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填写说明_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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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
(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同时填写)
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
户籍住址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现住址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填卡单位填卡人日期
《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填写说明
凡妊娠满28周,出生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指标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时不满5周岁)的每一例死亡均需填报此卡。
治疗性引产死亡:指治疗性引产原因出生时,具有4项生命指标之一,而后又死亡的婴儿。不包括由于计
划生育原因而做的引产。如果属于缺陷后治疗性引产,死因分类编码可填17,死因诊断写缺陷名称;其他社会因素进行治疗性引产因为不合法,所以较少,如果有的话,死因分类编码可填29,在死因诊断中可详述原因。
出生信息登记卡号:来自婴儿出生信息登记卡。
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如果给儿童已颁发出生医学证明,则应填写出生医学证明书编号。儿童免疫接种卡号:来自儿童免疫接种卡,如有该卡应当填写。
儿童姓名:填写死亡儿童姓名。如尚未取名,则父亲和母亲姓名必须填写。性别:如属于两性畸形则填写性别不明。
出生日期:按公历日期填写,如月、日只有一位数字时,前一方格必须填0。
出生体重、孕周、出生地点:年龄小于1岁以下的死亡儿童必须填写,孕周按整数填写,如35周+6天,填写35周即可。
死亡日期:填写格式同出生日期。
死亡年龄:填写实足年龄,出生不满24小时填写“0”天;1天~不满28天填具体天数;满28天~1月29天
填写1月;1月30天~不足1岁填月数;1岁及其以上填岁数。
死亡诊断:填写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原则寻找根本死因,如死亡直接原因由根本死因所致,则填
写该病因的疾病全称,如根本死因又导致了其它疾病或并发症,则按并发症的顺序,将各疾病的全称填写清楚。
死因分类:根据所附的儿童常见疾病死因分类及编号对根本死因进行分类。
死前治疗:指导致本次死亡疾病的治疗情况。住院指正式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后死亡者(包括死在医院
或出院回家死亡);门诊包括急诊、观察室治疗未正式住院者;未治疗指根本未治或未接受医生治疗、家长自治。如果同时有两种治疗情况,即“门诊”和“住院”,则填写最高治疗级别“住院”。凡经村医生诊治,按“门诊”治疗填写。“未治疗”指根本未治或家长自治。
诊断级别:填写疾病的最高诊断级别,如患儿曾在村卫生所、乡卫生院、县医院诊治,应填写县医院。未治疗或未就医的主要原因:仅选其中一项。
死因诊断依据:病理尸检指在医院死亡做过尸检证实诊断的;临床诊断指医疗单位根据患儿的临床表现做
出的诊断;死后推断指死前未经医疗单位治疗,死因是死后分析判断出来的。
注:儿童死亡死因分类编号 01 痢疾 02 败血症 03 麻疹 04 结核
05 其它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06 白血病 07 其它肿瘤 08 脑膜炎
09 其它神经系统疾病 10 肺炎其它呼吸系统疾病 12 腹泻其它消化系统疾病 14 先天性心脏病 15 神经管畸形 16 先天愚型 17 其它先天异常 18 早产和低出生体重 19 出生窒息 20 新生儿破伤风 21 新生儿硬肿症 22 颅内出血 23 其它新生儿病 24溺水交通意外 26 意外窒息 27 意外中毒 28 意外跌落 29 其它意外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 31 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 32 循环系统疾病 33 泌尿系统疾病 34 其它 35 诊断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