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的意见_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意见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关于市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的意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意见”。

关于市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的意见

市规划建设局,市区各建筑施工单位:

为实现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保证市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洁有序,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对市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整治总体要求

按照“创卫”标准,对市区各建筑工地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实现市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组织领导有力,卫生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长效管理落实的目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圆满完成创卫任务。

二、整治标准

1.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并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2.施工场地实施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进出有门,设有门卫并建立门卫制度,门口设置企业标志。

3.按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设施。道路建设、临时开挖等市政施工工地应当围挡,建筑工地实行封闭施工,周围设置不低于1.8m的刚性围挡,拆迁施工工地设置封闭围挡和警示标志,待建场地应设1.8m的实体围墙。工地围墙必须刷白,书写创建标语。

4.施工应及时清运渣土,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设置,定期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根据季节做好消毒灭蝇工作。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泥浆等不得污染城市环境,不得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工地无积水,施工现场清洁。

5.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物料堆放整齐。

6.驶出场地的车辆应保持整洁。工地出口处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运输车辆不得带泥出厂,不得抛洒滴漏。

7.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符合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要求,全面实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制度,无偷倒乱倒现象。

8.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废弃废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9.建筑工地的职工食堂、宿舍、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食堂取得“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取得“健康证”;应当保持内外整洁,餐饮具洁净,专柜贮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宿舍与施工作业区划分明显,无花板、墙角无积尘、蛛网,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厕所便池内无积粪、无尿垢、无蛛网、无蝇蛆,基

本无臭味,洗浴间保持清洁。

10.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三、整治责任分工

根据创卫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整治工作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区各建筑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市城管、卫生、公安等部门配合。市规划建设局作为牵头单位,统一负责市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组织、监督和管理,负责制定整治实施意见,检查指导各建筑施工单位的整治工作。各建筑施工单位应成立创卫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卫生的整治。

四、整治方法和时间安排

市区建筑工地整治达标是实现创卫目标的重要条件,只有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达标,创卫工作才有坚实的基础。整治工作可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0年5月初—5月中旬)。对市区各建筑工地逐个进行排查,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研究,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由规划建设局制定整治实施意见,于5月20日前报市创卫办审核;市区各建筑施工单位制定整治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整体推进(2010年5月下旬—8月下旬)。在组织召开市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的基础上,各建筑施工单位根据确定的整治重点,集中

时间、人力和物力,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治,狠抓工作落实,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并做好迎接嘉兴、省爱卫会暗访和调研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考核验收(2010年9月—2011年全年)。市区各建筑施工单位对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缺和整改,及时收集整理各种数据资料;在抓好巩固提高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好迎接全国爱卫会的检查工作,力争通过全国爱卫会考核验收。

平湖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日

主题词:建筑工地整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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