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工评审条件_高工的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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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舟山港口物流、船舶修造、海岛工业、海洋生物与制药、海洋环保、海岛交通、航运疏浚、海洋渔业、海岛建筑等涉及海洋工程等领域专业工作,在舟山海岛连续工作10年以上,符合晋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评审条件
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有关条件如下:
(一)政治条件
申报人应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海洋工程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海洋工程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海洋工程工作5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舟山海岛长期从事海洋工程,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破格申报一般只允许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对资历条件的破格,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1、被评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市拔尖人才;或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或被列入市政府以上人才工程的培养对象;或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或所主持工作的单位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集体(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2、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宣读3篇以上具有相当价值的专业学术论文并收入论文集者;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正式发表过3篇以上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专著或译著。
3、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或地市级二等奖以上有关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海洋经济类等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4、主持参加(主要参加者)市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技术论证和可行性调查并经市以上有关部门认可;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新产品、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和质量管理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主持参与5万吨以上或特种船的船舶修造、设计及技改等项目者。
5、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在舟山海岛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在舟山海岛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职称外语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申报对象应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成绩或达到省合格标准;符合浙人专〔2007〕80号文规定的外语免试(或不作为必备要求)条件者,应按规定报送《外语免试审核表》。
2、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申报对象,应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45周岁-50周岁的申报对象,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只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符合浙人专〔2006〕351号文规定的免试(或不作为必备要求)条件者,应按规定报送《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五)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内(2005年—2009年)考核合格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