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业厅办公室文件_贵州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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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林业厅办公室文件
黔林办检字〔2018〕12号
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 松材线虫病疫情集中普查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林业(绿化)局,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集中普查工作的通知》(办造字〔2018〕3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贵州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集中普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贵州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集中普查方案
为了切实摸清我省松材线虫病发生危害情况,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集中普查工作的通知》(办造字〔2018〕3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单位
以县(市、区、新区、开发区)为单位开展普查,厅直属的自然保护区和林场单独开展普查。
二、普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所有松类林分(面积以各市州上报省林业厅第四次森林资源调查成果为准)。
三、普查内容及统计标准
(一)寄主植物
按照《中国植物分类与代码》(GB/T 14467—1993),对松材线虫病危害的寄主植物种类进行鉴定。
(二)分布及发生危害情况
查清松材线虫病的分布地点、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统计标准按照《松材线虫病普查监测技术规程》(GB/T23478-2009)。
疫区县(市、区、新区)2017年秋季普查的发生面积中已进行除治的需统计进入本次调查的内容。
四、普查方法
本次普查的方法、抽样数量、抽样方法、样品保存与处理、样品检验等都按照《松材线虫病普查监测技术规程》
(GB/T23478-2009)、《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规程》(GB/T23476-2009)执行。
五、普查时间
2018年4月-6月。
六、质量核查
县级单位普查结束后,要及时开展自查,编写自查报告。市(州)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抽取本辖区内不少于2个普查单位进行核查,编写核查报告。我厅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普查情况和普查结果开展抽查和核查。
七、疫情确认
(一)新发县级疫情确认
新发生松材线虫病的县(市、区、新区、开发区)、厅直属的自然保护区和林场的疫情由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进行确认。
(二)新发乡镇级疫情确认
新发生松材线虫病的乡(镇、区、社区)的疫情由各市、自治州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进行确认。
八、普查成果上报
普查工作结束,普查单位要提交普查报告(包括基本情况、组织形式、普查时间、普查方法、普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和附表。
各县(市、区、新区、开发区)于5月31日前将普查结果报市(州)林业主管部门。
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于6月15日前将辖区内的普查结果汇总统计后以正式文件报省林业厅。
贵安新区、厅直属自然保护区和林场于5月31日前将普查结果以正式文件直接报省林业厅。
以上各单位上报材料时须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人:邹
军 *** 邮箱gzfz1@163.com
附件:1.贵州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集中普查小班统计表
2.贵州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集中普查汇总表
3.贵州省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表
4.贵州省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汇总表
5.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
集中普查工作的通知(办造字〔2018〕31号)
贵州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