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问答_增值税的转型变革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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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政策问答

1、问: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2、问:纳入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具体指什么?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能否允许纳入抵扣范围?

答: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上述范围。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3、问: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和用于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

答: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在内的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问:纳税人购入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是否允许抵扣?

答: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允许抵扣,但专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

5、问: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的抵扣凭证是怎样规定的?应怎样记账核算?

答: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6、问: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的抵扣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含1月1日,下同),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7、问: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怎样纳税?

答: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8、问: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规定不予抵扣情形的怎样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

(一)至

(三)项所列情形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

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9、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无法确定销售额的怎样计算纳税?

答: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10、问:纳税人购买的扣税范围内的机动车应怎样认证抵扣?

答: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11、问:纳税人取得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应怎样认证抵扣?

答: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取得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12、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相关规定作了哪些调整?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将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二是将现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统一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调整为年应税销售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3、问: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的标准是什么?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应怎样计算纳税? 答: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数据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4、问: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怎样计算纳税? 答: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5、问: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纳税期限是如何变化的?

答: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征收大厅的申报压力,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同时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也从10日延长至15日。

16、问: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应怎样计算纳税?

答: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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