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指导员管理办法_社会指导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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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经管站
关于加强镇乡指导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合作社指导员的管理,激励指导员在农村建功立业,根据区经管站有关工作安排,结合镇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制度
(一)指导员在区经管站和镇乡双重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平时主要工作场所在镇乡。
(二)指导员每天上班时间及节假日参照镇乡机关工作时间及节假日安排,镇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负责指导本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财务会计等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建设项目;负责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统计监测、人员培训;负责不定期检查会计帐簿、成员帐户以及财务报表的填写情况,对实际经营情况与会计帐簿的记载进行审核,特别是对国家财政扶持资金、盈余及盈余分配等重要情况进行重点审核检查等工作。
2、兼任镇乡其他部门工作的人员要及时上报指导科。
(四)谦虚谨慎,清正廉洁,做到不吃请、不收礼、不扰民、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
二、例会制度
(一)例会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地点经管站五层会议室。
(二)每位指导员要准时参加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三)指导员工作例会内容主要包括:
1、学习政策理论、业务知识;
2、汇报阶段性工作和调研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3、部署当前或下一步工作。
(四)每次开会,每位指导员要准备好书面发言材料,汇报材料内容包括:
1、个人本季度生活、思想、学习、工作情况的回顾总结及下季度的打算;
2、本镇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思路或镇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针对问题提出的措施或建议。
三、学习制度
(一)指导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十八大精神。学习党在新农村建设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理论、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增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能力。
(二)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合作社工作实践中去,用所学知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发展和稳定。
(三)每年撰写一份切合镇情的调查报告,年底向区经管站述职,接受领导的评议。
(四)认真参加区、镇两级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
四、参加会议制度
(一)按要求参加区、镇组织的各种会议及活动。
(二)按要求认真做好会议笔记。
五、信息报送制度
(一)指导员及时向指导科报送信息,内容包括本镇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经验介绍、时事宣传等。
(二)每年上报信息不少于10条。
六、请销假制度
(一)指导员必须自觉遵守上班时间,工作期间确有特殊情况的需严格执行书面请销假制度。
(二)请假二天以内,向镇主要负责人请假,请假三天(含)以上,写好书面请假条,由经管站指导科备案、批准。
(三)请假结束后应及时销假。
(四)无故不请假,擅离岗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辞退等处理。
七、考核制度
(一)区经管站每年对指导员全面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考核内容包括每位指导员平时工作完成情况、镇乡领导及所辖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工作态度、能力的认定和评价。
(二)鼓励指导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推荐优秀指导员加入中国共产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一个月不参与镇乡工作的;
2、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3、因个人品行、言行不端,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其他与指导员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群众中丧失口碑的。
怀柔区经管站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