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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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贸易政策
自由贸易政策
香港特别行政区奉行自由贸易政策,无任何贸易壁垒,除烟、酒、甲醇酒精、汽车用汽油和柴油等极少数商品外,进出香港的商品均无须缴纳关税。
政府对企业经营进出口贸易没有限制,任何企业只要依法注册登记,即可从事进出口贸易。
进出口报关手续十分简便,企业可在商品进出口后14天内报关。
除对设限国家的纺织品出口受被动配额管制外,香港没有主动的进出口配额管理。为履行对外承诺和公众卫生、安全、内部保安等要求,根据《进出口条例》、《储备商品条例》、《保护臭氧层条例》及其附属法例,香港对少数商品实行进出口证管理。
政府主管部门
工商局是特区政府负责统筹和制定工业贸易政策的部门,下辖工业贸易署、投资推广署、香港海关、知识产权署和创新科技署。
工业贸易署负责管理香港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贸关系,执行贸易政策及协定,签发进出口证和产地来源证。
香港海关除负责日常通关工作外,还负责对纺织品和战略物品等的管制以及打击走私、盗版。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渔农自然护理署、运输署、土木工程署、电讯管理局、香港警务处、卫生署、环境保护署可根据法例对不同的进出口商品进行管理。如渔农自然护理署对杀虫剂、土木工程署对海沙和炸药、卫生署对药剂产品、环境保护署对耗蚀臭氧层物质实施进出口签证等管理。
受管制的进出口商品
香港进出口下列商品,受进出口证管理∶
1.战略物品
战略物品包括高速数位电脑、由化合物半导体制成的记忆记忆体、单模光纤、使用先进技术的通信系统、密码装置、高度精确机械工具、枪械弹药、炸药、军事物品、制造化学武器的原料及若干类生物制剂等商品。
香港对上述物品的管理,由工业贸易署执行的签证制度和香港海关的执法制度组合而成。上述物品进出香港,须向工业贸易署申请许可证,转运、过境也必须申请许可证。同时,香港对上述物品实行最终用途管制。
根据有关国际组织协定和国际公约,香港对上述物品实行管制,以防止香港成为武器扩散的渠道,确保香港可以继续接触到精密产品和尖端科技,维护企业的发展和维持香港在亚太区的金融、贸易、资讯中心地位。
2.储备商品
储备商品包括∶食米、冷藏或冷冻牛肉、羊肉、猪肉和家禽。
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对主要食品的供应,政府对上述商品实行进出口证管理,只有工业贸易署批准登记的储存商才能获得进出口证。如果是冷藏肉类或家禽,还必须有有关出口国家签发的有效卫生证明书。
3.纺织品
包括天然、人造纤维和混纺的纱线、布料、成衣和其他制成品。
香港实施纺织品管制的目的:(1)确保香港能够切实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及成衣协定和设限国家双边协定所规定的责任;(2)根据上述协定所赋予的权益,适当地运用有限数量的配额;(3)就香港纺织品出口及转口贸易的模式及市场,提供准确及最新的资料。
纺织品出口管制制度包括配额制度和签证制度。这两项制度的实施确保了特区所获得的配额能够得到最充分和适当的使用。
此外,香港对纺织品的进口也实施签证制度,目的是监察从各种来源输入的纺织品,以协助实施纺织品出口管制。
4.除害剂
指任何用作防止、消灭、驱散任何昆虫、啮齿动物、雀鸟、线虫、细菌、真菌、野草的杀虫剂、杀真菌剂、除锈剂、杀疥虫剂等;用作制造植物生长调节剂、脱叶剂或乾燥剂的任何物质。
5.其他
药剂产品及药物、耗蚀臭氧层物质等。
放射性物质及辐照仪器类的产品只须领取进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