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_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办法”。

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2004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事业单位认识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切实加强聘任管理,正确考察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以外的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要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业务水平的发挥和提高,以及知识更新的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的表现;绩,主要考核履行本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 各事业单位要围绕考核内容,分别制定符合岗位实际需要、明确具体的量化考核标准,采取百分制的办法。确实不能量化的要以准确的定性文字进行表述。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考核标准按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分别制定。年度考核标准应以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聘期期满考核标准应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要求为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受聘人员总数的15%。

第七条 管理人员(含领导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领导人员能出色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综合量化测评分在90分以上。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领导人员能较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综合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

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态度端正,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领导人员能够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领导人员不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下。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由创新,在科研、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新技术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综合量化测评分在90分以上。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综合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

基本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业务熟练,能够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或重大失误。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下。

第九条 工勤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综合量化测评分在90分以上。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综合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能够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态度端正,无责任事故或严重失误,注重劳动安全,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下。

第三章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表现相统一的方法。

第十一条 考核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必要时还可以增加聘期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检查。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聘期考核在聘用期限届满后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依据。

第十二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履职总结,提交有关的工作成果、继续教育进修的证明材料,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二)单位在一定范围内组成考核单元并组织个人述职;

(三)各考核单元在个人述职并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提出考核意见(评语)及考核等次的建议;

(四)单位考核组织对下属各考核单元提出的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建议进行综合评价,审定考核等次,写出考核评语,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以及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考核事业单位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五)单位人事部门将考核结果归档。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述或向同级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其他领导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按任期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续聘、奖惩、晋升、培训、解聘、调整岗位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放奖金。

(二)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有限晋升职务的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职务岗位空缺内,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以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四)工勤人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工人技术职务。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受聘人员聘期内各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可以续聘。

第十八条 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不发年终奖金。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解聘,也可以调整其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

(二)连续两年考核或解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低聘或解聘。

(三)考核不合格被调整岗位的,相应改变其岗位工资及有关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表彰奖励工作紧密结合。

第五章 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二条 各市、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省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广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和办法。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特点,成立考核领导组,负责拟定考核标准、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审定人员考核等次,受理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等。领导组成员由单位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职工代表和其他人员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得少于考核领导组成员的三分之一。单位考核组织的办事结构设在人事部门。

第二十四条 要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标准、程序和考核最终结果应当公开。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事部门负有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搞好受聘人员考核工作的责任。对考核过程中由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事业单位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结束后,将考核工作总结及考核优秀人员名单报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各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人事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其施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一、考核的对象、内容和标准(一)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市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一、考核的对象、内容和标准(一)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市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

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人发[2006]20号 作者:陕西省人事厅文章来源:陕西省人事厅点击数:9378更新时间:2014/12/15各设区市人事局、杨凌示范区......

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为其......

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聘后管理,建立与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相适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

《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暂行办法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