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城镇建设发展方向思考[优秀]_关于小城镇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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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阶段的农村工作,对小城镇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并强调要“搞好小城镇规划建设”。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有利于乡镇企业相对集中,更大规模地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避免向大中城市盲目流动,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改善生活质量,也有利于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更快增长”。十五届五中全会指出,“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发展小城镇是推进我国城镇化的重要途径”。
一、我国农村小城镇建设现状和问题
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城镇化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城镇化水平以平均每年 0.625 %的速度递增,而1952至1977年年均只提高0.2个百分点。1998年,我国共有小城镇45462个,其中建制镇19060个。另据1997年全国第一次农业普查,截止到1996年底,全国共有建制镇16126个,镇区户数平均 1221.1户,镇区人口平均4518.6人,其中,非农业人口 2071.5人,镇区占地面积2.2平方公里。分地区看,东、中、西部地区的建制镇数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呈较明显的正相关关系。三类地区分别拥有建制镇 7479个、4682个和 3965个,分别占全国建制镇总数的 46.4%、29 %和 24.6%;从人口规模看,目前建制镇大多属于小规模之列。镇区人口在4000人(全国平均数为45 18.6人)以下的镇达到 10544个,占全国建制镇总数的 65%;中等规模的镇(镇区人口 4000至10000人)4235个,占全国建制镇总数的26%;镇区人口 10000人以上镇1347个,占全国建制镇总数的8.4%,这部分人口规模较大的建制镇虽然数量较少,但却拥有建制镇人口总数的 36%和非农业人口总数的40%,属于经济实力最强、发展势头最猛的镇。尽管经历了改革后的高速发展,我国农村城镇化水平仍然大大低于工业化和非农化水平。1952-1978年,我国人口城镇化率只提高了5.4个百分点,但同期工业化率和非农化率却上升了26.7和22.4个百分点。改革以来自下而上的城镇化把中国城镇化带入了快速推进的轨道,从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中国整体的城镇化进程,并逐渐弥合了城镇化进程,但与工业化、中等收入国家和发达国家相比了尚有很大差距。主要是:
1、小城镇的规模普遍偏小,严重制约了小城镇的健康。全国建制镇镇区平均只有1221户,4518人,镇区面积2.2平方公里。中西部地区建制镇的镇区规模更小。建制镇尚且如此,一般集镇的规模可想而知。在镇域人口上,有的镇只有几千人。山东省烟台市属于比较典型的沿海发达地区,在该市175个乡镇中,总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只有2个,3至5万的75个,3万人以下的占 56 %,其中 7个乡镇总人口不足1万人。中西部地区乡镇的人口更少。小城镇的规模小必然造成发展空间和辐射区域狭小,使得城镇经济难以繁荣起来,城镇功能的发挥也受到极大影响,导致小城镇发展的后劲严重不足,并且不利于集中有限的财力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小城镇规模小,对资源的集聚能力小,不仅难以把周边的资源吸引过来,对镇域经济也无法起到辐射作用。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一个小城镇只有当镇区人口达到1万人时,才能够发挥经济中心对镇域经济的集聚和扩散作用;2万人时作用比较明显;超过5万个则可以对周边若干乡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明显的带动作用。镇域规模小,但行政人员并少不了多少,必然加剧农民的负担。规模与农民负担的关系可见一斑。
2、规划比较僵化,缺乏弹性。有些地方小城镇发展很快,早已突破了原来的规划,有的地方两个或多个相邻的镇已经联在了一起,形成了具有一定城镇化水平的经济区域,但由于受到行政区划的制约,这些经济区域的基础设施不能共享,造成资源浪费,各镇各自为政,在同一经济区域争市场、争资源,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在低水平上重复建设,其结果是都形成不了规模,造成很大的浪费,并阻碍了人口和其他资源的进一步集聚。
3、资金短缺导致乡镇政府的急功近利行为资金问题是小城镇建设的大问题。从全国来看,小城镇的投融资体制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但总的说来政府部门的投资仍然是最重要的,在很多地方甚至仍然是单一的投资渠道。根据调查结果,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镇政府不是一级完整的预决算财政单位。由于大量小城镇财政都是“吃饭财政”,个别乡镇甚至连工资都难以按月发放,在这种情况下又想由政府包办,就只能依靠手中的资源(包括行政资源)扩大资金来源。主要手段有“以地生财”和“集资建镇”等。“以地生财”是当前各地小城镇筹集建设资金的主要手段。这种做法实际上与保护耕地的国策相矛盾。在实践中,各个小城镇都尽可能多出让一些土地,或者变相把农用土地非农化。“集资建镇”也是小城镇筹集建设资金的主要做法之一。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卖户口”,即将合一定条件把农业户口转为小城镇户口的,要按照规定交纳一定的费用。二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集资,又有按照市场经济的做法和行政措施的做法。前者指把小城镇的某些基础设施交给企业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利可图;后者指硬性摊派,要求小城镇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摊一定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这实际上是对企业利益的一次剥夺,从长期看,对小城镇的发展有害无益。
二、坚持发展方向,促使小城镇建设打开新局面
发展是硬道理。推进城镇化,必须遵循客观规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序相适应,走符合本地区实际,吻合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样化城镇化道路,逐步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不应把城镇化单纯理解为就是圈地、搞市政建设,也不能理解为就是“县改市”、“县改区”、“乡改镇”,更不能一哄而起,遍地开花。龙田镇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完善城镇体系,发展经济,健全城镇功能,改善城镇功能,加强城镇管理,形成有利于促进城镇化的体制和政策环境,是顺利实施城镇化战略的关键。
一要转变小城镇发展方式。城市是市场经济的载体,是现代经济大集聚、大流通、大发展的产物。把小城镇发展作为一个大战略,是从我国人口基数大、城市化水平低、70%的人口在农村这一基本国情出发的。但小城镇建设同样有自身的规律,它要受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和自然变迁规律的制约。在经济规律和资本法则面前,小城镇建设不
能“赶鸭子上架”。为此,小城镇建设应因地制宜,充分尊重经济规律和城镇发展规律,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应有的放矢,实行“择优扶强”的策略。事实上,追求乡乡变镇、镇镇变城是不可能的,强求“平衡发展”更不可能。与其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造一些城不像城、镇不像镇的“空壳城镇”,不如凝聚有限的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以县城为中心,以重点镇为基础,整合小城镇建设资源,实现县城与重点镇的扩容提质,增强其辐射能力,提高城镇建设对乡村发展的带动作用。与此同时,还应持之以恒地做大做强非农产业。产业发展是城镇持续发展的动力源。要立足基础产业优势,突出重点,培育强势产业,逐步形成产业特色。要以工业化改造传统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结构优化。
二要转变小城镇规划方式。实践证明,就小城镇搞小城镇建设是没有出路的,小城镇的规划方式必须从根本上加以改变。在小城镇规划上,必须做到四个有利于:一要有利于优势区域、优势经济优先发展。小城镇规划要在宏观交通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依托产业和区位优势,布点在有经济优势、资源优势、产品优势的区域。从宏观上、全局上进一步优化小城镇的布局,将小城镇汇入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利用大市场形成强有力的增长点。二要有利于自然生态与社会人文环境的和谐。小城镇规划要结合当地的优势条件、人文历史、地方特色、民族习俗,并与经济发展、自然环境、人文环境融为一体,突出小城镇建设的地方特色。三要有利于基础设施的超前发展。必须从农村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在小城镇规划上坚持“高起点一步到位,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指导思想,打破行政区划,按经济区域合理确定小城镇的规模、布局、功能分工,体现超前性、连续性、特色性和可持续的完善结合,保证“三十年不落后,五十年不拆迁”。四要有利于小城镇参与市场体系的分工与合作。要树立社会化、大生产、大流通、大市场的观念,把小城镇规划与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使小城镇成为城镇体系的重要一环,成为农村市场经济的载体和农民走向市场的桥梁。
三要盘活土地资产,实现土地使用的市场化。此外,还要坚持“引业进城,以业兴镇”。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吸引和鼓励先富起来的农民到小城镇落户、办厂、经商,为小城镇积累建设资金。四是要改革小城镇的政策环境,降低农民进城门槛。农民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农民转化为市民,政府应提供各种方便。在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在农民入城户籍管理、就业、购买住宅、子女入学等方面应一视同仁;积极制定和完善投资政策,制止“三乱”,为小城镇创造良好的建设与经营环境。
四要创造商机,集聚人口。小城镇的吸引力,直接取决于其有机体的多功能性,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就业和发展第三产业吸引力。龙田镇现代生活变化,采取灵活区分的原则,合理规划小城镇的性质和发展方向,统一考虑小城镇的产业结构及功能,形成各具特色,重点发展,经济互补。近3年,龙田镇镇区人口增加了近2.55万人。小商品集散地发展到3560多家。二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二、三产业快速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三是鼓励民间资本向基础设施投资。民间资本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起着一定的作用,如果有合理的激励机制,民间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维护效率就高得多。四要大力招商引资,吸引外资壮大发展基础。五要积极利用优惠政策挖掘潜力,盘活资产,促进建设,加快人口和生产要素的聚集。
五要立足于繁荣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切实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服务,是小城镇建设的出发点和着眼点,也是小城镇建设的基础和动力。小城镇建设必须深入研究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摸清他们对小城镇发展的实际需要和要求,并据此制定小城镇建设的计划和方案;做到有的放矢,防止出现为建设而建设的现象,切实为“三农”问题服务。当前,小城镇建设要适应农业向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方向发展的要求,为农业产业化创造适宜的软硬件环境,为农业生产资料交易和农产品加工、贸易、运输等提供便利的条件,充分发挥小城镇作为连结供需双方“纽带”和信息交换平台的作用。同时,不断增强小城镇对农村人口的吸纳能力,积极引导农民有序转移,就地就近进入小城镇,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逐步推进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促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繁荣小城镇经济是小城镇建设的重要目标,充满活力的经济是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基础。小城镇建设要着力于繁荣农村经济,农村人口的有序转移和农民的增收致富,着力于为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和持久的动力,着力于优化城乡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各地要根据小城镇的特点,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培育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形成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基地。积极发挥小城镇功能和连接大中城市的区位优势,兴办各种服务行业,因地制宜发展各类综合性或专业性商品批发市场。充分利用当地风景名胜、人文景观及其它观光旅游和休闲娱乐资源,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带动小城镇经济发展。在大力发展小城镇二、三产业的基础上,要千方百计为进镇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逐步提高农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