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七不准_银监会规定的七不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银监会七不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银监会规定的七不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七不准”

公 示

1、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

3、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5、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6、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举报投诉电话:96369

《银监会七不准.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银监会七不准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银监会规定的七不准 银监 银监会规定的七不准 银监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