透力。04年,全面实施了廉政文化建设“一二三四五”工程;05年,又以“廉洁清风吹海岛为主题”,以进机关为重点,以“广场宣廉、典型导廉、读书思廉、活动兴廉、谈话促廉”等载体,开展了形式多样廉政文化活动,有力营造了廉政勤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依纪依法办案能力有了新的提高。三年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查处案件59件,其中涉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6件1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件5人,收缴各类违纪款114.33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80.6万元。其中县纪委查处的县供销社原主任、党组书记胡林军受贿案,县旅游局原副局长郑局屹贪污受贿案;县检察院查处的县围垦公司原总经理乐祥通受贿案,县政法委原副书记朱荣国受贿案等都在全县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五是行政监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县纪委监察局注重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的落实、执行强化监督检查。三年来,先后开展了“暖促”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国企运营情况、《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等专项效能监察活动,积极做好洋山 “4.21”、“12.13”等重大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有力促进了问题的解决和全县社会政治的稳定。在此基础上,着眼于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三年来,共处理违规人员79人;群众投诉的83件效能案件,都得到了很好解决。
六是惩防体系构建工作全面启动。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颁布后,全县开展了广泛的学习宣传,去年10月,县委正式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具体实施意见》,对全县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作了全面规划。目前05年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06年的各项工作正在按既定目标稳步推进。
以上是我县近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缩影。实践证明,在十届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是成效明显、富有特色的。但同样我们也要深刻地认识到我县反腐倡廉工作与党和群众的期望还存在较大差距。有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些规定和制度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在监督机制中还有“盲区”,“四重一大”(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还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存在着许多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等等,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反腐败实践中去努力解决。
今年以来,县纪委按照县第十次党代会2006年年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惩防体系的构建工作,提出了建设“五大机制”,营造“五种环境”的工作目标,并分解制定了36项具体任务,确定了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整治商业贿赂、建立招投标统一平台、廉政文化“三进三廉”活动等一些工作重点。应该说,目前我县的反腐败斗争正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并不断向纵深推进。
认清了反腐倡廉的形势,就要求我们在座的学员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上来,把行动落实到县委反腐败工作的部署中去,既要坚定信念,树立反腐败必胜的信心;又要居安思危,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站在政治和大局的高度,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求真务实,身体力行,切实解决腐败问题。
三、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党性修养,不是一个新鲜的提法,它是一个老话题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对无产阶级政党的党员必须加强自我教育和世界观改造,都曾有过论述,把它当作无产阶级政党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1939年刘少奇同志专门撰写了《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书,对共产党员修养的必要性、内容和方法等作了深刻、全面的论述。加强党性修养是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途径。在座的学员是未来的县管领导干部,只有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性观念,才能始终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在工作中坚守拒腐防变的防线,在生活中把住拒腐防变的关口。讲这个问题,也是我对大家的勉励。
关于这个问题,我着重讲四点:
(一)坚定理想信念
理想信念是总开关。理想的动摇是最致命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可怕的滑坡。一个民族没有理想信念,就会萎靡不振;一个国家没有理想信念,就会一盘散沙;一个人没有理想信念,就会沉沦颓废。人生如屋,信念是柱,理想信念决定着人生追求。每个人一生一世的所作所为,都能在理想信念里找到根源。我们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等,都是理想信念的具体表现。理想信念是事业成功的保障。崇高的理想信念使人产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力量和顽强拼搏的决心。古人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士可杀不可辱”;“三军可以夺帅,匹夫不可夺志”等,就是指理想信念的力量。在近代,孙中山、黄兴及黄花岗七十二烈士等一大批志士仁人,放弃舒适的生活,散尽家产,四处举债甚至牺牲生命闹革命,为的就是建立“大同世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始终是共产党人保持先进性的精神动力。我们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始终保持旺盛的革命斗志,取得一个又一个辉煌成就,靠的就是理想信念。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什么我们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仰,有共产主义信念。”
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物必自腐而后虫生。”理想信念决定信心意志,是拒腐防变的最关键防线。胡长清、成克杰、李真包括近几年我县查处的一批腐败犯罪分子,无一不是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成克杰曾打电话告诉他女儿:“现在共产党变了,你在国外好好呆着吧。”李真在剖析自己犯罪根源时说:“人可以没有金钱,但不能没有理想信念,丧失信念,就要毁掉一生。”可见,理想信念的动摇,必然导致政治上的蜕变、经济上的贪婪和生活上的堕落。腐败问题,表现在钱财上,根子在理想信念上。
我们在座的年轻干部一定要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是自发产生的,也不是天生就坚定的。理想信念的坚定,一靠理论武装,二靠实践锻炼。只有理论上成熟,才能政治上成熟;只有理论上清醒,才能政治上清醒;只有理论上坚定,才能政治上坚定。大家必须把理论学习当作一种政治责任,当作终生头等大事抓紧抓实。切不可因为职务的升迁、工作的繁忙和应酬的增多而放松、放弃学习。理论上的坚定还要在实践中巩固。在历史和现实中,因在实践中遭受挫折而动摇理想信念的不乏其人。参加党的“一大”的13位代表,后来有两位(李汉俊、包惠僧)脱党,两位(陈公博、周佛海)当了汉奸。我们也有一些党员干部平时理想信念叫得很响,但一涉及到处理复杂事件、触及个人利益就摆不正理想信念的位置了。我们在座的年轻干部都是嵊泗今后发展的栋梁之材,一定要清醒地看到前进道路上的机遇和挑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按照县委的要求,积极投身于现代化港口旅游城市建设的事业中,在实践锻炼中不断巩固自己的理想信念。
(二)正确对待利益
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自己的利益有关。”利益追求既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杠杆,又是引发社会矛盾的最终根源。共产党人并不回避利益,事实上党组织也一直充分考虑党员干部的正当利益,包括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等。但是作为党员干部,必须理性地面对各种利益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要求我们坚决反对唯利是图,见利忘义。一个手中握有权力的党员干部,如果整天想着个人发财,就会利令智昏,势必走上以权谋私的邪路。古人讲:“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江泽民同志曾用古训告诫领导干部:“大厦千间,夜眠七尺;珍馐百味,无非一餐。”应当说,我们现在的物质生活待遇已经相当不错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公务员是最大的受惠者之一。为此,在对待利益方面,我们一定要胸怀广阔,懂得取舍,做到该得到的不一定都要,不该得到的决不伸手去捞。
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要求我们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唯一宗旨。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无论是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期,党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从而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井冈山时期,红军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群众认定红军是“自己的部队”;解放上海时,入城的解放军战士夜宿街头不扰民,赢得市民的信任。历史证明,只有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曾引用“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这句经典教育我们,值得深思。
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要求我们弘扬无私奉献精神。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古今中外,凡名垂青史的人,都对人类、对社会作出了伟大奉献。“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为民族解放、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英勇牺牲、无私奉献的历史。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98抗洪精神、抗非典精神等等,实质就是奉献。事实也表明,越是有奉献精神的党员干部,就越有人格魅力,个人的价值实现得也越充分。一些老一辈革命家,虽然离开我们多年了,但人们至今仍十分怀念他们。任长霞去世后,登封老百姓万人空巷为她送行。杨兰娟教师把一生献给了海岛教育事业,赢得了全县人民的尊重。
(三)正确对待权力
大家今后走上领导岗位,手中必然会拥有一定权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尤为重要。
权力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对权力的理解,自古就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是“牧民”思想,即凌驾于民众之上,当官作老爷;一种是“敬民”思想,即民为贵、君为轻。在封建时代,所谓“敬民”,只是思想家的空想而已,只有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建立的政权,才能真正做到为民、爱民。党的宗旨,决定了党领导的政权负有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责任。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
一个人走上领导岗位,不单是个人奋斗的结果,更是党和人民信任、培养的结果。当组织给予越来越高的地位时,也赋予了更重要的责任。“权大不忘责任重、位尊不移公仆心”。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如果我们个别同志把权力看成是某个领导的恩赐或者仅仅是个人努力的结果,是完全错误的。
权力来自于人民,权力也自当为民所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自古以来对为官者的要求。唐朝大诗人白居易在做县尉时写过一首诗:“今我何公德,曾不事农桑,吏禄三百石,岁宴有余粮,念此私自愧,尽日不能忘。”义在警醒自己要对得起奉禄,好好为百姓做事。河南内乡县古县衙的一对古联也是耐人寻味:“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这里说了三层意思:第一,当官者要为百姓办事;第二,不要欺负百姓;第三,不要脱离百姓。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把职务看成是干事创业的平台,千万不要把心思用在追求职务和级别的升迁上,更不能用来为个人、亲友谋取私利。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为民则利,为己则害。行使权力要如履薄冰,诚惶诚恐,慎之又慎,万不能手中有了权力就头脑膨胀,得意忘形,妄自尊大。
行使权力还要自觉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定产生腐败,这是古今中外反复印证的铁律。自觉接受监督也是一名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主要标志之一。“心底无私天地宽”,光明磊落的干部就应该不怕监督。“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能否正确对待监督,是党员领导干部胸怀广狭、能力强弱、情操高低的分水岭,是检验党性的试金石。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希望大家都能做自觉接受监督的模范。
(四)严格自我约束,时刻自警自励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和胡锦涛同志都强调,领导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这句话对于我们今后加强自我约束,时刻自警自励,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常修为政之德,是领导干部当好人民公仆的起码要求。我国古时圣贤向来把修德看成立命安身之本。今天,我们强调为政之德的本质与核心,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做到关心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维护群众利益,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心里要始终装着事业、装着群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常思贪欲之害,是避免犯错误的常鸣警钟。所谓贪欲,就是想要得到法律和纪律不允许的、不该享受的、不能占有的利益。当然,我们有追求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但是,我们不能经不住地位、金钱、美色等诱惑和考验,硬是凭自己手中权力去贪去占,陷入欲望的泥潭而难以自拔。
常怀律己之心,是保持我们头脑清醒的一剂“良药”。常怀律己之心,就是要管好自己的口,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腿。管住自己重在管“心”,做到心平如镜,不要心态失衡,不要贪心太重,不要花心放纵。在心态上少一些急躁与轻浮,而要心无旁骛地为人民服务。经常想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决不能用它来谋取私利,损害人民的利益,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我的课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