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第4号_黑龙江国税局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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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1 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国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并后的发票种类及使用范围

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保留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外、将我省目前使用的其他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旧版普通发票)简并统一为通用机打发票和通用手工发票两类。通用机打发票打印式样分为平推式和卷式,通用手工发票按金额分为百元版和千元版。简并后的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新版普通发票)种类如下:

(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三联、规格为190mm x101.6mm),税控发票。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专用,使用税控器开具。纳税人可根据经营需要增减联次。

(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专用)”(平推式、四联、规格为190mm x101.6mm),税控发票。从事收购业的纳税人专用,使用税控器开具。

(三)“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三联、规格为210mm x139.7mm)。国税机关代开和银行代收费专用。

(四)“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一联、规格为76mm x177.8mm),税控发票。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专用,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纳税人可根据经营需要增加为二联。

(五)“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三联、规格为105mm x90mm),未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包括税控器具,下同)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专用。

(六)“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三联、规格为105mm x90mm),已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应急专用。

(七)“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农副产品收购专用)”(百元版?四联、规格为l 05mm x 90m m),未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收购货物专用。

(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平推式、六联、规格为241 mm x 177.8 mm),保留票种,从事机动车销售的纳税人专用。

(九)“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平推式、五联、规格为241 mm x 177.8 mm),保留票种,从事二手车销售的纳税人专用。

新版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1),发票工本费价格待省物价部门核准后另行公告。

二、新版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一)新版手工发票.平推式机打发票采用无碳压感纸印制,卷式机打发票采用60克双胶纸印制。

(二)“发票联”上用版纹制作“HLJGS”字样。

(三)通用手工发票、卷式机打发票的“发票联”上印有发票密码。

(四)“发票联”的指定区域内印有我省普通发票唯一专用隐形信息图标,通过专用笔识读鉴别真伪。

(五)“发票联”背面印有防伪措施、识别和查询方式及举报方法的说明文字。

三、新版普通发票启用时间 新版发票自2011年2月1日启用。2011年2月一6月为过渡阶段,过渡阶段旧版普通发票和新版普通发票可以交叉使用。

(一)使用手工发票的纳税人,已经领购的旧版手工发票允许使用到2011年3月31日(实际工作中证实,可使用到6月30日)。纳税人需要领购发票时,已安装税控收款机的,只允许领购税控机打发票;未安装税控收款机的,只允许领购新版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领购发票时应先将未使用完的旧版手工发票报主管目税机关缴销。自2 011年4月1日(实际工作中证实,自2011年7月1日)起,旧版手工发票停止使用、届时纳税人未使用完的旧版手工发票要全部送交主管国税机关缴销。

(二)使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已经领购的旧版机打发票允许使用到2011年6月末。纳税人需要领购发票时,已安装税控收款机的,只允许领购税控机打发票,并缴销未使用完的旧版机打发票;未安装税控收款机的,可以领购使用旧版机打发票。自2011年7月1日起,旧版机打发票停止使用,届时纳税人未使用完的旧版机打发票要全部送交主管国税枧关缴销,需要领购发票的、只允许领购使用新版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

(三)使用冠名发票的纳税人,自2011年1月1日起,停止旧版发票印制申请的审批。已经领购的冠名发票,手工发票可以使用至2011年3月31日,机打发票可以使用至2011年6月30日。到期未用完的旧版冠名发票全部送交主管国税机关缴销。纳税人需要领购发票时,安装税控收款机的,只允许领购税控机打发票;未安装税控收款机的,只允许领购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纳税人继续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须要首先安装税控收款机并按照新版税控机打发票的式样申请印制。

(四)使用P0s系统、MIs系统进行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的大型零售商场、超市、大卖场纳税人,其管理模式不支持购置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要按照国税机关的要求实施税控改造。在改造完工之前,可以暂按照目前方式开具发票。已经领用的旧版手工发票允许使用至201 1年3月31日,届时未使用完的要送交主管国税机关缴销;旧版机打发票允许使用至2011年6月30日,届时未使用完的要报主管国税机关缴销。纳税人需要领购发票时,已安装税控收款机或实施税控改造的,只允许领购税控机打发票:未安装税控收款机或未实施税控改造的,使用手工发票的只允许领购新版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使用机打发票的可以领购旧版机打发票。自2 011年7月1日起,未安装税控收款机或,未能实施税控改造的,只允许领购新版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

(五)中石油和中石化所属加油站目前使用的非税控卷式机打发票可以使用至2011年6月30日。届时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和中石化黑龙江分公司要负责将所属加油站在用的收款机升级为税控收款机,由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控初始化,领购使用卷式税控发票。未使用完的非税控卷式机打发票送交主管国税机关缴销。

(六)代收费的银行部门从2 011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非税控通用机打发票,同时将已领取未开具的旧版普通发票交还有关单位。在此之前,代收费银行要做好办理税务登记、开票软件改造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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