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审计_kpmg审计指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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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检察、法院(以下简称公检法)作为特殊性执法机关,无论从重点资金考量还是从重点部门考虑,均属各级审计部门的审计的重点,又因公检法机关其职能上的强制性,作用上的重要性,级别上的高层次,又一直是审计工作的难点,那么,作为独立的综合性监督部门的审计机关该如何突出重点,克服难点,找准切入点,抓住突破口,搞好审计工作?笔者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践,就县区公检法机关的财务现状及审计对策,谈些浅见拙识,以与同行商榷。

从近几年对县区公检法机关的审计情况看,一些县区公检法机关存在如下急待予以解决的问题:

——账外收支 公安机关:将收取办案费或补助经费、赞助款,停车场管理费,房屋租金、保安服务费、看守所经营收入、事故押金等收入,不纳入财务账户或并入经费账统一核算,由内勤管理,以个人的名义储蓄并且直接支出;

检察机关:以涉案款名义收取各相关单位款项或以借款或以赞助等名义借辖区单位资金不缴院财务,直接用于办公费用开支、单位购车等支出。

法院机关:以借款或以赞助等名义借辖区单位资金不缴院财务,直接用于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办公费用开支等。

——乱摊派 公安机关:以赞助费、补助款、治安费名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摊派资金和汽车、电脑、空调、复印机、彩电等办公物质或以借款名义长期无偿占用辖区单位资金;

检察、法院机关:以赞助等名义向辖区单位及个人变相摊派资金或空调、电脑等物质或以借款名义长期占用无偿占用辖区单位资金。

——超标准、无依据收费和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移为经营性收费 公安机关:无依据收取驾驶员体检部门体检返还款和法医管理费;车管所超标准收取考试费和无依据收取综合服务费以及将牌照费等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转移给为经营单位收取等;无依据收取拘留人员的建档费、照像费、生活用品费等;

检察机关:以警民共建、培训宣传、法律咨询费等名义向辖区单位无依据收费; 法院机关:超标准收取执行费等。

——缺少法律手续收缴涉案款 检察机关在没有任何收缴款结论性文件和处罚决定的情况下,检察院反贪局、控申科将暂扣的单位和个人案款作为罚没款收缴。

——滞留挪用应缴财政资金和当事人资金 公安机关:一是滞留应缴非税的各派出所上缴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工本费,“五小”车辆等收费资金;二是滞留挪用取保候审金、交通事故保证金等;

法院机关:一是将预收诉讼费和执行费以及罚没款等不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滞留在庭所或单位财务数月以上,以现金或个人储蓄形式存放,未上缴财政,甚至挪用于办公、购车、基建、个人借款等支出;二是将追还回来的当事人的执行款,人为长期滞留甚至挪用。

——暂扣款物管理混乱 公安机关:暂扣款物未按规定一是暂扣涉案金滞留在各队所,由办案人超时限存放,既未退还当事人也未上缴公安局财务代管;二是将扣押汽车、摩托车、电动车、手机、洗衣机、摩托车、电视机等物资滞留在各队所,不按规定及时处理,应上缴不缴局财务管理,应缴不缴市财政处理;

检察机关:违规存放暂扣款物。一是检察院将暂扣涉案赃款,违规存放在院财务保险柜中,未纳入院财务核算,直接退还当事人或转作罚没款;二是将以前年度暂扣的涉案金,长期挂账,滞留至今不作出处理;三是将办案时扣押的金项链、金戒指、手表、照相机等涉案物品,存放基层不上缴院财务或虽上缴了院财务但超期限不上缴财政。

——固定资产管理混乱,账实不符 公检法机关普遍存在固定资产帐有实无、帐无实有情况,有的甚至大量建筑物、车辆的增减就不在帐面反映。特别是公安部门不仅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现象普遍且数额巨大。一方面存在自建房屋、自购、政法专款配备、上级奖励或向辖区单位和个人摊派的汽车、电脑、空调等固定资产应增未增固定资产账;一方面存在部门之间随意调配汽车、电脑、空调等固定资产以及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和评估作价,擅自变卖轿车、房屋等固定资产,应减未减固定资产账。——执行款管理混乱 法院机关对执行款的管理不规范,有的不建立收付台账,收到执行款时,向被执行人出具统一财务收款收据,向申请执行人付款时,就让领款人(有的是代领人)在上述收款收据存根上签收(有的缺少签章或取款日期)或者打白条领款,有的执行款直接转执行费,缺乏有效制约,滞留挪用执行款情况时有发生。

——隐瞒其他收入

公安机关将收取下属单位的款项或其他收入不在经费账反映记入“特情费”账或挂往来帐,从而隐瞒收入。

此外,还存在招待费超支,超限额支付现金等问题。

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公检法机关领导,对财经法规的学习不够,只注办重案件等一线工作,而忽视财务管理、资产理和基层管理;二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已有的内控制度执行也不到位;三是财政投入不足,加之,人员超编以及上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高要求,工作经费紧张,造成乱摊派、乱收费、长期无偿借用外单位财物、挪用等违纪问题的发生;四是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不到位,没有设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账物长期不核对,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造成账实不符;五是外部监督不到位。由于公检法机关的工作性质和较高的单位级别特别是检察机关,县区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往往敬而远之,放松对此部门的监督,尤其是审计监督频次很低,多数县(市)区检察机关成为审计的“盲点”,监督及警示教育作用没有发挥;六是部分自收自支单位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也是造成违规问题产生的一个原因。

针对上述财务现状,笔者认为,要搞好对县区公检法机关的审计工作,应采取如下审计对策:

一、注重审计方法,明确审计重点

(一)是从掌握公检法机关的行业特点和具体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重要环节入手,找到审计的切入点。主要了解被审计单位行业特点和相应的特权及其所属单位行政管理、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工作流程及其相应的经济活动,掌握财政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的缴拨关系,被审计单位与下属单位包括内设职能机构科室队所及所办实体的财务关系,以及内设职能机构之间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权限、范围的划分及资金的缴拨关系,从中找到重要环节,找到审计的切入点。

(二)是从掌握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薄弱环节入手,找准审计突破口。着重审查被审计单位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行政性收费、暂扣和罚没款物、资金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特别是内部牵制等制约监督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从中发现薄弱环节,找到找准审计的突破口。

(三)是利用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线索。收集线索要从三方面入手,其一,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和办公地点,畅通反馈渠道,积极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线索;其二,主动走访被审计单位内部科室及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洞彻和掌握问题线索;其三,根据账面审计中发现的疑点、举报线索和通过走访洞彻和掌握的问题线索以及社会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党委政府关心的难点问题,以此作为审计重点,有针对性的联系有关单位特别是被审计单位的服务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进行落实和取证,同时,进一步了解新的情况和问题,以便我们结合财务等其他审计资料进行一一印证。

(四)是坚持六个结合,讲究审计方法。坚持帐面审计与现金及固定资产盘点结合,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审计与被审计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行政收费票据、业务挡案和台账等账外资料结合,详细和抽查相结合,内查和外调相结合,横向审计和纵向审计相结合,注重发现线索,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倾向性问题及群众反映的强烈的热点、党委政府关心的难点问题,一查到底,查深查透。

(五)是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在对全面审计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对重点单位、重点资金、重点环节、重大问题、重要案件线索进行重点审计。

二、根据审计重点,确定审计内容

(一)是银行帐户的审计内容。检查帐户设置是否符合财政、银行的有关规定,有无多头开户,帐外设户,有无出借帐户等问题,检查非独立核算单位有无私设帐户、隐瞒其他收入问题。

(二)是各项收入的审计内容。对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进行审计,检查入帐时间是否及时、完整,有无帐外设帐,隐瞒转移资金;对罚没收入进行审计,对照台帐、行政罚没决定书、缴款书等有关资料,审查罚没依据是否充分,罚款标准是否合规,有无乱收乱罚问题,是否罚缴分离,票款分离,罚没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有无截留隐瞒坐收坐支等问题;对行政性收费收入 进行审计,对照国家相关文件、收费目录和被审计单位财务(包括票据等)、统计资料、收费许可证,检查收费项目是否报经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有无越权审批,有无将行政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有无超标准、超范围乱收费问题,以及是否纳入财政管理,有无上缴不及时、隐瞒截留、帐外设帐、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问题;对其他收入进行审计,检查收取是否合法,管理是否规范,有无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

(三)是各项支出的审计内容。对财政拨款及上级补助经费支出进行审计,检查其是否按规定的用途和标准使用资金,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有无挤占挪用及损失浪费等;对基建支出进行审计,检查基建资金是否按项目计划和予算使用,有无自行扩大基建规模、铺张浪费、滥用乱支;对其他资金支出进行审计,检查财政返还的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款 的支出是否符合财政预算收支计划,专门用途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对往来帐项进行审计,检查往来帐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将收入挂在往来,在往来科目列收列支,或将财政资金挪作经营资金,以及违规拆借资金等问题。

(四)是票据使用的审计内容。检查所使用的收费罚没票据是否正规,有无使用违规票据;票据的领用保管核销手续是否完备,票据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票据数量金额是否一致,有无收入不上缴截留坐支,有无转借票据等;检查已列支票据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白条入帐等问题。

(五)是固定资产管理的审计内容。检查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帐卡物是否相符,领用保管报废核销手续是否完备,处置是否严格报批,受赠资产和以物抵款是否及时入帐,有无帐外资产或擅自处置形成帐有实无等问题。

(六)是暂扣款物(包括法院机关的执行款)的管理处置的审计内容。检查暂扣款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制度和登记台帐是否键全,日常保管是否到位,结案处理是否及时合规,应上缴国库的款项上缴是否及时,涉案物品的扣押(没收)及退还拍卖上缴是否及时合规合法,有无上缴不及时处置不到位滞留挪用等问题,检查执行款(法院)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处置是否及时合法,有无人为滞留甚至挤占挪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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