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通知_关于安全消防的通知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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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 树 市 公 安 局

文件 榆 树 市 经 济 局

榆公经联字[2012]1号

关于开展商贸流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的通知

全市各商场、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长春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新一轮“清缴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和长公商[2012]79号文件《关于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市公安局、市经济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商场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2 年4月20日至10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商场(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酒店、洗浴中

心、物流、电影院、网吧、舞厅等企业。

三、整治内容

1、商场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内部及周围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是否设置占用火灾扑救面、影响灭火救援行动或遮挡排烟设施的户外广告牌。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置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公共区域的外墙是否安装金属护栏。

3、消防器材是否配备齐全,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日常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值班记录填写是否规范。

4、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其他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5、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开展;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是否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四、整治措施

(一)实施部门联动。这次整治行动由市公安局、市经济局共同组织实施,形成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督促”。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做为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的一项重要措施,有效

解决商场市场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实行重处严罚。这次整治行动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加大执法力度,形成严查严治的高压态势。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该关停的关停、该拘留的拘留、该重罚的重罚,决不姑息迁就。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报告市政府并挂牌督办。整改期间,要督促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与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整治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公众传授消防知识和技能,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四)深入推广“四个能力”建设。认真按照《吉林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督促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继续深入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巩固达标成果,使“四个能力”建设真正成为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自我管理的有效手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意见》将商场、市场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列入高危单位,要求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监管。各商贸流通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

识,切实站在维护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加大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力度。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深刻领会《意见》精神,明确工作职责。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督促商场市场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新一轮“清剿火灾”战役和“七大商圈”整治,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减少和消除火灾隐患,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强化督导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市公安局与商务局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改难度较大的火灾隐患,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给予技术支持。对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及时调查处理,追究责任。

(四)及时反馈信息。商贸流通企业对督察组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及时反馈整改结果,重要情况和信息要及时上报。(联系电话:市公安局市经济局83622507)

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消防 商场市场 专项整治 通知

榆树市公安局 榆树市经济局2012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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