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财务管理实施细则_中学食堂财务管理细则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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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乐坝镇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细则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南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南教科体发【2015】1号《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要求,结合乐坝镇小学食堂管理实际,进一步规范我校食堂管理,特制订本食堂财务管理细则。

一、组织领导 组 长:杨新江 副组长:陈加强

组 员:李敏 王军 李尚文 李华 王靖先

二、校长负责食堂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副校长负责食堂日常具体管理。

三、纪检组长负责食堂发票的审签,审核发票的真实性、所有经办人员签字是否完备、发票要素是否齐全等,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

四、食堂财务管理严格实行会计、出纳、采购分离。

1、会计做账管账,严审票据的合法合规性,分期分月做好食堂账目。

2、出纳直接支付现金到售货方,严审票据的合法性和要素的齐备(票据上至少有采购员、行政值周和值周教师的签名),严禁以借代支最后结算的现象,若出现随意乱借钱给采购人员(以借代支)或直接把采购物品的钱支付给采购人员,造成食堂管理混乱,将追究出纳人员经济责任且年度考核等级降级,出纳负责学校食堂的现金管理,按月做好食堂现金日记账。

3、采购员负责做好采购计划,实施物资采买,索票索证,整理采购发票和办理签字手续等,尽可能在当地市场采购,尽可能定点采购,严禁直接支付现金,杜绝采购与支现金一人办理情况出现,严把食堂食品质量、价格、数量、卫生第一关,严格控制“三无”产品和腐烂变质食品进入校园,采购单由值周行政核实验收物品时现场填写或销售方出据销货单加销售章及有效发票。

五、值周行政和值周教师负责现场验收所有采购物资,必须现场过称、数数,审核物品单价,亲笔填写采购单,并签名确认属实。若值周教师或值周行政玩忽职守,未核实物品类别、单价,不称物品重量,不数实物或核定数量不准确,甚至不见实物而随意乱签字的,将处票面金额双倍赔偿处罚,校长、副校长、纪检组长、后勤管理人员随时监督,逗硬执行。

六、库房管理,将由值周行政、库管员两人共同管理,一人保管一把钥匙,严格实行双钥匙管理。除部分农副产品外都应纳入库存管理,库管理员将做好物品入、出库账,填写好入、出库单,建立完整的物资采购台账,并在实物进入库台帐上签名,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食堂领用物资原则上是一周一次。

七、食堂物资采购(除通过大平台采购的物品外)在200元以上的必须先报学校行政集体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不予报账。采购300元以上物品必须由采购员、值周人员、出纳和行政人员(校长、副校长、纪检组长或后勤管理人员)到场选货、讲价和确定购买数量。物品采购尽可能在当地市场,采购时令菜蔬,最好不要反季节蔬菜。若确需外出采购物质,食堂采购员须报行政集体讨论通过,由以上四方面人员一同出外购买(不报任何差旅费),任何人不得单独购买。

八、早餐、晚餐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员工当场由食堂领办人员登记,行政值周监管并签字确认,早餐2元,晚餐4元。一周一汇总,每月月底自觉交费入帐。若发现食堂领办人员未如实登记上报的,损失由领办教师绩效工资中扣除。

九、未尽事宜须由学校行政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南江县乐坝镇小学 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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