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业道德手册_职业道德手册工人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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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讲座

在社会生活中,为了调节人们的关系,约束人们的行为,保证社会的安定与秩序,除法制外,还需要一种规则与规范,这些规范就是道德。道德的特点:

1.靠社会舆论与个人信念来发挥它的维持作用。2.广泛渗透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干预着人们的生活。3.在发展过程中有历史继承性。4.在阶级社会中有鲜明的阶级性。

(二)职业道德

职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不同的职业有它自己独特的道德要求,有各自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不仅指行为要求,而且包括本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职业道德的特点:

1.职业道德与人们的职业活动相联系。

2.职业道德由于历史的继承缘故,形成它的连续性。3.通过公约、守则等使职业道德具体化,规范化。

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在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一)特征: 1.先进的职业道德。

2.遵守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依靠从业人员的自觉努力。3.由于目前社会经济成分多种并存,它表现出层次性。

(二)核心和基本原则:

核心:为人民服务是职业道德的核心。基本原则:

1.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一致性

2.保障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个人的积极主动精神,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达到有机的结合。

3.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矛盾时,个人服从集体。

(三)作用:

良好的职业道德源于对职业的责任感和对职业责任的认真履行。1.对企业经济的发展起推动作用。2.对良好的企业风尚起保证作用。3.对提高员工素质起促进作用。

(四)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必须遵守职业纪律。1.遵守劳动纪律——劳动过程中的行为准则。

2.遵守财经纪律——遵守不谋私利的准则,财务是各行业的要害。3.遵守群众纪律——对服务对象的态度与作风准则

职业纪律是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是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是维护职业道德的基本保证。现职业道德是促使人们遵守职业纪律的基础和动力。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2001年9月20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纲要》共分“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大力加强基层公民道德教育”、“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公民道德实践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努力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切实加强对公民道德建设的领导”等8个部分。《纲要》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国情出发,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

《纲要》指出:“在我们社会的各行各业,都要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首先是党和国家的机关干部,要公正廉洁,忠诚积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通过职业道德建设,才能培养全社会每个从业人员正确的劳动态度和敬业精神,增强每个从业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使广大从业人员以主人翁态度热爱本职工作,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对本职工作精益求精,自觉养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职业道德,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道德是调节个人与自我、他人、社会和自然界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教育和内心信念来维持的。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劳动的人们,在特定的工作和劳动中以其内心信念和特殊社会手段来维系的,以善恶进行评价的心理意识、行为原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人们在从事职业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内在的、非强制性的约束机制。职业道德具有范围上的有限性、内容上的稳定性和联系性、形式上的多样性三方面的特征。

如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第一,抓职业道德建设,关键是抓各级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建设。第二,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总体工程,要在全社会各行各业抓职业道德建设,在总体上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第三,职业道德建设应和个人利益挂钩。第四,要站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抓职业道德建设。第五,把职业道德建设同建立和完善职业道德监督机制结合起来。

职业道德与人自身的发展。1.人总是要在一定的职业中工作生活:1)职业是人谋生的手段(2)从事一定的职业是人的需求。(3)职业活动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最重要条件。2.职业道德是事业成功的保正:(1)没有职业道德的人干不好任何工作。(2)职业道德是人事业成功的重要条件。3.职业道德是人格的一面镜子:(1)人的职业道德品质反映着人的整体道德素质。(2)人的职业道德的提高有利于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全面提高。(3)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是人格升华的最重要的途径。

职业道德与企业的发展。1.职业道德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职业道德是增强企业凝聚力的手段。企业是具有社会性的经济组织,在企业内部存在着各种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既有相互协调的一面,也有矛盾冲突的一面,如果解决不好,将会影响企业的凝聚力。这就要求企业所有的员工都应从大局出发,光明磊落、相互谅解、相互宽容、相互信赖、同舟共济,而不能意气用事、互相拆台。总之,要求职工必须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觉悟。3.职业道德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1)职业道德有利于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2)职业道德可以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3)职业道德可以促进技术进步。(4)职业道德有利于企业摆脱困境,实现企业阶段性的发展目标。(5)职业道德有利于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创造企业著名品牌

八个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1.文明礼貌。2.爱岗敬业。3.诚实守信。4.办事公道。5.勤劳节俭。6.遵纪守法。7.团结互助。8.开拓创新。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树立职业理想;强化职业责任;提高职业技能。

现代化生产方式的特点是高度社会化,各行各业相互依存,相互服务。服务水平的高低、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服务有两层含义:一是为客户服务,一是企业内部各环节之间的服务。搞好服务要求每个职工要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文明礼貌、爱岗敬业。文明礼貌的具体要求:(1)仪表端庄;(2)语言规范;(3)举止得体;(4)待人热情。

爱岗敬业,把自己的岗位同自己的理想、追求、幸福联系在一起,把企业的兴衰与个人的荣辱联系在一起;自觉维护企业的利益、形象和信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将面临着市场的挑战。在这种形势下,是从个人利益出发,一切向钱看,还是为了维护企业的利益,团结一致共度难关,对每个职工来说,是一次严峻的考验。要想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光有服务于企业的认识和热情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本领。如今,人类已进入了信息时代,生产力发展突飞猛进,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职工的技能仅仅满足岗位需要,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要求。要通过技能培训、岗位练兵、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势,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熟练地掌握职业技能,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诚实守信的具体要求:忠诚所属企业;维护企业信誉;保守企业机密。遵章守制,秉公办事。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基础上而制定的,我们没有理由不去执行。另外,在生产管理过程中,除了要遵章守制,还要秉公办事,认真执行各种政策、法规,克己奉公、不谋私利、办事公道、不能凭感情或义气用事,更不能出于私心、从个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处理事情,这样必然会滋生腐败现象。办事公道是正确处理各种关系的准则,具体要求如下:坚持真理;公私分明;公平公正;光明磊落。

艰苦创业,勤俭节约,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企业职工,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发扬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精神,要求每个职工要转变观念,树立当家作主的思想,工作中要能够吃苦耐劳,生活中要艰苦朴素,克服互相攀比的思想和“家大业大,浪费点不算啥”的观念。勤劳节俭有利于增产增效、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是人生美德。遵纪守法的具体要求: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遵守企业纪律和规范。团结互助可以营造人际和谐的氛围,增强企业的内聚力,促进事业发展,其基本要求:平等尊重;顾全大局;互相学习;加强协作。创新是指人们为了发展的需要,运用已知的信息,不断突破常规,发现或产生某种新颖、独特的有社会价值的新事物、新思想的活动。没有创新的企业是没有希望的企业,开拓创新是时代的需要。

人的一生是一个不断学习和不断提高的过程,因而也是一个不断修养的过程。所谓修养,就是人们为了在理论、知识、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水平,所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善、自我提高的活动过程。修养是人们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道德品质必不可少的手段。所谓职业道德修养,是指从事各种职业活动的人员,按照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规范,在职业活动中所进行的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完善,使自己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和达到一定的职业道德境界。

职业道德修养,它是一个从业者头脑中进行的两种不同思想的斗争。用形象一点的话来说,就是自己同自己“打官司”,用儒家的话来说就是“内省”,也就是自己同自己斗争,正是由于这种特点,必须随时随地认真培养自己的道德情感,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上正确方面的主导作用,促使“为他”的职业道德观念去战胜“为己”的职业道德观念,认真检查自己的一切言论和行动,改正一切不符合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东西,才能达到不断提高自己职业道德的水平。

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首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是职业道德修养的前提。其次,职业道德修养要从培养自己良好的行为习惯着手。最后,要学习先进人物的优秀品质,不断激励自己。职业道德修养是一个从业人员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的基础和内在因素。一个从业人员只知道什么是职业道德规范而不进行职业道德修养,是不可能形成良好职业道德品质的。

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多种多样,除上述职业道德行为的养成外,还有以下几种:(1)学习职业道德规范、掌握职业道德知识。(2)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文化素养。(3)经常进行自我反思,增强自律性。(4)提高精神境界,努力做到“慎独”。

中体物业管理员工职业道德公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员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物业管理条例》、《中体奥林匹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结合公司自身情况,特制订本职业操守。

第二条 本职业操守适用于中体奥林匹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所有正式成员。

第三条 本职业操守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物业管理、投资研究人员”指物业管理部、研究发展部和国际业务拓展部的所有成员;“财务清算人员”指负责物业会计和公司会计工作的员工,包括物业运作部全体成员和综合管理部所辖的会计和出纳人员;“信息技术人员”指信息技术部的所有成员;“物业营销人员”指市场部的所有成员;“监察稽核人员”指监察稽核部的所有成员;“其他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之外的本公司员工,主要包括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的所有成员。

第四条 本职业操守的修改权属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一 般 性 准 则

第五条 一般性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六条 本公司的员工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营投资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经营投资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经营投资物业业行业公约》及其它适用于其业务活动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 本公司的员工应遵守中体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本公司的员工应当在合理期间内获得物业从业人员资格。

第九条 本公司的员工应承诺从事物业工作后,不从事本公司投资业务以外的其它经营投资活动或有关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公司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本人和他人买卖或中介物业,也不得在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在外兼任任何获取薪金的工作。

第十条 本公司的员工应努力维护和提升投资人的合法利益,切实奉行 “为信任奉献回报”的公司宗旨。

第十一条 本公司的员工在任何时候都应以诚实、公正的态度和合法的方式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 本公司的员工应勤勉和谨慎地工作,并与公司各部门充分合作以保持公司的最佳表现。

第十三条 本公司的员工应只就具备资格和能力处理的事项提供意见。

第十四条 本公司的员工应尽量避免在服务中出现与物业投资人的利益冲突。

第十五条 本公司的员工不得向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它关联公司提供任何敏感的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应保护公司商业秘密,与公司签定保密承诺书,员工在公司任职其间和离开公司后,均应遵守保密承诺。

第十七条 公司员工不得利用公司专有的和保密的信息为个人或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个人或团体谋取利益。

第十八条 严禁公司员工利用职权,通过自己、亲属及其可以施加实质影响或控制的人或机构或指使公司其它员工从事下列活动:

1、挑起事端,扰乱小区秩序;

2、从事内幕交易;

3、从事违规、有损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

4、违规向他人提供物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5、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6、为自己或他人买卖谋求利益;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中奥物业管理公司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

爱国爱企 自尊自强 遵纪守法 敬业爱岗 公私分明 诚实善良 克勤克俭 宾客至上 热情大度 清洁端庄 一视同仁 不卑不亢 耐心细致 文明礼貌 团结服从 大局不忘 优质服务 好学向上

(一)热情友好、顾客至上

1.这是一种道德感情,又是一种道德行为 2.是满足顾客受尊重的需要和自尊的需要。3.是我们中体企业理念的具体体现。[实践方法] 1.加强服务意识的培养与训练。2.坚持顾客至上的原则。

3.工作棘手和不顺心时,更应注意严格要求自己。4.反对玩忽职守的渎职行为。

5.认真执行公司的《员工手册》,严守公司商业机密。

(二)真诚公道、信誉第一 1.这是企业生命之所在。2.是传统的商业道德行为。

3.是取得企业效益的根本保证。[ 实践方法] 1.坚持实事求是,注意正确的工作态度。牢记公司的“一个中心”,做到:热情、微笑、主动、诚恳、周到、宽容、耐心。服务规范化。

2.诚实可信,维护消费者利益,为顾客排忧解难。3.诚挚待客,知错就改。

4.认真贯彻公司理念的“一个中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1.是服务行业的基本规范。

2.关系到国家、行业、企业的声誉。3.关系着企业的前途和命运。[实践方法] 1.真诚待客、尊重他人。2.仪表整洁,举止大方。

3.语言优美,谈吐文雅。4.尽心尽责,服务周到。

5.认真按公司的“服务姿态及礼貌礼节”规范自己的行为。

(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1.法规是职业活动的基本保证。

2.廉洁奉公是我们应具备的基本品质。3.是抵制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实践方法] 1.认真学法,提高法律意识。

2.严格律己,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

3.正确认识职业的权利与义务,增强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能力。4.敢于与不正之风进行斗争。

5.认真贯彻公司“员工基本法”的第八条。

(五)不亢不卑,一视同仁

1.是热爱国家、热爱人民、尊重顾客人格的体现。2.是人道主义的表现。3.是国际主义的体现。

4.对顾客不分厚薄,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5.谦虚谨慎,不妄自菲薄。

6.学习先进,不盲目崇洋媚外。

7.同等条件下,照顾先来的顾客、华侨、港澳台客人,照顾贵宾、老顾客、少数民族客人、妇孺病残客人。

8.认真贯彻公司“员工基本法”的第一条。

(六)团结协作,顾全大局。1.是新型人际关系的需要。

2.是职业活动正常进行的保证。

3.是在现代社会生活形态下,一切生存活动的要求。[实践方法] 1.识大体、顾大局、讲团结。2.主动合作,同心同德。3.虚心学习同事长处。4.关心他人疾苦。

5.认真贯彻“员工基本法”的第三、四、六、七条。

(七)钻研业务,提高技能

1.业务技能好是干好本职工作的基本手段。2.提高技能是参与竞争的需要。

3.提高技能是适应人才竞争的需要。[实践方法] 1.认真学习文化知识。

2.重视技能训练,在实践中提高。3.工作中力争精益求精。

4.在工作中让顾客时刻体验到我们公司的“两大理念”。

(八)锐意改革,开拓创新

1.这是跟上时代,进一步建设好企业的需要。2.是迎接新挑战的必须。3.是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的关键。[实践方法] 1.不空谈,重实干。

2.困难面前,敢于奋斗,百折不挠。3.善于学习,遇事多动脑,经理人员职业操守

第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物业从业人员资格。

第二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内部得到执行,保证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和稳定性。

第二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在保证公司经营合法性前提下,努力提高公司的营运效果和效率。

第二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不断地提高有关的管理、投资等方面的业务水平,提升公司所管辖物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效率。

第二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于适当情况下考虑业务人员对产品市场运作的建议,确保有用信息能有效上达并为公司带来正面影响。物业管理、投资研究人员职业操守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投资研究人员除具有物业从业人员资格外,应努力具备丰富完善的投资知识。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投资研究人员应遵守各项法规关于投资范围、工具、手段的投资事宜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投资研究人员应严格遵守中体物业管理公司关于投资风险控制、投资保密管理、投资信息披露等投资事宜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中央交易室工作人员应保存所有的交易记录、交易确认书和工作日志,并切实履行其一线监管的职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监察稽核部。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投资研究人员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本公司投资业务以外的其它经营投资活动或有关法规禁止从事的其它业务。

第二十九条 物业管理、投资研究人员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应遵循对外披露信息的要求。

财务清算人员职业操守

第三十条 财务清算人员除具有物业从业人员资格外,应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等相关知识。

第三十一条 财务清算人员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的档案,并妥善保管,确保原始记录、合同契约及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的真实、完整。

第三十二条 财务清算人员应强化会计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公司会计与物业会计严格分开,公司会计财务制度须符合财政部颁发的有关规定,物业会计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物业会计核算制度;不同物业单独立帐、单独核算。

第三十三条 财务清算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反馈信息;与托管行要分清责权,协调合作,相互监督。

第三十四条 财务清算人员应切实履行其监管的职能,监督公司所管理物业的投资范围、工具、数量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监察稽核部。

第三十五条 财务清算人员应严格遵守中体物业管理公司关于投资保密管理、投资信息披露等事宜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财务清算人员应监督公司其它员工执行公司财务规定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信息技术人员职业操守

第三十七条 信息技术人员除具有物业从业人员资格外,应具备计算机软、硬件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三十八条 信息技术人员应及时、有效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电子化环境。

第三十九条 信息技术人员应及时、有效的完成信息备份工作。

第四十条 信息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中体物业管理公司关于投资保密管理、投资信息披露等事宜的规定。

物业营销人员职业操守

第四十一条 物业营销人员除具有物业从业人员资格外,应努力具备丰富完善的金融、经营、理财知识。

第四十二条 物业营销人员应确保在任何时候向客户作出的任何陈述及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客观而没有误导成分。

第四十三条 物业营销人员不应支付或提出支付销售文件内没有订明的回佣、佣金或其他优待来利诱准客户。但公司公开披露的折扣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 物业营销人员不应对其他物业公司、托管行、销售代理人作出失真、诋毁或具误导成分的陈述。

第四十五条 物业营销人员在给予和收取客户或业务交往者的礼物、回佣、或其他利益时,应遵守公司规定;物业营销人员收到超越限额的利益时,要记录并备查。

第四十六条 物业营销人员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从速执行客户的指令。

第四十七条 物业营销人员应尽全力确保所提供的建议和意见切合客户的需要和配合客户的资源。

第四十八条 物业营销人员只可就具备资格与能力及获正式授权处理的时候向客户提供意见,否则,在提供意见之前,应征询专业意见,或向上级人员咨询意见。

第四十九条 物业营销人员应把准客户或客户提供的一切资料视作机密,非经法律和物业契约的许可,不得向外泄露。

第五十条 如果物业营销人员在所建议的投资项目中具有重大利益,以至于交易会产生物业营销人员与客户之间或不同客户之间的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时,他应向所有客户披露该项重大利益或冲突,并采取一切合理步骤确保每个客户获得公平对待。

第五十一条 物业营销人员接到投诉应立即向稽核部门反映,并迅速和恰当地采取措施处理客户投诉。

质量监察稽核人员职业操守

第五十二条 监察稽核人员应能够客观公正、超然独立的进行工作。

第五十三条 监察稽核人员应全面检查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公司董事长书面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十四条 监察稽核人员应定时监察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并对物业管理部和物业运作部等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点监督,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有关领导。

第五十五条 监察稽核部有关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其职责,认真及时地反映情况,严禁隐瞒不报、虚假上报和监督检查不力。

公司其它人员职业操守

第五十六条 除以上列举的高级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和投资研究人员、财务清算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物业营销人员、监察稽核人员外,公司其它员工应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保证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

管理程序

第五十七条 每位员工在参加中体物业管理公司成为正式员工后方获得此职业操守一份。

第五十八条 公司员工、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需确认同意执行本职业操守。

第五十九条 监察稽核部要明确每位员工所属的工作类别,并在员工开始正式工作前告知本人;如果发生了变化,也要及时通知本人。

第六十条 员工所属部门的主管必须在确认其已清楚了操守内的有关要求后,才能将有关工作交给员工。

第六十一条 监察稽核部有权就本职业操守所规定事项进行监察,对有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和行为应及时报告给总经理,同时按照公司有关的规章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六十二条 每季度监察稽核部应就职业操守的具体执行情况写成书面报告,递交总经理。总经理应将本职业操守每年的执行情况写成年度报告,递交董事会。

第六十三条 如果本职业操守在实行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正、补充之处,应由监察稽核部汇总意见,交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在做出修订决定后6个月内获得董事会的确认同意。

第六十四条 本职业操守的解释权归监察稽核部。

第六十五条 本职业操守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违反职业道德处罚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住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证,接受公司委派,为业主住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企业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物业管理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物业管理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行政部门颁发物业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四条在小区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必须取得物业管理证。取得物业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物业管理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物业管理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被吊销物业管理证的。

第六条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物业管理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物业管理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物业管理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 物业管理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企业对物业管理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物业管理人员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国务院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制定。

第八条 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物业管理活动时,应当佩戴物业管理证。物业管理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物业管理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物业管理证手续。临时物业管理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展期。

第九条 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物业管理活动,必须经物业管理公司委派。

物业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物业管理业务,进行物业管理活动。

第十条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物业管理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身安全不受侵犯。物业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业主/住户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物业管理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物业管理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业主/住户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物业管理活动时,应当向业主/住户讲解物业管理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业主/住户的低级趣味,在讲话、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的接待计划,不得擅自增加、减少物业管理项目或者中止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人员在引导业主/住户服务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业主/住户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业主/住户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服务内容,但是应当立即报告物业管理公司。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人员在引导业主/住户服务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业主/住户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业主/住户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物业管理活动,不得向业主/住户兜售物品或者购买业主/住户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业主/住户索要小费。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物业管理活动,不得欺骗、胁迫业主/住户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业主/住户消费。

第十七条 业主/住户对物业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物业管理行政部门投诉。

第十八条 无物业管理证进行物业管理活动的,由物业管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人员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物业管理业务,进行物业管理活动的,由物业管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物业管理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物业管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行政部门吊销物业管理证并予以公告;对该物业管理人员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物业管理活动时未佩戴物业管理证的,由物业管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业管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物业管理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吊销物业管理证并予以公告:

(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物业管理项目的;

(二)擅自变更服务计划的;

(三)擅自中止物业管理活动的。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物业管理活动,向业主/住户兜售物品或者购买业主/住户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业主/住户索要小费的,由物业管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物业管理活动,欺骗、胁迫业主/住户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业主/住户消费的,由物业管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物业管理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人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一)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二)诱导或安排业主/住户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三)有殴打或谩骂业主/住户行为的;

(四)欺骗、胁迫业主/住户消费的;

(五)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

(六)因自身原因造成物业管理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人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

(一)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物业管理项目的;

(三)擅自终止物业管理活动的;

(四)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五)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直接承揽物业管理业务的。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人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

(一)向业主/住户兜售物品或购买业主/住户物品的;

(二)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业主/住户索要小费的;

(三)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物业管理团的;

(四)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五)私自转借物业管理证供他人使用的;

(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人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

(一)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二)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三)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未佩带物业管理证或未携带计分卡;

(四)不尊重业主/住户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人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

(一)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二)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三)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

(四)未出示物业管理公司标识的;

(五)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六)服务中吸烟、吃东西的。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物业管理行政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其物业管理证,并出具保留物业管理证明,并于10日内通报物业管理人员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正在从事过程中的物业管理人员,可持物业管理执法单位出具的保留证明完成团队乘余服务。

第二十条 对物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除扣减其相应分值外,依法应予处罚的,依据有关法律给予处罚。

物业管理人员通过年审后,年审单位应核消其遗留分值,重新输入初始分值。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随意进行扣分或处罚的,由上级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批评和通报,本级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 物业管理人员的年审管理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物业管理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年审。

第二十三条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的内容应包括:当年从事物业管理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业主反映情况等。考评等级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第二十四条 一次扣分达到10分,辞退

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留用嚓看

一次被扣8分的,全公司通报。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

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培训时间应根据物业管理业务需要灵活安排。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管理服务机构应为注册的物业管理人员建立档案,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和指导,建立对物业管理人员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奖惩的内部管理机制,接受并处理对物业管理人员的投诉,负责对物业管理人员年审的初评。

第五章 物业管理人员的等级考核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物业管理人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六星等级。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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