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营改增_关于营改增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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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改革“重头戏”
——“营改增”政策的全国推开 摘要: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拉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大幕,同年8月营改增试点分批扩大。目前,国务院已经明确“营改增”试点时间表,按照规划希望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今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3年8月1日起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部分现代服务业适当扩围纳入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中国政府高层普遍将实行“营改增”视为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本文主要从“营改增”的主要内容、影响以及机遇与对策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字:营改增,税收,税制改革,营业税,增值税
一.“营改增”政策的主要内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
根据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是实施“营改增”两大范围,其具体明细为: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则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营改增”方案》在现有17%、13%税率基础上,增加了6%、11% 两档税率,不同税率适用税目的具体内容是: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税率为11%;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税率为6%;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以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率为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纳税人主要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不同种类纳税人其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不同,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分别按照17%、11%、6%三档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外,提供轮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按照7.25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这一阶段将在201
3年开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交通运输业以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概率最大。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二.营改增的主要影响
(一)对宏观财税经济而言,一是有利于增值税链条的完善;二是有利于试点城市或地区获得制度分割收益,提高竞争力;三是未来房地产业、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助于房地产业发展及房价回归理性;四是未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助于金融保险业的分工协作,促进金融创新;五是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税负、成本,有利于降低物价,降低通胀。
(二)对上下级财政体制而言,“营改增”涉及共享税、地方税两大税种,将对地方财政收入、财政体制改革等各个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营业税的范围则面临相对缩减,甚至被增值税取代,而营业税本是地方政府的第一大税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必将会减少。尽管短期内“营改增”将不会影响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划分,但由于方案和税制存在矛盾,要想根本解决问题,需要更加全面的体制解决方案以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收支划分,这将牵涉从根本上解决分税制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三)对企业而言,一方面营业税改增值税能够有效避免过去因为财税方面的漏洞而出现的重复征税现象,能够很好地缓解大部分企业所面临的赋税压力大、经营生产税务成本高的问题,尤其是对于一些规模较小、资产较少的企业来说,因为营业税改增值税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对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从而让许多小企业纳税人能够实现纳税额度明显减轻的目的。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计税基础,增值额越大,产生的税款缴纳越多,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也给一些企业造成了赋税增加的消极影响,这些企业或是由于自身生产周期及成本结构的关系、或是因为试点范围狭窄,非试点地区无法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总之,因为营业税改增值税而出现赋税压力增大的企业也不在少数。因此,企业性质不同,“营改增”对企业造成的影响不同。“营改增”可以从制度上根本解决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了服务业整体税赋,为现代服务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一是促进原本规模较小的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帮助交通运输业降低综合税负成本,并间接造福其下游多个行业;二是打通了产业链条,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发展,推动了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三是不断打通、延伸和拉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避免服务分包环节层层征收营业税,有助于加快生产性服务外包发展,促进服务业分工细化和资源优化配置;四是有利于服务业产业链的拓展,一些大型制造业企业借机将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分离出来。
(四)对于社会经济而言,“营改增”税制的改革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发展的税务制度,促进产业升级、优化经济结构,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
康协调发展。一方面,“营改增”促进服务业等行业进行专业分工,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从而扩大内需,增加社会大众就业渠道,进一步使劳动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规范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营改增”是国家通过对各种税收优惠项目的合理安排,以政府放弃部分税收为代价,向纳税人提供相应的财政援助,对特定纳税人或特定经济活动的纳税义务进行一定程度的减轻,从而作为一种政策手段,来调节社会经济的运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三.营改增的机遇与对策
(一)两大历史机遇
1.以“营改增”为着力点促进税制优化。增值税与营业税合计占我国税收比重高达 40%左右,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今后一段时期,应把“营改增”作为税制优化的主要着力点之一,以促进税负公平、维护税收中性、优化税收结构为目标推进“营改 增”改革。一方面,要通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根本上消除流转税领域的重复征税现象,促进产业间税负公平;同时增强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性,真正体现出增值税中性特点,最大程度减少其对经济活动的扭曲作用。另一方面,要利用“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效应,逐步降低流转税在税收中所占比重,积极构建流转税与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收结构,这是我国中长期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
2.以“营改增”为契机推动产业转型。首先,要紧紧抓住“营改增”消除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瓶颈所带来的机遇,努力提高服务业占GDP 比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此基础上,增强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三次产业协同带动转变。其次,要高度重视“营改增”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意义,将“营改增”作为改善中小企业税收环境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通过相对优惠的税率安排对中小企业给予扶持(如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按 3%低税率征收),构建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最后,要牢牢把握“营改增”对促进产业专业化分工的作用,努力引导制造业企业实现主辅分离,鼓励服务业外包与专业化细分,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
(二)营改增的具体对策
1.对税负增加的企业实行财政补贴或退税,虽然会牺牲地方财政收入的眼前利益,但会提升企业发展活力和盈利能力,极大解放企业和外来资金共同开掘现代服务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由此形成的宽税基将对地方财政的短期损失逐渐形成有效弥补。同时,对税负增加的企业实行财政补贴或者退税,由地方政府埋单,亦可视作改革的成本。从长远来看,“营改增”不会对地方财政收入产生较大影响,而且在宽松的生存环境下,企业必然会释放其固有的创造性与成长能力,财政增收能力也将随之增强。当然,税收减少就意味着财政需要再平衡,也需要政府部门对以往支出模式加以改进。
2.做好企业“营改增”的窗口指导,引导地方企业逐步开展“营改增”准备工作。鼓
励服务行业的企业提前在管理、税务、财务、运营等人员中展开增值税相关政策知识培训,审视自身经营运营现状,深入分析增值税改革可能带来的对于企业成本、现金流等方面的影响,提前做好与“营改增”有关的业务流程、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同时,设立“营改增”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制定相应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因新老税制转换而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或地方性优惠措施,如财政补贴、营业税减免等。同时,对纳入试点行业的划分尽量做细做透。
3.扩大服务行业的抵扣范围,区别对待、分类扶持。一是可以适当降低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的税负,将交通运输企业的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生产经营成本纳入进项抵扣范围;二是针对一些相对固定、而又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支出,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将其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对存量固定资产按每年计提的折旧额来核定可抵扣进项税额,或者给企业一定的财政补贴;三是增加现代服务业进项税的抵扣范围。现代服务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可将办公租金、人工费用等支出列入抵扣范围,针对不同行业实行差别税率或免税。四是适当降低劳动密集服务企业的税负。五是完善“营改增”试点配套政策。简化手续,力争缩短财政补贴到账的时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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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翠玲,浅议“营改增”对企业税收的影响,财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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