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填制_报关单的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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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报关单填制
一、备案号
B:来料加工C:进料加工E:加工贸易电子帐册
Y:原产地证书(Y+11位原产地证书编号)Z:征免税证明D: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
二、经营单位
1、经营单位编码为10位数字
(1)第1至第4位为进出口单位属地的行政区划代码
(2)第5位数为市内经济区划代码
“1”表示经济特区
“2”表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
“3”表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表示保税区
“5”表示出口加工区
“6”表示保税港区
“7”表示物流园区
“9”表示其他
(3)第6位数为进出口企业经济类型代码
“1”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
“2”表示中外合作企业
“3”表示中外合资企业
“4”表示外商独资企业
“5”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集体企业
“6”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私营企业
“7”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个体工商户
“8”表示有报关权而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不能作为经营单位填报)
“9”表示其他
2、填报要求:
(1)“经营单位”栏应填报经营单位的中文名称及编码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经营单位”栏填报代理方中文名称及编码。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2025,2225),“经营单位”栏填
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公司进口”。
(4)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经营单位”栏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5)经营单位编码第6位数为“8”的单位是只有报关权没有经营权的企业,不能作为经营
单位填报。
(6)境外企业不能作为经营单位填报
(7)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不是同一企业的,经营单位应按执行合同的企业填报。
三、运输方式
“2”江海运输“3”铁路运输“4”汽车运输“5”航空运输
四、运输工具名称与航次号
1、江海运输:船舶英文名称/航次号
2、汽车运输:国内行驶车牌号/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年月日)
3、铁路运输: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五、提运单号
1、江海运输: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如有分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分提单号
2、汽车运输: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_”(下划线)+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包裹:填报邮运包裹单号
六、收货单位/发货单位(填报其中文名称及编码)
1、收货单位是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
2、发货单位是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七、贸易方式
八、结汇方式:
九、征免性质
十、许可证号(只有三种许可证要填)
1、本栏所涉及的填报内容,包括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三类证件的编号
2、许可证号由10位数字组成,第1、2位代表年份,第3、4位代表发证机关(AA代表部级发证,AB、AC代表特派员办事处发证,01、02代表地方发证),后6位为顺序号。
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和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的编号长度、编排与进出口许可证的相同,但编号的第5位数为字母。
十一、起运/
运抵国
1、对于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运国和运抵国不变
十二、装货港/指运港
1、对于直接运抵货物,以货物实际装货的港口为装货港,货物直接运抵的港口为指运港
2、对于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最后一个中转港就是装货港,批运港不受中转影响。
十三、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与经营单位的前5位代码相同
十四、成交方式:“1”CIF“2”CFR(CNF)“3”FOB
十五、运费:
“1”表示运费率:直接填报运费率的数值,如5%的运费率填报为“5”“2”表示运费单价:502/24/2(货币代码/运费单价的数值/运费单价标记)“3”表示运费总价:502/70000/3(货币代码/运费总价的数值/运费单价标记)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写报在“运费”栏中 十六:保险费:“1”表示运费率“3”表示运费总价
十七:杂费:“1”表示运费率“3”表示运费总价,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十八:合同协议号:一般用“Contract No.”、“S/N”、“P/O”、“Order NO.”表示
十九:件数:是指外包装的单件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货物可以单独计数的一个包装为一件。
1、裸装、散装货物,“件数”栏填报为“1”
2、既列明托盘件数,又列明单件包装件数的,应填报托盘件数。如:“2 PALLETS 100CTNS”,件数应填报为“2”
3、既列明集装箱个数,又列明托盘件数、单件包装件数的,应填报托盘件数。
如仅列明集装箱个数,未列托明盘件数或单件包装件数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二十、包装种类:
1、散装货物,“包装种类”栏填报为“散装”
2、裸装货物、件货或集装箱,“包装种类”栏填报为“其他”
3、如所报货物的包装种类不同,“包装种类”栏“件”
二十一、毛重/净重:计量单位为千克,保留小数点后4位,而不是四舍五入。如果单据中给出的重量为克或吨,须换算成千克进行填报。
二十二、集装箱号:集装箱号/规格/自重(千克),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二
十三、随附单据:
1、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不填在“随附单据”。
2、填报格式为: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编号。如涉及多个的,其余填在“备注”栏。二
十四、标记唛码及备注
1、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经营单位填报栏填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
文名称及编码,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注明“委托××公司进口”。
2、货物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所有文字和数字
3、关联备案号、报关单号
4、涉及多个监管证件的,除第一个监管证件以外的其余监管证件代码,第一个填在随附单据栏。
5、有多个集装箱号的,除第一个集装箱号以外的其余集装箱号应填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二
十五、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第一行填中文商品名称必要是可加注原文,第二行填规格型号,一定要有中文名称,不然就是错误。
二十六、数量及单位:第一行: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第二行: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零部件按整机进行归类的,数量填报为“0.1台”。
二十七、单价、总价、币制:单价和总价如非整数,其小数点后保留4位,第5位及以后略去。
二十八、征免:同一份报关单上可以有不同的征减免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