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备案_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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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备案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子项名称):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备案(跨市、县、自治县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法律依据:《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备案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2005年11月22日颁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08]53号)。
四、办件类别:承诺办理
五、申请条件:实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备案制度,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二)属于国务院批准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
(三)属于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
(四)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备案申请表(可在省发展改革委办事窗口领取或从其网站下载)
(二)项目法人工商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本。
(三)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
1七、办理程序:
(一)流程:窗口受理→本委审核→印制文件→窗口送达证书。
(二)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退回并书面告知理由。
申请人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
八、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65203001
投诉电话: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65203333
省发展改革委:65342467
网址:省政务中心:http://
省发展改革委:http://plan.ha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