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园区企业市场推广资助操作办法_张江园区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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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园区企业市场推广资助操作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支持张江园区的创业企业进行市场开拓,提升企业的市场拓展能力,进一步打造“张江创业”品牌,依据《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资金来源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第三条适用范围
(1)参加国内外产品和技术研讨会、展览会的会务费、展位费等补贴;
(2)以组团方式举行的企业对外考察交流或产品交易活动;
(3)致力于推进园区企业的市场拓展、打造“张江创业”品牌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资助额度和方式
(1)资助额度。根据会务活动规模进行资助,其中省市级资助2万元,国家级资助3万元,国际级资助5万元。组团活动根据此标准,按参加企业数目给以资助。
(2)该项资助为无偿资助。采用事前申请,事后补助的方式,资助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额。
第四条资助原则
(1)重点支持经认定的孵化器和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组团活动。
(2)活动参加者须为注册在张江园区的科技创业企业。其中被列为知识产权、诚信制度建设试点的园区企业、被列入园区企业培育计划和重点扶持的创业企业、经园区认定的孵化企业优先资助;
(3)参加的各类展览会的主办方原则上是省市级或以上的,国外的同类活动也必须具备一定层次;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五条提交材料
申请机构根据在张江在线网()上发布的“市场推广资助专项”告知单的有关要求,递交申请材料。
第六条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个案审批。
第七条 申请渠道
申请机构在张江在线网()下载并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和申请资料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递交操作部门张江创业中心。
第八条 申请程序
(1)申请机构向创业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创业中心与相关专业机构沟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予以认可。
(3)活动结束后,申请机构凭有关付费凭据清单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活动相关材料到创业中心办理资金资助的相关手续。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应用解释和实施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