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人民性立场 努力使公安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_坚持党对公安工作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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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人民性立场 努力使公安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人民公安为人民”的重要指示和*同志关于“大力加强政法机关的人民性教育”的工作要求,吉林公安机关决定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大力开展人民性教育,进一步坚定人民性立场,努力使公安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

一、以改造世界观为着眼点,牢固确立人民性的根本立场

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宗旨就是公安工作的宗旨,人民性就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属性,也是公安民警应有的政治立场。近年来,通过不间断地开展以宗旨观念为核心的思想政治建设,广大民警对人民群众的态度、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总的讲是好的,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但也有一些民警自觉不自觉地在思想上淡忘群众,在感情上疏远群众,在行动上背离群众。例如,有的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伤害群众感情;有的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侵害群众利益。这些问题的存在,根本原因在于一些民警政治立场出现了偏差。立场问题说到底是世界观问题,世界观的转变是根本的转变。必须从改造世界观入手,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群众观,打牢维护人民权益的思想根基,坚定人民性的根本立场,始终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改造世界观,实质上是一个正确处理利益关系,不断摒弃错误的思想认识,树立科学的思想观念的过程。

(一)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思想观念。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其行使的权力同样来自于人民。我国警察名称前冠以“人民”二字,被称为人民警察,这就充分表明,我们公安机关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手中都掌握一定的权力,党和人民对民警的要求和期望很高,盯着民警的人很多,民警面临的诱惑和陷阱不少。这就要求我们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记人民的重托,切实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根本问题,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端正执法思想,始终以党和人民利益为重,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二)牢固树立一切工作依靠人民的思想观念。公安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人民群众和公安工作的关系好比古希腊神话中安泰和大地母亲的关系。安泰是个无敌英雄,每当与敌人决斗遇到困难时,他往大地上一靠,便能从大地母亲身上获得无穷的力量;当他离开大地时,就会失去力量而被敌人打败。当前我们正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对敌斗争复杂期、社会管理探索期,公安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紧密配合。比如,解决案多人少、警力不足的矛盾,解决发现线索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都要从专群结合中找出路。只有坚持专群结合,既发挥公安机关的专业优势和威力,又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构筑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铜墙铁壁。

(三)牢固树立一切执法为了人民的思想观念。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毛泽东同志早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指出:“我们要胜利,一定还要做很多的工作。……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总之,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假如我们对这些问题注意了,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我们就真正成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群众就会真正围绕在我们的周围,热烈地拥护我们。”毛泽东同志提到的实际生活问题,就是群众的现实利益需求,也就是民生问题。尽管时代发生了变化,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历史作用并没有改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广大公安民警要坚定不移地把人民的利益高高举在头上,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力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二、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为核心,努力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

要使公安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对于广大公安民警来说,不仅要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而且要有执法为民的过硬本领。有人说,目前一些民警文化素质提高了,却越来越不会做群众工作了;交通条件改善了,与群众的距离却越来越远了;科技手段先进了,与群众的沟通却越来越少了。这其中既有思想和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也有“能力恐慌”、“本领恐慌”的因素,特别是群众工作能力跟不上形势的需要。因此,要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为核心,努力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注重向群众学习。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源自于基层社会生活的实践。列宁说过,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是人民群众自己创造的。社会生活中蕴藏着丰富的哲理,实践是一个大课堂,群众是这个课堂上最高明的老师。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必须让民警到基层一线去锻炼,去增长才干。要组织新录用的民警以及长期在机关工作的民警到基层一线,在摸爬滚打中成长提高。要深入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推动警力下沉,警务前移,最大限度地让基层民警融入社区、乡村,深入到群众之中。一方面,要教育民警在实践中了解群众疾苦,掌握群众心理,增进对群众的感情,学会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从群众中汲取营养,在与群众的沟通和交往中提高能力。另一方面,要引导民警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掌握做好群众工作所必需的知识,逐步实现由经验型向知识型的转变。

(二)注重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采取集中辅导、分批轮训、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民警的业务能力特别是做群众工作能力的培训。要按照孟建柱部长的要求,使每一名民警做到“三懂四会”,即: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要注重运用生动鲜活的典型案例教育民警,使他们掌握群众工作的方法、技巧。要注重加强对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培训,开展有针对性的实战演练,增强做好特殊状态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注重搭建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载体和平台。从公安机关和群众工作的实际出发,通过适宜的载体提高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被实践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在这方面,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近年来,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的“法制型、服务型、民生型”人民警察建设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新华社总结了长春市公安局开展“三型”警察建设的做法,*、孟建柱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学习借鉴。实践证明,以“三型”人民警察建设为载体,加强队伍建设,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对于提高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密切新时期的警民关系,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必须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要继续认真组织开展县(市、区)公安局班子成员挂职派出所长活动,发挥传帮带作用,通过言传身教,提高基层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此外,还要建立和完善群众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一方面要进一步充实考核办法。把群众工作能力和群众工作状况作为考核民警业绩的重要内容。在考核方式上完善群众测评制度,增加群众评价的权重,真正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考核民警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另一方面,在干部提拔使用上,要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度,关注群众口碑,真正使那些素质高、能力强、群众公认的民警得到重用。

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在维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政治权利等方面,对公安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只有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才能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国家公安机关的人民性。天下之大,民生为本。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集中表现在民生问题上。要把人民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切入点、落脚点,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一)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新要求新期待。社会平安是极重要的民生问题,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公安机关的重大责任。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和衡量社会治安工作的根本标准,深入研究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经济困难加剧可能给社会治安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创新防范、打击犯罪工作机制,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要建立健全预警灵敏、精确打击、责任明确、整体作战的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始终把打击的锋芒对准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要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真正做到老百姓最痛恨什么,就重点打击什么;老百姓反映什么问题最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要坚持专群结合、打防结合,着力构建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的社会治安防范网络,最大限度地减少防范管理盲区,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活动的空间。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平安建设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平安创建水平。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着力搞好“平安地区”、“平安单位”、“平安社区”、“平安家庭”四级联创活动。

(二)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履职尽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公安机关一切执法活动的灵魂,也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迫切期望和要求。要适应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上取得新成效。一是着力解决影响公平正义的突出问题。当前,人民群众对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意见较大,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研究、切实解决好这些突出问题,特别是要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安执法工作的程序性、实体性规定,强化执法管理,完善内部协作配合机制,有效解决刑事案件久侦不破、治安案件久拖不决等问题。在执法过程中,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努力从实体上、程序上、实效上全面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二是确保普通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利益不受损害。保障普通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利益,是公安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只有加强对上述群体的保护,才是真正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才能最大限度地理顺社会不满情绪。要充分发挥法律调节利益关系的作用,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不让普通群众受到伤害,不让法律成为保护少数有钱人的工具。三是积极推行执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执法公开透明,实质上是把执法办案置于当事人和其他广大群众监督之下,充分发挥权利制约权力的作用,以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做得到、靠得住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要大力推行办事、办案公示制和承诺制,全面深化警务公开,最大限度地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结合公安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网上执法办案进程,积极推广办案全程录音录像等科技化监督措施,使执法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三)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新要求新期待。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既是群众所所需所盼,更是公安机关职责所系。一要更新服务理念。要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把方便人民群众工作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公安机关社会管理的主要方向,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衙门式服务为人性化服务,变管理控制为管理服务。二要根据群众需要,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去年省公安厅出台了《吉林省公安厅保障服务民生48条措施》,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工作时限,很受群众欢迎。面对群众对公共需求日趋多样的特点,要通过正在开展的民警大走访活动,进一步了解群众需求,从而在深化、落实为民服务措施的基础上,在流动人口管理、交通、消防、治安、边防、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不断创造新亮点,不断推出新举措,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安机关以人为本带来的实惠。三要顺应群众意愿,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效率。效率是评价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标尺,也是群众对实现优质服务反映最多、呼声最高的问题。没有工作效率谈不上服务,更不是优质服务。必须本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保护全社会创造活力的原则,从人民群众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建立协调紧密、运转高效的管理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手续简便化、程序规范化、操作科学化,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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