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常任制的“绍兴经验”_党代会常任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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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常任制的“绍兴经验”
李 俊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为我们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指明了方向。作为全国首批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单位,绍兴经过十多年不间断的探索与实践,已初步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和稳定的操作技术和制度规程。认真分析、研究党代会常任制的“绍兴样本”,不仅对于进一步推进绍兴党代会常任制的深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也为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参考。总结绍兴的做法可以概括为以下五项制度:
一、改革党代表选举制度
在党代会常任制背景下,党代表的资格期限与同届党的委员会任期是一致的,这样党代表的总体素质将直接影响到未来五年的党代会质量,因此,选好党代表是搞好常任制的基础和前提。绍兴市经过多年的实践,逐渐形成了一套融合代表先进性和广泛性的选举流程,主要包括减少代表名额、划小选区范围、改善代表结构、丰富提名方式、倡导差额竞选等环节。
二、丰富党代表活动制度
实行党代表常任制的基本目的,就在于促使党代表经常发挥作用,特别是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绍兴市在试行党代会常任制过程中,坚持以提高党代表议党议政能力为重点,积极探索有效发挥党代表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围绕党代表活动的“知、行、议”三大内容建章立制,着力推进党代表活动的制度化,较好地解决了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发挥作用的难题。一是以“知”为前提,落实党代表的知情权,为党代表发挥作用提供公平的起点。绍兴重点是建立健全五项制度,包括党务公开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党代表调研制度、党代表列席市委全委会会议制度和市委委员联系基层党代表制度。二是以“行”为中心,落实党代表的决策权和参与权,为党代表发挥作用提供充裕的活动空间。绍兴主要通过建立代表团和代表小组、建立党代表提议提案制度、健全党代表活动保障体系,为党代表发挥作用创设条件、搭建平台、提供充裕的活动空间和制度保障。三是以“议”为手段,落实党代表的评议权和监督权,为党代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制度权威。绍兴主要是以强化党代表的评议权作为切入点,对市、县(市、区)“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或信任投票,作为干部履职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健全党代表监督制度
加强对党代表的监督,是促使党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行使权利的必要手段。绍兴市主要是从选区党员和党组织两个层面来对党代表进行监督。就选区党员层面而言,主要建立了代表联系党员和代表述职评议两项制度。市委明确规定,每位代表必须联系5名本选举单位的党员,每年联系不少于4次。同时,在任期的五年内每年向选举自己的党员群众至少汇报一次履职情况,接受选区党员群众的评议,从而促使党代表增强履职意识,时刻思考“代表谁”和“怎么代表”这两个简单而又深刻的问题。就党组织层面而言,主要是建立了代表活动报告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通常情况下,党代表是以代表团或代表小组的形式开展活动,因此,市委要求代表团活动要提前一周向所在县(市、区)委和市委党代表联络处报告备案。代表小组每年向代表团书面报告活动情况。各代表团每年向市委写出代表团活动和党代表联系党员情况的书面报告。市委党代表联络处定期通报代表活动和联系的情况。
四、实行党代会会议制度
本来,按照党代会常任制的制度设计,党代会应该实行年会制。绍兴市由于考虑到市的范围比较大,从改革试点的角度出发,暂不实行年会制,但规定在两届党的代表大会期间召开至少两次党的代表大会会议。虽然不能与每年召开党代会的效果相比,但是通过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会议,也有利于党内民主的实现。对于代表大会会议的职权、召开、议题的确定以及决议的实施,《中国共产党绍兴市代表大会常任制度》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五、探索党内权力机构运作制度
如果说党代表的产生及职权的行使,是常任制试点的单项突破,那么,党内权力机构的设置和运作,则是常任制试点的关键和核心部位。在这个核心问题上,绍兴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专门制定了《中共绍兴市委关于完善市委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的意见》,并且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相配套制定了九项制度,内容包括市委议事规则、关于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的规定、关于询问和质询的规定、关于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的规定、关于加强对县处级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规定等。综合这些制度规定,绍兴主要是通过完善市委领导体制和市委工作制度,以此推进党内权力机构的规范化运作,强化党代会的应有权威。
(作者单位 绍兴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