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学概论 第一章_法学概论自考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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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原始社会中最典型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是氏族,在氏族的基础上,又形成了胞族、部落和部落联盟。
2.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
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
3.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一,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二,同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三,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4.法律历史类型的概念
法律的历史类型是从纵向的历史发展上对法律进行的最基本的本质性的分类。
5.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和资产阶级法律的共同特点 它们是剥削阶级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少数人的利益而剥削多数人的不平等的法律。
6.法律的本质是法律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法律的本质:法律具有阶级性;法律具有社会性,法律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世界上从来就不曾在只具有阶级性而不具有社会性的法律,也不存在只有社会性而没有阶级性的法律。法律的阶级性即政治统治职能,社会性即社会职能,政治统治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政治统治也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也就是说,法律阶级性的实现有赖于法律社会性的实现,法律的社会性是法律的阶级性的基础。
7.法律的基本特征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8.法律的定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9.法律价值的概念
法律的价值是指法律的属性和功能,经过实践,同人的法律需求的某种适合或一致。
10.法律价值的基本分类
法律价值可分为工具价值和目的价值。工具价值是指人利用法律的功能与作用来实现一定目的的价值。目的价值是指作为主体的人借助各种工具(包括法律工具),把实现一定的法律现象作为目的的价
值。
11.法律与正义
正义的基本含义是以由生产方式决定的、普遍承认的“善”为标准,对社会利益(财富、荣誉等)进行分配。法律的正义可分为:法律的分配正义,即按照法律确定的标准,对不同等的人进行不同等的利益分配;法律的平均正义,即按照法律确定的标准,对同等的人进行同等的利益分配;法律的矫正正义,即对破坏分配正义或平均正义的人要对他加以矫正,以便恢复正义。
12.法律与自由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世事情的权利,自由总要受到法律的制约,而成为法律范围内的自由。
13.法律与效益
效益指以最少的资源投入获得最大的收入,谁能够充分利用法律的效益价值,谁便能够更多地得到自己利益和需要的满足。
14.法律与秩序
法律秩序是通过法律维系和实现的社会安全的状态。有了法律秩序,社会的经济关系和日常生活才会顺畅地运转,才能保证法律的正义、自由、效益诸价值的实现。
15.法律要素的概念
法律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法律由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个要素构成。
16.法律渊源的概念
法律的渊源是指法律的表现形式。法律的渊源主要有: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引证法,宗教法,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17.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可以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行为的规范。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可以自行抉择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18.成文法和不成文
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可将法律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也叫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也叫习惯法和非制定法。
19.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内容可将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指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程序法是指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20.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可将法律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凡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而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法律。
21.构成法律的三个要素
一. 法律规范,即法律规则,是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
二. 法律原则,即在一定层次的法律体系中,对法律规范具有指导意义且比较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
三. 法律概念,指对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以概括而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22.法律规范的结构
任何一个法律规范都由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三个要素构成。
适用条件,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的那一部分。行为准则,或称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范中对人们的行为提出的具体要求的那一部分。
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人们的行为符合或违反该规范时将会产生的某种可以预见的结局的那一部分。
23.法律原则的特征
(1)法律原则是一定层次的法律体系的指导思想,并反映其基本价值目标。
(2)法律原则比法律规范更具有概括性、抽象性,因而更为稳定,适用范围更广。
(3)法律原则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借助明晰的文字加以表述,或者虽然没有直接的文字表述,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断出来,或者是社会所公认的。
24.法律原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分类:
(1)以所属法律体系层次的级别为标准,可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2)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可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3)以涉及的内容为标准,可分为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
25.法律概念的概念
法律概念是指对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以概括而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
26.法律概念的功能
(1)认知功能。法律概念帮助人们认知各种同法律相关的情况,了解哪些是同类的和哪些是不同类的。
(2)构成功能。法律概念是进行法律判断以及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材料,正如我们平常用一般概念构建话语那样。
(3)规范功能。在法律有缺漏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运用法律概念,从法律原则中引申出法律规则,对主体的行为加以规范。
27.法律与经济基础的相互关系
一.经济基础决定法律。在阶级社会中,经济关系是通过阶级关
系表现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是现实经济关系即经济基础的代表者。对它们说来,维护这种经济基础是生存的根本。因此,作为它们意志集中体现的法律,必然以这种经济基础的要求为转移。法律的本质和特征都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反映经济基础的要求。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基础不断地从低级向高级形态发展。相应地,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法律也会跟着变化。
二.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统治阶级根据经济基础的要求建立法律,目的在于为这一经济基础服务,积极地维护、巩固和发展它,使它不受侵犯。法律对经济基础的能动的反作用的力量是相当大的。
28.法律与政治的相互关系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法律直接反映统治阶级政治的要求,为统治阶级政治服务,反对被统治阶级的政治。
政治是各阶级之间的斗争,法律是统治阶级进行政治斗争的有力手段之一,因此,法律与统治阶级的政治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
政治就是参与国事,指导国家,确立国家活动的方式、任务和内容。既然政治指导国家的活动,而法律又是国家的意志,那么,法律必然以政治为指导,沿着政治的方向来发挥自己的作用。
29.法系与道德的相互关系
道德属于社会上层建筑,在阶级社会中,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是一致的,从而决定了二者必然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渗透的。一方面法律积极保护统治阶级道德,在必要时把某些道德规范提升为法律规范加以推
行。另一方面,统治阶级道德又积极地替法律辩护,影响社会舆论,要求人们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