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中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内水与渔业法中内水区别_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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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中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内水与渔业法中
内水区别
内水的概念在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渔业法中都涉及,但内涵有所差异,详述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1999年12月25日修订)内水是指我国领海基线向内陆一侧的所有海域,是构成国家领水的组成部分,即包括一国的海湾、海峡、海港、河口湾,测算领海的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被陆地所包围或通过狭窄水道连接海洋的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一章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一九八七年十月十四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十月二十日农牧渔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海域和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
很明显,海洋环保法中内水范围小,仅指海域;而渔业法中内水范围广,包括海域和内陆水域。
By 水滴石穿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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