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办理相关资料流程_办理进出口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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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的流程
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的流程
一、外经委办理备案登记 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的有关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拟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的内资企业和个人,应先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或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获得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经营范围(如: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再向上海市商务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2、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从事本企业自用、自产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不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如果生产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上增加了其他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如:上述同类产品的进出口),则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其他经依法批准从事进出口及分销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办理机构 :
根据商务部授权,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负责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手续。办理流程:(1)点击下方网址,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请使用IE浏览器访问,并设置兼容性视图,以兼容方式打开网站);
(2)点击左侧“备案登记”,选择备案登记机关(在上方搜索框内输入“上海”进行查询,并勾选“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并选择登陆方式:
(3)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请申请单位牢记用户名、密码(备案完成后,用户名即和企业绑定,暂不能修改,请谨慎操作。建议企业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用户名)。
(4)提交成功后网页会弹出系统编号,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出登记表(登记表有正反两页),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第二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
特别提醒:填写申请时,请按照下方说明要求仔细核对所有信息,企业上报后无法自行修改,如填写有误请致电021-23110461申请退回。退回后企业可登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应用,编辑信息再次上报。
填写《登记表》说明:
(1)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
(2)表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有英文字符必须使用大写。(3)表内“住所”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请完全按照营业执照上所登记的内容填写。
(4)表内“备案地区”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所在区县。(5)表内“经营场所”为实际经营地点。
(6)表内“电话”“传真”最长位数为13位,格式为区号-号码(填写分机可能导致位数超长,可不填写)。
(7)表内“注册资金”第一栏为人民币,第二栏为美元(单位:万元)。如企业用非人民币、美元等其他币种作为注册资本的,请按申报当日外汇牌价折算进行填报。
(8)表内“工商登记日期”为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9)表格分两页,打印在一张纸或两张纸上均可。
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网址:http://iecms.mofcom.gov.cn/ 办理材料:(1)《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三证合一企业免交);(4)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6)对外贸易经营者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没有注册资本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此列),还需要提供财政证明文件原件(如银行存款证明)。流程图示:
办理地点:
1、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裙楼综合受理大厅19、20号窗口:
周一、三、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电话:23110461、23110462、23110463。
2、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片区内的企业请将材料送至自贸区基隆路9号受理大厅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电话:58697809 办理时限:收到企业递交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办结。
二、税务变更登记手续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
2.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1)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2)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它设立证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则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等外资金融企业,则提供银监会或保监会的批文,如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则还需提供产权交割单)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有限公司提供)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10)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11)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3.受理机构:公司注册地所属税务机关 4.费用:收取工本费
三、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程序(在公司登记的税务局办理)(1)从事出口业务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在首次申请办理退(免)税认定时,应先向主管征税税务机关申请填开《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对外贸易 经营者应如实、完整填写《联系单》有关内容并签章,一式三份报送征税税务机关。征税税务机关核定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部门、初次出口日期、退(免)税方法及增值税预算级次等内容后,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联系单》,并发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如实、完整填写《认定表》有关内容,并签章确认,一式两份,同时持《联系单》和相关资料向负责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市财税三分局或浦东新区税务局(以下简称三分局、浦东税务局)办理认定手续,其中:
A.外贸企业:凡属各财税分局征管或委托区县税务局征管的市属外贸企业,由浦东税务局办
理退(免)税认定手续;凡属区县税务局征管的其他外贸企业由三分局办理退(免)税确认 手续。
B.生产企业:凡属各财税分局征管的生产企业由浦东税务局办理退(免)税认定手续;属区县税务局征管或委托各区县税务局征管的生产企业,由三分局办理退(免)税认定手续。2.提交的材料
(1)《退税认定联系单》,《认定表》
(2)商务部及其委托机构签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
(4)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审批表(小规模纳税人不需提供);
(6)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7)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8)银行基本帐户号码;
(9)委托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办理认定用);(10)公章(11)法人章
(12)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5.办理所需时间
受理上述对外贸易经营者认定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对《认定表》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认定,确定经营者代码,根据《联系单》、《认定表》的有关内容,在退税审核系统内进行录入,并对《认定表》进行编号、签章,将其中一联交对外贸易经营者。
四、海关登记手续 1.提交的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B.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C.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D.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E.银行人民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份 F.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 G.公章、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H.《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一份 I.《报关单位管理人员登记表》一份 J.《报关单位报关专用章备案表》一份
注:红色标注的资料应该先去海关领取,填写好后,再与其他资料一起交给海关。
2.费用:90元为工本费
4.受理机构:公司注册地所在区的海关。
五、外汇管理局登记手续
(一)、办理核销单领取证 1.提交的资料 A.介绍信 B.申请书 C.营业执照 D.《备案登记表》 E.组织机构代码证 F.海关登记证明 H.税务登记证 I.公章
2.受理机构:浦东外管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81号)
(二)、企业办理名录卡 1.提交材料:
(1)企业申请表(在百度上下载“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表”);(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3)工商营业执照;(4)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材料需提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另办理须带单位公章。
2.办理地址及电话:陆家嘴东路181号3号门3楼(外管局)联系电话:58845285 注:保税区的企业无需办理此项。
六、海关电子口岸登记手续 1.提交的资料 A.单位介绍信
B.新增操作员人员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C.组织机构代码证(需经过年审)D.营业执照副本 E.税务登记证副本
F.内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G.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的、注册登记证明书 H.核销单领取证
I.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1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2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上海制卡中心A类业务申请表(只需原件)
注:申请网上支付权限的企业需要提供经银行及海关审批的网上支付业务申请表及网上支付企业IC卡登记表
申请无纸化手册、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的企业需提供上海海关加工贸易企业电子口岸IC卡权限申请表 2.费用: IC卡(法人、操作员)每个企业至少2张,170/张 设备:读卡器(208元/只),软件安装盘(300/盘)录入费:300元/家
注:企业自己可以办理IC卡,但办理IC卡的程序比较复杂。3.受理机构:上海电子口岸(陆家嘴西路153号东109室
七、检验检疫局有关手续
1.申请单位一律在网上申请,具体申请步骤如下: A申请单位登录http://www.daodoc.com/ B.点击“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进入申请界面 C.新注册/备案申请 D.输入9位组织机构代码 E、选择:自理备案登记申请 F.填写自理备案登记申请信息 G.完成填写保存或提交信息
H.点击“打印”,打印申请书(备案/注册登记/信息更改/报检员注册)I、结束申请 2.提供资料:
A.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书》;
B.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C.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D.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交验原件;F.加盖企业公章的《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同时交验原件。3.受理机构: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153号)
联系电话:38620506-17107 八:开立外汇账户 1.选择开户银行 2.开立外币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