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科学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_中山大学研究生专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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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科学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硕士生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应在入学后第一学年的最后两周进行。参加考核的硕士研究生应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所在学院(包括中心、医院、实体系,以下简称院系)组织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严肃认真的考核,并初步确定论文指导教师。

(一)考核内容:

全面审查该生入学以来的思想品德和表现,完成培养计划的情况,所修课程的成绩,完成学分的情况,身心健康的情况,按照中期考核表的要求给出综合评价。

(二)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的情况,向院系明确提出对该生的分流建议: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合格,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科研工作能力的,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终止学习:

1.思想品德差;

2.学习成绩达不到要求;

3.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

4.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学位;

5.未经批准不参加考核者。

(三)院系根据考核小组的建议提出审定意见和导师名单,在学期结束前将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终止学习的研究生,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发给学习证书或证明。

二、博士生中期考核

博士生中期考核一般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十月份)进行。有特殊原因者,经导师和院系批准可延至第五学期进行。各单位要成立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的三到五人考核小组,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担任。

(一)考核内容

1.道德品质和思想表现; 2.课程学习情况和成绩,科研能力;

3.开题报告(若第一次开题报告不通过,可在一年内重新开题);

4.身心健康状况。

参加考核的博士生须提交学习和科研工作的小结,博士生导师和指导小组要提供对被考核人的思想品德、学业情况和学术能力的鉴定。

(二)考核结果及处理:

1.合格者继续做博士学位论文。

2.不合格者不能继续作为博士生培养,应终止攻读博士学位,其中:

(1)没有获得该专业硕士学位但适宜作为硕士培养者,可按硕士学位的要求,改做硕士学位论文并按硕士课程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2)已取得该专业硕士学位者按硕士毕业生就业。

(3)其他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的规定处理。

三、中期考核的管理

研究生中期考核由研究生院统一布置,院系组织进行。考核结束后各院系必须向研究生院培养处提交工作总结,同时报送未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名单。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按相应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

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可结合博士资格审查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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