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领域整顿方案_建筑工程施工整改方案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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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范文:建筑领域整顿方案(共2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扩内需、促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中心工作,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按照中央的部署,用2年左右的时间,着重对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协调、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有序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基本建立,法规制度更加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

二、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结合我市实际,根据中央、省和咸宁市的要求。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9个方面38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方面目标要求: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主要措施: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制度。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4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及时公布审批结果。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经贸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林业局、市供电公司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方面目标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主要措施:1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确保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1361号)2按照《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政办发〔〕64号)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推进综合招投标中心建设,完善综合监管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3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4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5发挥招标投标综合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工作。牵头单位: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经贸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方面目标要求: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主要措施:1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3号)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涉及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2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6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通知》省国土资发〔〕97号)要求。4健全土地、矿产等要素市场。5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市城投公司

(四)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方面目标要求: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权益。主要措施:1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2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办法。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53号)要求。严格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4推进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5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五)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方面目标要求: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使工程质量事故和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显减少。主要措施:1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2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3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试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4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促使监理机构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5完善和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6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局、市供电公司7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六)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方面目标要求:规范物资采购活动,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主要措施: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概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性投资建设资金的安全。3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资局、市人行、市审计局

(七)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目标要求: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主要措施: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3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人行、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房管局、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八)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方面目标要求: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主要措施:1拓宽案源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察、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2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快查快结。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3健全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要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4认真执行《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提出和落实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市纪委、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委宣传部和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九)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清理工作方面目标要求:重点解决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操作性不强甚至相互“打架”等问题。对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进行清理。主要措施:1对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不健全的尽快修订完善。2针对项目决策、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和出让、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实施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做好法规制度的衔接配套。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房管局、市审计局、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三、专项治理的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1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成立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承担日常工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组建工作专班。各乡镇要相应成立领导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及专班人员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制定工作方案。及时传达中央、省和咸宁市有关会议精神,部署相关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具体的业务指导性意见,明确专项治理工作措施、目标和相关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抓好宣传发动。

(二)排查问题1开展自查。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重点对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查找腐败风险点,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自查情况于年月中旬前书面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重点督查。选择重点项目、重点乡镇和市直单位进行督查。市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抽查。

(三)认真整改1及时纠正问题。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2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对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完善法规制度。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发生。

(四)巩固成果1及时组织回头看。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2推广典型经验。要注意发现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成果。加强日常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要形成专题总结报告,报市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并报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送咸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方法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专项治理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将具体名单随同领导小组名单一并上报)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二)把握重点。强化措施,着力解决本乡镇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把查办案件贯穿于专项治理全过程,促进预防等工作。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查办案件和完善法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把专项治理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扩内需促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结合起来,与治理商业贿赂结合起来,与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实现政治、经济、法纪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督导。务求工作实效。要深入实际,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督办,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把专项治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范畴,认真检查考核。明确政策界限,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调查研究。实施分类指导,破除工作难题,促进工作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建筑领域整顿方案(共2篇)]篇1:工程建设领域整改方案

陕西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

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阶段工作安排

省国资委

二是突出抓好整改。针对自查排查阶段查找出的问题, 认真分析原因,结合实际制定出行之有效、管用可行的工作具体措施,及时加以整改。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监察审计部等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切实发挥监督、管理主体作用,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抓好督促整改工作落实。

三是落实整改,严格追究,进一步强化责任。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措施、落实责任,限时解决。开展专项治理期间,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久拖不改、边查边犯、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作出严肃处理,不仅要追究项目管理单位的责任,还要追究集团公司监管部门及负责领导的责任。今后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管理失职、监督不力,导致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和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制,依据《集团公司经济责任追究办法》,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建筑领域整顿方案(共2篇)] 四是完善规章制度。要全面清理集团公司现行工程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分类作出处理。适用的要继续坚持,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有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要严格按照任务分解由牵头部室组织落实和有关部室进行衔接。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健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牲、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堵塞滋生腐败的漏

洞。尤其是针对今年要新开工建设的项目,制度要先行。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力促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投诉举报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对于投诉举报电话要做到举报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注重发挥监察审计的预防功能和工程管理的专业监管职能,深入项目建设一线,严把工程质量、安全、投资控制、进度关,及时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不断拓宽案源渠道。对于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查办典型案件的坚决态度。

六是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注重加强与项目单位的日常联系与沟通,多渠道宣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总结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坚持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加强信息采集和编辑工作,保证舆论宣传的及时性和报送信息的真实性,为集团公司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加强项目台账建立,根据项目进展及时更新和完善。通过台账使集团公司可以迅速准确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尤其对今年新开工的项目,要利用已经积累的经验,从项目决策开始各个环节把好关,确保新开工项目不出问题、少出问题,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省国资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的帮助与关心下,前三个阶段取得了一些成果,国资委检查组也给与我们充分肯

定。虽然没有发现违法问题,这些只能代表过去,我们仍时刻要提高监管意识,加强监管措施的实施,做好后2个阶段的工作。今后,我们仍要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通过整改阶段工作,查找一批问题,剖析一批工程,整改一批项目,完善一批制度,追究一批责任,为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项目建管理和市场行为,为全面完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典定良好的基础。在新的铁路投资大高潮来临之际,我们依然任重道远。

今后,我们将在省国资委的领导下,以这次专项治理整改阶段工作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既定的战略目标,解放思想,创新观念,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知难而上,迎难而进,严防腐败,确保项目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为实现集团公司的二次创业而不懈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我们陕铁集团应有的贡献。

陕西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八日

篇2:建筑市场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建筑市场管理专项整[建筑领域整顿方案(共2篇)]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继续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改进完善行政审批和动态核查,营造诚信和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行业改革发展,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主题,针对我市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市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落实省

中力量,以整顿和规范我市建筑市场为中心任务,采取有力措施,严查不遵守法定建设秩序,不执行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坚决打击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力求在解决影响建筑市场秩序的问题上有突破,确保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总体稳定,有序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二、专项行动内容

1、工程质量问题,重点查处不履行建筑施工合同、不依法执行工程施工规范及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使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行为,查处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而投入使用的违规行为。

2、施工安全问题,重点查处施工企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状况;建筑施工企业对深基坑、高大支模、高层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企业预防群死群伤等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方面的措施与落实情况;检查专职安全员在岗情况;检查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3、监理单位情况,检查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监理资料是否完善;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的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监理企业被动态扣分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

程是否按规定组织验收的情况;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进行旁站、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落实情况;现场监理人员是否旁站见证监理与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组织机构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事关全局,重大而紧迫的工作,它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进行,成立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职责是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市各地开展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

四、专项行动安排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本地区深入开展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自查自纠阶段,地所有在建工程的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对在建工程逐一进行自查,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所属地主管部门。

(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检查阶段,在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检查

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主要是听取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的汇报,查看各种建设工程手续和工程 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着违法法纪和违反法定建设程序问题,查看建设工程实物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全面整顿阶段,各企业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全面进行整改。

(四)8月初,针对自查自纠和当地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逐一进行清理整顿。该停工的停工、该立案查处的执行处罚程序,杜绝死灰复燃现象。

五、工作总结

请各地主管部门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认真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所做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于10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上报。

2012年2月9日

《建筑领域整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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