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链项目申报指引(推荐)_农业全产业链平台项目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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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4年特色效益农业产业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特色效益农业产业链项目实施,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市场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二、申报条件

支持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申报2014年特色效益农业产业链项目;特色效益农业产业链项目实施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须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需相关部门证明“复印属实”)且征信记录良好。

(二)项目产业必须为经县领导审定上报市级备案的特色效益农业主要产业,我县为粮油、畜牧、蔬菜、柑橘。

(三)申报的产业链项目为申报实施主体培育发展主营业务所必需,建成后能切实解决相关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四)不支持农业企业申报种养生产环节项目,重点支持农业企业申报加工营销型(含冷链物流)产业链项目,但须提供当地农产品原材料的收购订单协议)。

(五)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当年未享受市级以上审批财政项目补助且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同一项目未多头、重复申报。

三、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1.家庭农场:主要支持种养殖环节项目,包括优势品种及良种引进、繁育,先进种养殖技术应用示范,农产品初加工直接设施设备建设。

2.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主要支持农产品监测能力提升建设,产品整选、包装、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农产品初精加工生产线改造、营销网点、产地批发市场、产地集散(配送)中心等直接设施设备建设。

3.特色效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直接设施设备建设。

(二)建设期限

一年,项目下达后一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及额度

1、市级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材料、农资、仪器设备等物化投入品的购置补助,加工整选、包装、冷链、物流、初(精)加工、生产线改造、市场营销、产地批发市场、产地集散(配送)中心、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直接设备设施补助,技术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不得超过补助资金的5%;家庭农场除以上支持环节以外,还可用于优势品种及良种引进、繁育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等。

2.补助额度。单个项目申报:农业企业申报市级项目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6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农民合作社申报不超过30万元,家庭农场申报不超过15万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

四、申报要求

(一)同一项目实施主体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市级以上审批财政项目补助;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同一项目也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二)严禁虚报建设内容,严禁擅自更改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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