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局分工_平顶山市教育局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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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明确各自职责,根据《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豫财教[2010]399号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教〔2007〕115号印发)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豫财教〔2010〕13号印发)的规定,现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

普教科:监督和管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工作,指导各普通高中学校开展实施国家助学金等工作。

1.负责普通高中受助学生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2.按照《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豫财教[2010]399号印发)规定的普通高中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至9月30日前,组织普通高中学校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资助对象,汇总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 1

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及国家助学金学生发放名单(盖电子公章),按时报资助中心。

3.监督落实普通高中每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情况,及时掌握受助学生的变动情况,并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变动清单报送资助中心。

4.负责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5.完成资助中心布置的工作。

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

职成教科:监督和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实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等工作。

(一)国家助学金

1.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受助学生学籍,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2.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组织在校一、二年级学生进行申报,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并汇总数据按时上报资助中心。

3.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及时掌握受助学生的变动情况。每月向资助中心提供受助学生变更清单。

4.建立资助学生信息档案,确保受助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

5.完成资助中心布置的工作。

(二)免学费资金

1.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确定免学费涉农专业的受助学生。

2.组织学校对一、二年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3.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发放工作,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信息档案,保证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

4.完成资助中心布置的相关工作。

三、财务科

1.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及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的资金落实工作。

2.监督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3.对实施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工作,做好与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4.完成省资助中心布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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