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登记_上海初始登记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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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登记

(批准用地建房、拆迁安置用地建房、已领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换领房地产权证)

一、需提交资料

(一)身份证明文件:

1、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中国内地公民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香港、澳门、台湾省的中国公民及外国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所提交的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认证。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见证或认证。

(二)数字化测量宗地平面图(公寓建筑的一并提交数字化测量单元房产平面图)原件及缩小比例为70%、规格为A5的复印件(复印件的张数等同产权人的人数)。

(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1、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提交《私人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2、产权人为非自然人的填写提交《单位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所登记产权属公有资产的需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区、镇〈街〉公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具意见盖章)。

(四)根据不同的业务提供以下资料:

1、批准用地新建房屋办证的需提交

(1)用地来源文件及相应附图:

可以作为用地来源的批准文件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适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关于同意使用土地的批复》、《关于同意征用土地的批复》、《划拨用地通知书》、《违法用地呈批表》、《个人建房使用土地申请表》及其《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意拆迁******的批复》、《合宗用地申请表》等。(2)《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

(3)质量验收证明文件及其档案接收证明复印件:质量验收证明文件包括《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屋鉴定报告》并附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出的处罚通知书(申领产权证的房地产属个人住宅的不要求提交质量验收证明文件):

2、拆迁安置易地新建房屋领证:

(1)《建房用地批准书》;

(2)《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

(3)质量验收证明文件及其档案接收证明复印件:质量验收证明文件包括《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屋鉴定报告》并附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出的处罚通知书(申领产权证的房地产属个人住宅的不要求提交质量验收证明文件);

注:涉及到历史原因的拆迁安置易地新建房屋领证,可能还需按具体的要求提交相关的资料。

3、只领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提交:

(1)土地使用证;

(2)《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

(3)质量验收证明文件及其档案接收证明复印件:质量验收证明文件包括《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屋鉴定报告》并附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出的处罚通知书(申领产权证的房地产属个人住宅的不要求提交质量验收证明文件):

4、只领有《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提交:

《房屋所有权证》(86年后批准用地的需提交用地来源文件);

5、更改房地产座落地址或门牌的提供地址证明

以上提交资料无说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说明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校对

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房屋登记费:住房80元/宗,非住房550元/宗(登记费含房地产权证书费一本,每增加一产权共有人加收10元工本费;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只收取房地产权证书工本费,即10元/产权人。该费用由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收取)档案费:65元/宗(区档案馆房地产档案室收取)。

三、初始登记核准期限: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终审的:20个工作日;

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终审的: 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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