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与各镇责任书_县政务服务责任书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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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灵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责 任 书

中共灵山县委员会 灵 山 县 人 民 政 府

2017年度灵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钦州市及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平安灵山建设,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灵山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县委、县政府与各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签订2017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

第一条

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各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重点做好反对暴力恐怖、维护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五大领域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并切实抓好反邪教防控工作,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社会稳定动态八项工作情况排名通报评分(试行)》(桂稳通〔2016〕8号)精神,推动全县社会稳定动态八项工作排名在全区不断靠前,力争进入60名。

第二条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各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解决所需经费,年内要进一步推进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城乡视频监控一体化和重点公共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全覆盖。要巩固和完善村级综治“五个一”建设,实现综治工作站、警务室、调解室、治安巡防队覆盖率100%,村级视频覆盖率90%以上。

第三条

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各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把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作为当前社会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不断总结经验,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重点抓好打击破案、治安防控、矛盾化解、解决民生工作、服务群众和创新宣传等工作。各镇(街道)群众安全感要稳中有升,年内每期和年度单项安全感都要达到90%以上,以确保我县在全区测评中实现每季度和年度单项安全感都能达到90%以上、且增幅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目标。

第四条

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大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尤其要重点打击“两抢一盗”、涉枪涉爆、黑恶势力、性侵未成年人、学校周边安全、毒品、传销、赌博、电信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多发性、暴力性、侵财性的犯罪。对一些治安问题突出的镇(街道)、村(社区)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切实解决刑事案件高发、破案率低、局部地区治安混乱等问题。

第五条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各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60号),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要针对当前征地拆迁、山林、土地、坟山、环境污染、房地产、小区物业管理、拖欠工资、医患等方面矛盾纠纷多发的实际,大力加强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以“三到位一处理”(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为指导,创新化解办法,积极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和诉前调解工作,力争当事人能够息访罢诉、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严防因矛盾纠纷化解不力而引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桂政法〔2016〕72号)精神,在严格教育管理上求实效,严肃依法处理上动真格。各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年内要组织开展赴邕进京非正常上访重点整治专项行动,落实领导包案责任,集中力量攻坚化解,力争年内赴邕进京非正常上访人次比上年下降80%以上。

第六条

巩固、完善和提升网格化管理。各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综治办《关于推进网格化管理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指导意见》(桂综办〔2015〕9号),重点抓好街道(镇)、社区(村)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年内,进一步巩固、完善和提升县城所有社区的网格化管理。要落实好网格化管理经费,根据工作需要确保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网格员,各级平台要落实专职管理人员,确保信息互联互通,把网格化管理打造成基层社会共治的平台。

第七条

抓基层强基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综治中心建设年”活动,县综治委年初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道)综治委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并制定实施方案。

第八条

严格落实综治责任制。各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钦州市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钦办发〔2017〕11号)和县即将印发的《灵山县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精神,全面推进平安县、平安镇(街道)建设,进一步完善综治考评机制,将综治考评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畴,考评结果作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而导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坚决实施综治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九条

抓好综治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服务综治工作水平。各镇(街道)要按照有关规定配足配强综治干部,杜绝不按规定随意抽(借)调基层综治干部,各镇(街道)空缺的综治专职干部要及时补缺,确保综治工作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加强综治干部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综治干部服务综治工作水平。

第十条

本责任书所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由县综治委在年终结合年度绩效考评工作一并检查。

第十一条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中共灵山县委员会

中共

镇(街道)党委(工委)负责人:

负责人:

灵山县人民政府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负责人:

负责人:

2017年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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