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家长一封信_小学告家长一封信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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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家长一封信

根据《芜湖市学前教育资助券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弋江区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券工作告知各位家长。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弋江区的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就读(幼儿园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民办幼儿园年度年检须合格,由教育主管部门对外公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幼儿,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一)持有县区民政局发放的《城乡低保家庭救助证》家庭的幼儿。

(二)孤儿和残疾幼儿。

(三)烈士子女。

(四)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每名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每学年资助标准为1400元(每学期资助标准为700元),按学期拨付。保育教育费低于“学前教育资助券”资助标准的,区负担部分据实进行资助。

三、申请程序及日程安排1、8月26日前,幼儿家长(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外来人员提供在芜就业证明、暂住证、住房租赁合同)、低保证、孤儿证明、残疾证、烈士证等原始证件,到居住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2、8月26-27日,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须出示低保证等原始证件;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须有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共同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3、填写《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交区教育局审批。区教育局审核后,发放“学前教育资助券”,同时返回一份《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审核表》给幼儿家长,对受助幼儿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电子档案,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归档。

3、8月28-29日,幼儿家长持芜湖市学前教育资助券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持证办学的公、民办幼儿园办理相关手续。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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