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富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_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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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富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011年10月29日上午10点,泰富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通过选举产生主任一名,由朱杏春同志担任;副主任一名,由陆仁松同志担任;秘书长一名,由江勇华同志担任;业委会公章由秘书长江勇华同志保管,公章的使用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
二、泰富房产公司向小区业委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共354平方米,作为小区物业办公用房及业主活动室用,同时明确物业用房位置在6幢201室共98平方米及8幢一楼、二楼门面房共256平方米,三、业主委员会代表小区全体业主与今日物业公司签定泰富花园小区物业服务协议,明确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多层住宅及商铺为0.6元/平方米/月,空置房为0.42元/平方米/月,自行车库及地上汽车库不收,地下停车位物业服务费为30元/月/位,计360元/年,上述物业服务费从2011年6月15日起开始计费,一年一收。
四、经与会代表讨论,一致同意小区地上停车位出租,每只车位收费标准暂定为80元/月/位,报物价局核准后委托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上述物业用房及地上停车位出租,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三十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百分之七十用于补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
业委会委员签字: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泰富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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