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学习_营改增政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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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业务问题解答(之一)更新时间:2013-7-29
一、“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税收管理方式将发生哪些变化?
自治区国税局印发《交通运输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指南》,明确了该行业“营改增”后增值税管理基本要求,多数企业纳税人以自主、全面核算应税服务收入为主,对个体户、无证户采取查帐征收或定期定额管理方式。在具体管理措施上,分别制定客运、货运业务相应的管理要求,管理方式上略有差异。
二、城市公交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哪些规定?
(一)增值税管理
1.城市公交企业按月核算全部营运车辆当期全部营运收入及其他增值税
应税收入,进行纳税申报。
2.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发票使用
城市公交企业发生销售IC卡、IC卡充值、增值税其他应税业务时,使用国税机关提供的通用机打发票或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向乘客提供的乘车票据,使用由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
三、长途客运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哪些规定?
(一)长途客运企业通过场站窗口售票的,以其全部营运车辆当期实现的营运收入及其他增值税应税收入进行纳税申报。
(二)长途客运企业或部分车辆未通过场站窗口售票的,由国税机关确定定额标准,按月核定征收。
(三)向乘客提供的乘车票据,逐步改用由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
(四)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出租车及出租车公司增值税管理有哪些规定?
(一)出租车公司以自有车辆(含对外承包车辆)从事营运服务的,出租车公司为增值税纳税人,以当期全部自有营运车辆实现全部营运收入、管理费收入及其他增值税应税收入进行纳税申报。
(二)出租车公司部分或全部为挂靠车辆从事营运服务的,以挂靠车辆为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定额标准由主管国税机关确定。
(三)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出租车公司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出租车辆向乘客提供的乘车票据,使用国税机关提供的《新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或通用机打发票。
五、如何确定货运纳税人增值税管理方式?
(一)从事货运业务的企业以自有车辆(包括以自有车辆投资入股)进行营运,以货运企业为纳税人,按当期取得的全部营运收入及其他增值税应税收入申报纳税。
(二)货运企业中的挂靠车辆,以被挂靠单位名义对外经营,则被挂靠企业为纳税人,按当期取得的全部营运收入及其他增值税应税收入申报纳税;以车主个人名义对外经营的,以车主为纳税人,视同个体工商户管理。
(三)从事货运业务的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实行查账征收,不符合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
六、货物运输业个体业户是如何核定定额的? 从事货物运输业的个体业户按照1250元/月、吨核定销售额。
七、一般纳税人货运企业如何开具发票?
货运企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货物运输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自行开具发票,国税机关不为其自有车辆或挂靠车辆代开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八、小规模货运企业如何开具发票?
小规模货运企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普通发票,自行开具发票。对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的,可持税务登记证副本等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后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九、从事货运的个体业户如何开具发票?
(一)已领购普通发票的个体业户应自行开具普通发票。未申请领购发票的个体业户,可向主管国税机关及其确定的委托代开单位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二)对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的,个体业户可持税务登记证副本等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缴纳税款后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三)非货运个体业户不得申请代开货运发票。
十、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货运纳税人如何申请代开发票?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货运纳税人可向国税机关及其委托的代开单位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代开普通发票时按次(日)执行500元起征点政策,国税机关不得为其代开货运专用发票。
考虑到“营改增”工作平稳过渡,在2013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货运纳税人可以向国税机关缴纳税款后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从2014年1月1日起停止为其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各级国税机关应及时做好宣传工作。
十一、纳税人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一)纳税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1.《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
4.货运车辆的《车辆营运证》或《机动车行驶证》。
(二)2013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货运纳税人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
十二、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哪些备案资料?
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应将增值税核算方式、自有车辆及挂靠车辆的车辆所有人、车型、车号、载重(客)量等信息和逐车管理方式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备。当上述报备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变更报备信息。
十三、客运车辆车身、车内广告如何征收增值税?
客运车辆在车内播放广告或通过车身、顶灯等设施展示广告的经营业收入,应按“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征收增值税。
十四、班车服务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班车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供上下班通勤车(班车)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且一般纳税人接受该服务属于“适用集体福利的购进应税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