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补充说明_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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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补充说明 获资助企业到“南山区文化产业网”之“表格下载”栏目里根据获资助类别下载相应的《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合同书》,填写相关内容并复印一式四份。
获资助企业开具“收款收据”,收据填写内容:今收到南山区财政局交来2010年度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款XXX万元。 获资助企业持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及收据,签字盖章后送区文产办。 获资助企业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须实行单独核算,以便政府有关部门审查。获资助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书》列明的用途使用资金。 获资助企业收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项目完成后,形成固定资产部分,结转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未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开支,经项目验收后进行核销。
未完成项目的年度结余无偿资助,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的结余无偿资助,用于补助单位研发或市场推广活动支出。项目因故终止,获资助企业应当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程序报经区文产办批准,将剩余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归还区财政局。
《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补充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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