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报告填写说明_成品定期确认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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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和杂物电梯
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报告填写说明
1、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报告封面填写要求:
(1)、“报告编号”栏:按照检验机构制定的报告编号规则填写。
(2)、“使用单位”栏:填写液压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或者杂物电梯使用单位的全称。如果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工作完成时仍未确定使用单位,填写当前履行电梯使用管理职责单位(如电梯所在建筑物建设单位)的全称,或者按照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规定规定。
(3)、“注册代码”栏:填写设备注册登记表上的注册代码。
(4)、“设备代码”栏:填写《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中的“代码”。
(5)、“设备名称”栏:液压电梯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中的“品种”栏填写液压客梯或液压货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则填写“室内自动扶梯”、“室内自动人行道”、“室外自动扶梯”、“室外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则填写“曳引式杂物电梯”、“强制式杂物电梯”、“液压式杂物电梯”。
(6)、“设备类型”栏: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中的“类别”栏填写。
(7)、“设备型式”栏,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填写普通型或公共交通型;液压电梯和杂物电梯则填写“-”。
(8)、“施工类别”栏:填写“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移装的,填写“安装”,在“备注”栏注明该电梯系移装。
(9)、“施工单位”填写从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的全称。
(10)、“检验机构”栏:填写实施电梯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全称。
(11)、监督检验报告中“检验日期”栏:填写做出“合格”检验结论的日期。
(12)、定期检验报告中“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新版检规附件A第1.4项关于管理人员资格的要求。
(13)、定期检验报告中“检验日期”栏:填写现场检验完成日的日期。但对
于按照新版检规第十七条进行整改情况确认的,填写整改确认日的日期;对于“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新版检规第十八条),出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报告,“检验日期”填写《通知书》所述时限日期。
(14)、定期检验报告中“下次检验日期”栏:对于检验结论为“合格”或“复检合格”的,填写“检验日期”的下一年度日期。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填写“待受检单位申请后确定”或不填写。
2、“检验结论页”填写要求:
结论页各栏目,除与封面栏目相同的按照上述第1条执行外,还应当注意:
(1)、“使用登记编号”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应规定填写。形成报告时如果尚无使用登记编号的,按照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规定填写;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没有规定的,填写“无”。
(2)、“规格型号”、“设备技术参数”栏:填写产品合格证标明的型号和相关参数。
(3)、“产品编号”栏:填写产品合格证或产品铭牌上标明的出厂编号。
(4)、“制造日期”栏:填写产品合格证或产品铭牌上标明的日期。
(5)、“维护保养单位”栏:填写与使用单位签定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的单位全称。如果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工作完成时仍未确定使用单位,填写第1(2)条所述当前履行电梯使用管理职责的单位所确定的履行维护保养职责的单位全称。
(6)、“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栏:填写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所使用的主要检验仪器设备的名称。
(7)、“检验结论”栏:按照2012版检规第二十三条规定填写。
(8)、“备注”栏:填写上述第1(8)条所述内容,以及检验机构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对于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须在此栏说明按照监督检验性质和定期检验性质进行检验的项目编号。
(9)、“检验日期”栏:同上述第1(11)条。
(10)、“下次检验日期”栏:填写“检验日期”栏所述日期的下一年度日期。
(11)、“检验人员”栏:则实施检验的人员签名。注意,这些人员必须符合2012版检规第十三条关于检验人员资格的要求。
(12)、“编制”、“审核”、“批准”栏:分别由进行报告编制、审核和批准的人员签名。注意审核人员应当具有电梯检验师资格,批准人员应当为检验机构负责人或者经负责人授权的技术负责人。
3、设备特性技术参数的填写:
(1)、液压电梯、杂物电梯“控制方式”栏:对照GB/T 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中关于控制方式的定义,填写“按钮控制”、“信号控制”、“集选控制”、“梯群控制”等。
(2)、液压电梯“顶升型式”栏:填写“直接顶升”或“间接顶升”。
(3)、自动人行道“使用区长度”栏:填写设备踏面的总长度,包括上下端站盖板的长度;对于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则填写乘客从踏入设备到走出设备整个路径的折线长度。
4、单项结果和结论栏的填写说明
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应当按照如下要求填写:
(1)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理后的数据;
(2)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如果经检验符合要求,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符合”;如果经检验不符合要求,填写“不符合”;
(3)对于C类项目,如果资料审查无质疑,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资料确认符合”;如果资料审查有质疑,并且进行了现场检验,分别按照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4)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做简要说明,难以表述清楚的,在检验报告中另加附页描述,“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
(5)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无此项”;
(6)“检验结论”栏只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7)当存在 “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液压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时,应在检验报告后面的表格列出具体的问题。
5、检验报告签署结论填写说明
检验报告签署的检验结论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种检验结论。
6、检验报告的印刷或填写、签字等说明
(1)、检验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2)、检验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