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业税务问答_建筑装饰行业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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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设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我公司是一家装饰公司,营业范围为建筑装饰施工及设计,现在还未进行营改增。目前我公司与一家企业签订了设计合同,只是进行设计不含施工,对方单位现要求我公司开具国税发票,我公司应如何进行处理?
贵公司为四川省纳税人,根据《四川省关于部分应税服务行业划分问题的通知》(货便函[2013]23号)规定:
(三)建筑物设计业务
建筑物设计业务如果与施工一起,如家庭装修,属于“建筑业”,暂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建筑物设计业务如果是单独设计的,则属于“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对单独的建设物设计,不含施工,按“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 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 %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根据《中华
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个人)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 的,免征营业税。从2011年11月1日起,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调整到每月 20000元,若取得月租金不足20000元的,可免征营业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分别乘以 规定的税(费)率计算缴纳城建税[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5%(纳税 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或1%(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教 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2%)。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
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自2008年3月1 日起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缴纳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的房屋的产权人为自然人时,取得的租金收入需要缴 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扣除本次已缴纳的 税费及由房屋出租人实际发生的与出租房屋有关的修缮费(每次扣除时以800元 为限,而且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凭据)和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次 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 为计税依据,自2001年1月1日起,以1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 号))
装修装饰企业要交哪些税% |-t$ @5 t5 }, Q/ V M3 z
一、什么是装饰装修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其中,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体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c“ U6 D.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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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税种
装饰装修企业主要涉及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b.w, o ` a8 ~$ ]/ u(一)营业税1 {)U9 A3 O1 }3 u+ o6 e
1.装饰装修企业的适用税目税率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装饰装修企业适用建筑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计税依据的规定;t)S& b n2 S$ _ ?: F7 t(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工程服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总和,又称营业额。建筑企业以包工包料或包工代购料形式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在内。/ i% f, ~-T8 ^0 d1 x
如果所属装饰装修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的规定,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5 m1 _+ S' K& s0 m” c# S+ w8 T
3.装饰装修企业销售原材料的纳税问题5 p5 U6 @7 g-^8 @8 i, O-h$ e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称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征收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Z {-B-U!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第19号)规定,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 , R+ `% ^(I5 |3 X% T 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f# o/ N: z(g1 f
(三)教育费附加
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5 ?.e)^)]2 E C# ^ + t8 N1 W!F% l/ Y
(四)企业所得税0 s)p, Q!s6 Q 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第3号发布)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提供工程作业的纳税人取得的工程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2014】39号文件和财税【201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