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花生高产创建活动田间_夏花生田间管理措施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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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东省花生高产创建活动田间 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花生高产创建活动田间测产程序、测产方法和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项目区测产验收结果真实,数据可靠,根据《全国油料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农办农[2008]127号)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程序

实行县级初测、省级复测与农业部抽测相结合,档案审核与实地测产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县(市)高产创建成效进行综合考评。

(一)项目县初测。在花生成熟前15~20天,由项目县农业局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产量初测。初测结果、示范点基本情况(示范点所在乡镇、村、农户位置示意简图)及技术、工作总结,于收获前10天报送省厅生产处和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二)省级复测与部级抽测。省厅对高产创建示范县自测结果进行汇总、排序,组织专家对产量水平较高的示范县进行复测后,选择产量最高的1个花生高产示范县,向农业部申请复测。

(三)结果认定。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高产创建示范点测产验收结果进行最终评估认定。省厅负责全省高产创建示范点的结果认定。

(四)信息发布。各地花生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点测产验收结果由农业部统一对外发布。省厅负责全省高产创建结果的发布。

二、专家组成(一)专家条件。省复测专家组由省花生专家顾问团成员和省、市科研、教育、推广部门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县自测专家组组成人员由县农业局自行确定,要求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

(二)专家人数。省专家组由5~9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县(市、区)初测专家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

(三)工作要求。专家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独立开展测产验收工作。

三、测产步骤

(一)前期准备。专家组听取高产创建示范县农业部门汇报高产创建、测产组织、自测结果等方面情况,查阅高产创建有关档案。

(二)制定方案。根据汇报情况和档案记载,专家组制定测产验收具体工作方案,确认取样方法、测产程序和人员分工。

(三)实地测产。根据专家组制定的测产验收工作方案,专家组进行实地测产验收,并计算结果。

(四)汇总评估。专家组对测产结果进行汇总,并进行评估认定。

(五)出具报告。测产结束后,专家组提交测产验收报告。

四、测产办法

(一)测产方式。初测和复测均采用样点实收测产方式进行。

(二)项目县初测

1.样点数量。按高产类别分类选点测产。10亩高产攻关田取5~10个样点,百亩高产示范田以20亩为一个测产单元,共分成5个单元,每个单元按3点取样,共15点。万亩高产示范田以200亩为一单元,共分成50个单元,每单元随机取3点,共150点。

2.样点面积。初测每点取4~8行花生,测产面积0.01~0.02亩,长宽比3:2为宜。畦田麦套花生取半畦5~6行花生,包括1个畦埂花生行。

3.产量测定。采用样点实收测产方式。样点确定后,刨墩,摘果,去杂,称重,按55%折干(夏花生按50%计)计算样点产量。去杂是将其中的杂质去净(泥土、沙石、枯枝落叶、无经济价值的幼果,虫、芽、烂果、秕果的果柄),如果荚果上粘有较多泥土不易弄掉时,可在水里洗净晾干果皮再称重。

4.考察项目。初测时调查小区内实收株数,考察5个双株墩共10株的地上、下部生长情况,即主茎高、侧枝长、总分枝、主茎现有叶片、单株率、双饱果、秕果,虫、芽、烂果。

5.数据汇总。制作示范区示意图,标注初测样点分布。按类别制作初测产量结果汇总表,包括样点编号、户主姓名、种植方式、花生品种、代表面积、样点面积、样点鲜果重、折干率、亩产量等,以及加权平均产量。制作植株考察数据汇总表,包括样点面积、墩数、株数、亩墩数、亩株数、每株果数(可分单、双果,饱、秕果,虫、芽、烂果)、主茎高、侧枝长、总分枝数、主茎绿叶数等。以上数据在复测时提供给测产验收组,作为抽查复测依据。

(三)省、部专家组复测办法

1.抽点方法。依据初测结果汇总表和样点分布图,按类别随机抽点,每类抽点3个以上。

2.测产验收步骤。按初测方法测量样点面积,然后刨墩,摘果,去杂,称重。每类3点的果混匀,随机取5份样品,每份1公斤,其中3份由验收组分别委托不同单位测定水分,余下的2份供省、地留作参考。

3、部级实收测产。根据地块自然分布将万亩示范点划分为5片左右,每片选取有代表性的1~3块地,每个地块面积不得小于3亩,所种品种必须具有代表性。在每个备选地块上选择1亩以上进行刨墩,摘果,去杂,称重,用水分测定仪测定含水量。

实收产量(公斤/亩)=每亩荚果鲜重(公斤)x[1-含水量(%)]/[1-10%]

(四)产量计算

1、果样烘干。省、地验收取样测产的鲜果,当天放入烘箱,选用105℃高温烘4~6小时,再用80~90℃恒温烘8~10小时,然后称重。再继续烘2~4小时称一次,直到恒重为止。注意烘箱温度变化,以免超温烘焦。

2、折干率的计算。按照统一规定的入库荚果生理含水量10%的标准计算折干率,计算公式如下:

折干率(%)=烘干果重/0.9/鲜果重x1003、计产。单产计算公式为:亩产(kg/亩)=每亩鲜果重(kg/亩)×折干率(%)×缩值系数

样点产量代表大面积产量时一般需要乘以缩值系数0.9,代表生长均匀的小面积产量时可不乘缩值系数。

4、计算代表性亩产量。将每个地片样点平均,折成亩产后,再将同类代表地块的亩产量加权平均,计算出代表性亩产量。

5、验收结果确认。复测专家组对实收结果进行汇总,并进行评估认定。复测结果与初测结果相差不超过5%时,视为初测结果有效;结果相差5%~10%时,采用两者的平均数;相差10%以上时,以复测结果为准。

附:1.花生十亩高产攻关田初测产量汇总表

2.花生百亩高产示范田初测产量汇总表 3.花生万亩高产攻关田初测产量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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