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通关实务复习重点_中国当代史重点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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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关的含义和分类。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 以报关对象为标准: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物品报关
• 以报关的目的为标准:进境报关和出境报关
• 以报关的主体为标准: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其中代理报关又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直接代理:以委托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名义报关-----责任小;
间接代理:以报关企业自身的名义报关----责任大
2、规则六的主要内容。
货品在某一税目项下各子目的 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协调制度》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本规则。
• 子目的归类应遵循子目条文及有关的子目注释;
• 规则一至规则五在必要的地方加以修改后,也适用于同一税目项下的各级子目; • 同级的子目才可以进行比较;
• 归类子目时必须遵循逐级归类的原则。
3、规则三的主要内容。
当货品按规则二
(二)或由于其他任何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税目,优先于列明一般的税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税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税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
(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
(二)或三
(三)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最末一个税目
• 优先权次序为:(1)具体列名;(2)基本特征;(3)从后归类
4、“零售的成套货品”和“不同部件的组合物”的含义。“零售的成套货品”,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
(1)零售包装;
(2)有归入不同税目号的货品组成;
(3)用途上是相互补充、配合使用的。
例如:
1、成套的理发工具,由一个电动理发推子、一把剪子、一把刷子及一块毛巾,装于一个皮匣子组成。
2、由一块面饼和两包小调料组成的方便面。
“不同部件的组合物”,不仅包括部件相互固定组合在一起构成了实际不可分离整体的货品,还包括其部件可相互分离的货品,但这些部件必须是相互补充、配合使用、构成一体并且通常不能单独销售。
例如:由摄像头、液晶显示屏和电话机组成的可视电话。
5、税目所列的货品,包含哪四种情况?
a、税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
b、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c、税目(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
d、税目(品目)中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6、一般进出口货物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的主要区别。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在进出镜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的进出口货物。
“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境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暂准进出口货物”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或复运出境的货物
7、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特征。
• 进出境环节缴纳进出口税费
• 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 海关放行即办结海关手续
8、海关放行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可以向海关申请签发的证明有哪些?
申请签发证明
• 进口付汇证明联(海关签字,加盖验讫章)
• 出口收汇证明联(海关签字,加盖验讫章)
• 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签字,加盖单证章)
• 出口退税证明联(海关签字,加盖验讫章)
• 进口货物证明(用于进口汽车、摩托车等)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联
• 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四联:
进口付汇证明联、海关作业联、海关核销联、企业留存联
• 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五联:
出口收汇证明联、海关作业联、海关核销联、企业留存联、出口退税证明联
9、有哪些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以修改申报内容或撤消申报后重新申报?
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内容不得修改,申报也不得撤消。确有以下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以进行修改或撤消:
1、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申报数据错误的;
2、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配载、装运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3、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书写上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
4、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5、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原申报内容的;
6、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
•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不得修改报关单内容或撤消报关单证。
18、海关放行与结关的区别与联系。
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放行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已经办理了所有申报、纳税等手续。因此,海关放行即等于结关。
但是对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等,海关在一定时期内还需进行后续管理。因为该类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并未办结海关手续,所以海关对于该类货物的放行并不等于结关。
10、海关放行与结关的区别与联系。
海关放行的含义:
是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货物、征收税费或接受担保以后,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允许进出口货物离开海关监管现场的工作环节
结关的含义:
是“办结海关手续”的简称,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完进出口货物通关的所有手续,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与进出口有关的义务,有关货物一旦办结海关手续,海关就不再进行监管。
放行与结关的联系:
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放行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已经办理了所有申报、纳税等手续。因此,海关放行即等于结关。
但是对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等,海关在一定时期内还需进行后续管理。因为该类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并未办结海关手续,所以海关对于该类货物的放行并不等于结关。
11、一般进出口货物与一般贸易货物的区别与联系。
• 区别:一般贸易货物中的“一般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交易方式,也是海关贸
易方式统计指标之一,按“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即为一般贸易货物。一
般进出口货物是指按照海关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进出口的货物。
• 联系:一般贸易货物在进口时可以按“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
就是一般进出口货物;也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按“特定减免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特定减免税货物;也可以经海关批准保税,按“保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保税货物。
12、哪些情况不属于海关的赔偿范围?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2、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要的时间内(含扣留或代管期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
3、海关正常查验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4、在海关查验之前已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
5、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货物的顺坏损失;
6、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查验时对货物是否受损坏未提出异议,事后发现货物有损坏的,海关不负责赔偿的责任。
13、海关监管货物的含义,它主要处于哪两种状态?
• 一是进境货物尚未办理海关进口手续和出口货物已办理海关出口手续但尚未装运出
口,仍存放在海关监管场所的;
• 二是进境货物已办理海关放行手续,但仍处于海关监管之下,需纳入海关后续管理的货物,如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等。
14、掌握一般进出口货物进出境报关环节的主要步骤。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仅进出境环节):
1、进出境申报(先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再纸质报关单申报)
2、配合查验
3、缴纳税费
4、提取或装运货物
15、关税的课税对象、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入我国国境的个人物品。
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计算题:
1、出口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1)以FOB价格成交,出口货物完税价=FOB价/(1+出口关税税率)
2)以CFR价格术语成交:出口货物完税价=(CFR价-运费)/(1+出口关税税率)
3)以CIF价格术语成交:出口货物完税价=(CIF价-运费-保险费)/(1+出口关税税率)
2、进口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额
进口关税税额
1)以CIF价格成交,进口货物完税价=CIF价
2)以CFR价格术语成交:进口货物完税价= CFR/(1-保险费率)
3)以FOB价格术语成交:进口货物完税价= FOB+运费/(1-保险费率)减税进口货物的进口关税税额:应该按照实际批准进口的税率征收
消费税税款的计算: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税额)÷(1-消费税率)从价: 消费税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关税完税价+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