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基本思路修改_工作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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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策法规工作的主要思路
2016年的政策法规工作思路是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以加强依法行政监督配合平台建设为契机,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法治人社为目标。明确法制权责,规范政务行为,强化执法监督能力。
一、完善制度,全面推进法治人社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
按照《滨海新区人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不得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实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一般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暂行或试行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实施定期清理和动态清理相结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统筹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
(二)依法公正做好重大处罚备案工作
一是制定出台《区人力社保局重大处罚备案工作制度》。计划参照《行政处罚法》和《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文件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处罚的范围,将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或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定性为重大行政处罚,需要进行审查备案。
二是严格执行审查备案的程序。对当事人放弃听证的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做出前,执法部门需将拟做出的行政处罚送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主要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责令重新调查取证,对适用法律错误、超越职权的,不允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显失公正的,责令改正。经审查无异议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在做出处罚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报区法制办备案。
(三)组织落实人力社保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协助执法处室建立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分离制度。在行政执法的办理过程中,实行处罚案件调查取证与案件处罚决定的做出相分离,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执行执法公开、告知、听证、法律救济、回避等制度的内部监督,使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均符合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确保依法行政,计划在我局实施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研究制度。
(四)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在重大文件的起草过程中采取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方法,深入基层、走近群众,广泛征求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等利益群体的意见建议。把公众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充分采纳合理的意见建议,努力解决合法诉求,对有重大分歧的问题反复研究。据此形成初稿的基础上,由局法律顾问及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专家论证。并对决策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排查出风险源、风险点,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及时调整。建议由组织人事处牵头,办公室和政策法规处配合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局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五)组织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出台的《行政应诉管理办法》,通过建立责任明确、程序合理、高效顺畅,以及由法律顾问具体承办、行政负责人出庭、涉诉业务处室人员代理相结合的法律事务应诉的工作机制,保证我局行政应诉工作质量。
二是根据我局2014年、2015年的行政应诉情况,计划在案情较为复杂或者相关业务处室处理经验不足的行政应诉案件,聘请专业律师代理行政应诉工作。
三是为应对案件多发趋势。拟成立法律事务组。成员作为代理人轮流应诉。包括各处室和所属单位具有法律工作理论、经验,本科以上学历的年轻干部。成立法律事务团既可以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又可以发挥年轻干部的业务专长,提供锻炼成长的平台。
(六)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做好局机关的内部管理及有关法律事务,促进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拟聘请法律事务工作者作为我局的法律顾问。初步计划由法律顾问负责:1.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和进行法律论证;2.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3.参与处理涉及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4.根据我局需要,代理参加诉讼;5.协助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配合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6.就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7、不定期为我局年轻骨干干部做好法律讲座等七大项法律顾问工作。
(七)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实施案例指导制度,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带有一定普遍性且争议较大的工伤认定、劳动监察、退休审批等方面的案件,经研究论证后统一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提供执法参考,对当事人适用同样的标准和条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实行行政处罚基准控制、程序控制和监督控制,减小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以日常监督为基础、专项监督为重点、外部监督为促进。适时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及时了解执法动态,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将考核内容纳入局内部年终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对推进行政执法、法治人社建设工作的激励和促进作用。
(一)日常监督
一是积极开展行政案卷查评工作。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对案件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卷宗归档,适用主体是否得当、程序是否合法、主要证据材料是否完备、运用法律是否准确、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是否准确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通过案卷的评查工作,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
二是积极做好行政执法监督。以滨海新区执法监督平台为依托,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等行政执法行为纳入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做到哪里有执法、哪里就有监督,执法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无盲区、无禁区、无软肋、无死角。要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执法行为,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全覆盖。
三是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思政政治、职业道德素质、法律法规、综合业务知识的学习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执法能力强、机关作风优的人社执法队伍。通过征订报刊杂志、邀请法官授课、举办人社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换证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二)专项监督
组织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一是及时下载转办将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的项目纳入日常监督管理;二是业务处室应结合专项工作,对审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三是执法处室应对群众举报、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立案查处。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开展领导干部学法、领导带头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执政能力。建立和落实人力社保系统干部职工分级法制宣传、法制教育培训和政策法规咨询制度,配合组织人事处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实施中层干部学法用法能力提升培训。
一是按照区司法局要求组织领导干部在6月至10月进行2016年领导干部网上学法工作。
二是督促各处室建立法律法规自学培训工作,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
三是监督执法处室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新法即时培训,促进法治学习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增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四是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轮流旁听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庭审,现场接受法制教育;由法律顾问举行专门的行政应诉业务培训讲座,对成立的法律事务团的成员进行政策法规、行政应诉的专题培训。
(二)完善人社法制宣传平台。配合局办公室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专栏设立人社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数据库,将所有公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分类整理,建立目录索引,并进行动态调整,方便群众查询。配合局办公室,探索建立人社法制宣传微博、微信平台,发挥新兴媒体平台的互动功能,实现普法宣传的高效化、便捷化。配合组织人事处,通过法治人社大家谈、法律知识竞赛、普法宣传品开发等方式,带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人社系统法制宣传活动,增强人力社保系统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三)创新人社普法。根据受众不同,树立分层、分行业普法理念,开展个性化、菜单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人社普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扩大劳动法律法规的知晓面和影响力。开展分类普法宣传,针对国有企业、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结合各行业、各单位实际分类开展法律法规咨询、座谈、宣讲,向用人单位赠送人社普法教材,使法律法规宣传覆盖到各行业、各用人单位,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三是创新普法宣讲平台。利用公共文化平台和就业培训中心等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人社法律法规公益性宣讲;探索建立人社普法微博、微信平台,发挥新兴媒体平台的互动功能,实现普法宣传的高效化、便捷化。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增强劳动者法律意识,当个人劳动权益受到侵犯时,能自觉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突出普法以点带面。普遍建立法治工作和普法宣传联系点,为联系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对联系点开展法律培训,指导联系点依法调处劳资矛盾,接受联系点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通过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的方式,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得到普遍遵守和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