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实务指南(受害人伤残)_交通事故致人伤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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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索赔(实务指南)的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1)本咨询意见根据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一般法律规定和索赔实务整理汇集,并不保证适用于全部地区或针对某一特定交通事故的索赔。
(2)本咨询意见中的索赔指南仅限供用户参考,对于用户按照本索赔指南行事的任何法律后果,并不作任何保证或担保。
交通事故索赔(实务指南)交通事故处理和索赔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 发生交通事故 死亡交警部门出具受伤《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受害人就医治疗处理丧葬事宜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修理车辆其他损失评估等达成一致交警部门未达成一致组织各方调解受害人或其家属制作文件及收集证据《起诉状》各方签订损失清单《调解协议》证据材料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法院审理履行调解协议并作出判决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履行法院判决 受害人或其家属获得赔偿1事故处理常见问题 2.1 问:哪些情形属于交通事故?
答:《道路交通案例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就是说,交通事故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发生在道路上,道路之外的不属于。(2)必须是车辆造成的,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3)必须有损害结果发生。(4)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或意外。
2.2 问: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是否可以扣押车辆?
答: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部门可以扣押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但不得扣押车辆所载货物。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因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2.3 问:交警部门检验、鉴定的期限是多长?
答:需要检验、鉴定的,交警部门应当在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检验、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2.4 问:检验、鉴定报告的送达期限是多长?
答:交警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2.5 问: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报告有异议,应当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2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交警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后2日内将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2.6 问: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答:通常情况下,交警部门会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并对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个别情况下,亦存在交警部门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况。
2.7 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答:交警部门应当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但如果受害方要求的,应在受害方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
2.8 问:当事人是否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事故认定证据材料? 答:当事人收到事故认定书后,要求查阅证据材料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由交警部门安排其在指定地点查阅。对于复制的证据材料,交警部门应当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2.9 问: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应当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受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受理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事故索赔一般问题 3.1 问: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受害人近亲属可以向谁索赔?
答:通常情况下,事故受害人可以向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和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如果驾驶人不是车主,当车主或车辆的管理人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2 问:哪些情形视为车主或车辆实际管理人有“过错”?
答:如果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并不是车主,当车主具有以下过错时需承担赔偿责任: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
(4)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
3.3 问:如何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项目和金额?
答: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3)误工费(4)护理费(5)营养费(6)残疾辅助器具费
(7)残疾赔偿金(如受害人伤残)(8)死亡赔偿金(如受害人死亡)(9)精神损害抚慰金
(10)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被扶养人)(11)鉴定费(12)交通费(13)住宿费(14)修理费(15)衣物损失费(16)评估费(17)车辆施救费(18)其他费用(如有)
法律规定了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可以获得赔偿的项目和计算方法,但部分项目涉及到较很杂的计算,尤其是涉及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项目。建议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委托专业的律师起草损失项目和金额明细,或者使用“赞为智法”中的“交通事故损失索赔清单”即时在线获取损失清单,并可以获取损失清单的详细说明,包括每个项目的赔偿标准、计算公式、法律依据等。
3.4 问: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私了”?
答:在事故未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且对事故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私了”。“私了”的好处是快捷、高效,缺点是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仍然要通过诉讼解决。
3.5 问:“私了”后可以反悔吗?
答: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协商达成的协议,各方应当诚信履行。但如果一方协商时对事故的事实、原因及导致的损害后果有“重大误解”的(如当时伤情没有检查出来),这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重新要求赔偿。
3.6 问:受害方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赔偿? 答:受害方获得赔偿的途径主要有:
(1)协商:主要是与肇事人和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2)调解:在交警部门或法院开庭前调解;(3)诉讼:以肇事人和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3.7 问:受害人或受害人近亲属应在什么时候提出索赔要求?
答:在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在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之后,即可提出索赔要求。在受害人受伤的情况下,一般应在完成治疗,待各项损失金额确定之后就可以提出索赔要求,但不应超过自治疗终结后1年的时限。对于可能构成伤残的情况(如骨折、关节损伤等),则应在治疗完成后先进行伤残鉴定,然后提出索赔要求。伤残鉴定常见问题 4.1 问:为什么要进行伤残鉴定?
答:赔偿“伤残赔偿金”的前提条件是构成伤残,并根据伤残的等级进行计算,所以要进行伤残鉴定。同时,误工费、营养费和护理费的金额,也需要根据鉴定意见中的“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天数进行计算。
4.2 问:伤残鉴定包括哪些项目? 答:伤残鉴定一般包括:
(1)伤残等级,分别为一至十级,也可能不构成伤残,或构成多处伤残;
(2)休息期,也叫“误工期”,主要鉴定伤情需要的休息天数;(3)护理期,主要鉴定伤情需要的护理级别及天数;(4)营养期,主要鉴定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天数。
4.3 问:伤残鉴定由谁委托?
答:伤残鉴定可以由受害方单方委托,也可以由受害方与责任方共同委托,还可以由法院委托。通常情况下,共同委托、法院或交警部门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更容易得到各方的认可。受害方单方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可能受到责任方的质疑,甚至被要求重新鉴定。因此,建议首先选择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或在调解过程中申请交警部门委托,其次可以考虑共同委托,最后可以考虑单方委托。
4.4 问:哪些鉴定机构可以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答:只要是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许可的、具有“法医临床鉴定”业务范围的鉴定机构均可以进行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
4.5 问:哪里可以查找到相关的鉴定机构信息?
答:通常情况下,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如司法厅、司法局)的官方网站会将本辖区内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名录予以公示,当事人可以结合自己所在区县查找相应的联系信息。
4.6 问:伤残鉴定一般需要多长时间?费用如何?
答: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通常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但不排除个别复杂情况期限较长的可能。费用因地区、鉴定机构和鉴定项目的不同而不同,但通常在5000元以下。鉴定费用由申请方先行垫付,可以在索赔时要求事故的责任方及保险公司承担。
4.7 问:伤残鉴定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伤残鉴定时,除受害人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费用外,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委托书;
(2)诊断证明、检查结果、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等病历资料。
4.8 问:对伤残鉴定结果有异议是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答: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应准许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的。诉讼索赔常见问题 5.1 问:受害人或受害人近亲属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答:受害人或受害人近亲属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的区或县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区或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所在地指的是肇事人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或保险公司的注册登记地。
5.2 问:起诉是否需要聘请律师?
答:如果经济条件可以,也能够找到合适的律师,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事故诉讼案件,而且应当通过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寻找合适律师。当然,如果前述不具备,建议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准备诉讼材料。由于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都有明确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法院也会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保证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
5.3 问:如何找“律师”?
答:一般情况下,省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如司法厅、司法局)都在提供在线查询服务,当事人可以通过其网站查询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信息。
5.4 问:是否可以找“黄牛”代理索赔?
答: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应避免通过他人介绍的“黄牛”代理索赔。所谓的“黄牛”其实没有法律执业资格,而且缺乏行业组织和政府部门监管,实务中“黄牛”侵吞受害人赔偿款,损害受害方权益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所以,不要轻易委托没有律师资格的个人代理索赔。
5.5 问:向法院起诉时,应当准备哪些材料? 答:起诉时应当准备以下材料:(1)原告和被告各方的身份证明材料;(2)起诉状;
(3)损失清单(也称“赔偿明细”);
(4)证明事故责任和各项损失的证据材料,如“医疗费损失”应提供就医治疗的各项门诊、急诊、急救、住院、检查、治疗、医药、手术等各项费用的收据等。
5.6 问:什么是原被告各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何准备?
答:如果为个人的,指的是其户籍登记信息或居住登记信息,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派出所获取。如果是单位的,指的是其工商登记信息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信息,可以在该单位登记地的工商部门查询获取。对于工商登记信息,部分地区法院接受“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的工商登记信息。
5.7 问:如何准备起诉状?
答:起诉状通常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原被告信息:如个人,列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如单位,列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等;(2)诉讼请求:列明要求被告赔偿的具体内容;
(3)事实与理由:描述事故经过、责任、要求赔偿的理由等;(4)受理法院:一般为事故发生地区县法院,也可以是被告所在地区县法院。
(5)署名和日期:原告签名和起诉日期。
(6)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可以自行按照上述格式起草起诉状,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起草,还可以使用“赞为智法”中的“交通事故起诉状”即时在线完成起诉状的起草。
5.8 问:交通事故案件审理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答: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但其中不包括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时间。如果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话,通常会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5.9 问:肇事人在哪些情况下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答:如果驾驶人在事故发生时是在履行职务(如单位司机驾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则驾驶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而由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5.10 问: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最终可获得的赔偿金额受哪些因素影响?
答: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最终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1)事故中受害人的责任(对于交强险之外的损失,受害人要承担自己责任对应比例的损失);(2)肇事车车辆的投保情况;(3)肇事人的赔付能力;(4)同一事故中伤亡的人数。
5.11 问: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如何获得赔偿款?
答:对于向法院起诉索赔的案件,保险公司和其他被告通常会将赔偿款付到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然后法院会通知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到法院领取赔偿款,或者转入他们指定的银行账户。
5.12 问:如何案件审理结束后,受害人因后续治疗而发生的费用如何索赔?
答:受害人因后续治疗而发生的费用,如果不在之前的审理范围内,受害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