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防雷设施验收检测_防雷设施检测验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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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市气象局(青岛市)
事项类别:便民服务事项
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法定期限:5工作日
clear 办公地点:市南区 香港中路 17号 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气象局窗口
联系电话:0532-85916580
监督电话:0532-859165791、办理条件
clear
大楼主体施工竣工,防雷装置安装完毕。
2、所需申办材料
clear
《防雷装置验收检测申报表》原件1份(1份,出具单位:建设单位)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份,施工中如有变更需提供相关变更文件原件1份(1份,出具单位: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的复印件各1份(1份,出具单位:防雷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原件1份(1份,出具单位:防雷施工单位)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复印件1份(1份,出具单位:建设单位)
防雷产品安装记录表原件1份(1份,出具单位: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委托办理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1份,出具单位:建设单位)
3、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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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地点
办理部门
受理申请 受理申请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气象局窗口 青岛市气象防雷中心
验收检测,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验收检测,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气象局窗口 青岛市气象防雷中心
缴费办结 缴费办结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气象局窗口 青岛市气象防雷中心
4、收费标准
clear
收费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名称
依据
防雷检测验收技术服务收费 按建筑面积收费,0.90元/㎡,一、二类建筑加收25%;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3]81号)收费依据文件
防雷检测验收技术服务收费 雷电浪涌保护器检测,100元/台.次。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3]81号)收费依据文件
5、办理条件依据 clear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款: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竣工后,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行政审批相关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青法制〔2010〕66号)
第70项: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行政审批相关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青法制〔2010〕66号)中第70项公布事项
6、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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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款: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竣工后,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行政审批相关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青法制〔2010〕66号)
第70项: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行政审批相关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青法制〔2010〕66号)中第70项公布事项
7、申报材料依据
clear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十五条: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同时验收防雷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