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_免税土地使用税铁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免税土地使用税铁路”。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6]17号 【发布日期】2006-03-08 【生效日期】2006-03-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
知
(财税[200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铁路运输体制改革情况,现将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范围补充通知如下:
一、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局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含广铁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包括客货、编组站,车务、机务、工务、电务、水电、供电、列车、客运、车辆段)、铁路办事处、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第一条停止执行。此前已征税款不予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八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