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管理规定_校园安全日常管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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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篇 安全岗位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了学校各级领导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

第三条 校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分管安全副校长对安全工作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的各级副职在各自主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学校的每个职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工作。

第二章 学校主要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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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校长

1.宣传、贯彻和落实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对本校的职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七项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⒊领导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情况,适时召开安全会议,研究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对安全工作重大事项做出决策。⒋坚持安全管理“五同时”,即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教学工作的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⒌批阅、批示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请示报告,审批安全工作经费,决定安全工作奖惩。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教学工作及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6.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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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8.协调所属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9.组织指挥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对伤亡事故及机损、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审定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第五条 党总支部(支部)书记

1.协助校长管好学校安全工作,校长不在校期间,履行校长岗位安全职责。

2.对单位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起监督、保证作用,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单位安全工作中的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4.总结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的重要内容。

5.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工作的各种思想问题。发生事故后,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恢复生产的思想工作。

6.检查、督促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六条 安全工作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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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

3.定期组织并参加安全工作大检查,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4.协助校长处臵应急突发事件,参与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及时批阅、指示、办理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请示、报告,传达贯彻并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定、指示与会议精神,协助校长或受校长委托主持召开安全例会。

6.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并负责督导落实。

8.定期指导组织培训学校师生,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9.协助校长协调所属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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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教学副校长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学校教学、实习、实训活动中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主要安全职责有: 1.督导全校教师遵守各规章制度。防止学生授课活动期间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实习活动要认真审批。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教学、实习活动安全进行;

3.督导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督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的安全规定,依法执教。5.完善校园学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6.组织指导开展交通、消防、治安、安全用电等方面的安全宣传及法制教育。

7.指导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落实具体帮教措施。

8.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学生违法案件,妥善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第八条 后勤副校长

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是学校设施设备、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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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

1.组织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组织对食堂、超市的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组织学校卫生防疫工作;

4.组织学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第九条 招生副校长

1.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负责学校组织招生、咨询、入学报到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工作。3.督导排查分管部门的安全隐患。宣传贯彻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

第十条 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⒈贯彻执行国家及全总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对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负监督职责。

⒉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开展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工作合理化建议活动。

⒊组织建立工会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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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作用。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总结交流安全工作经验,把安全工作纳入评先选优的评比条件。

5.参与学校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协助学校摸查内部人员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第十一条 办公室主任

⒈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工作文件、指令和部署,传达学校领导相关安全工作指示。做好学校安全会议记录。⒉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规定,安排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时应有安全内容。

⒊负责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应急处理系统的正常运作,负责对车队的安全管理。

4.负责学校安全信息沟通、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及媒体采访、录像等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5.负责对新调入职工,改变工种人员、复工人员,进行校级“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并建档管理。

6.坚持无证不得上岗的原则,在安排工作和调动工作及审查外聘员工时把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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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研究制定调资、晋级、考核、转正定级、评奖等工作中,应将安全工作作为一个重要内容进行考核。8.负责信息网络设施的安全。

9.负责组织工伤申报、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工作。第十二条 教务主任

1.负责本部门所属各部(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学校医务室药品管理,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3.做好教学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4.规范教师教学行为,防止由于教师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不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教学活动中的师生安全;保证课堂教学秩序稳定。

5、制定相关教学计划,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之中;

6、负责组织本部门所辖场地、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报修排除安全隐患。

7、负责教学活动所使用的危险品、实训(验)室设施设备、学生实习实训、体育活动场所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8.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和减少学生违规违纪、治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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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发生。

9.负责对班主任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班级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

10.组织学生大型活动,须经学校同意。做好教育活动安全预案和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11.负责所分管的学生宿舍、教室的安全管理维护,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学生的违章用电和其他不安全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

12.负责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

13.对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第十三条 总务主任

负责饮食卫生、防疫;负责学校建筑及辅助设施、设备等安全;负责水、电、气、校园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和应急物资的供应等工作。

1.负责采购、发放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暑降温用品。

2、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进行审查,对承租、承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和竣工验收。

3、负责设备、设施的购臵和维修并符合安全规定。4.负责学校疾病防治、传染病预防工作.— 9 —

7、负责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水、电设施进行维护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8.负责学校食堂及饮食卫生进行管理。第十四条 培训主任

1.负责培训过程中学员的安全与管理;培训前对学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工作。

2.负责培训处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隐患排查。3.负责培训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4.做好教学培训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招生办主任

1.负责招生办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和隐患排查。

2.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招生咨询、入学报到、毕业分配活动时,做好活动安全预案及安全管理工作。

3.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第十六条 财务主任 1.负责学校财务账册安全。

2.在制定年度财务计划时应考虑安全技术管理,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安全宣传教育的费用计划。

3.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工伤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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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4.加强印章、空白支票的保管和使用安全。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存放现金。

第十七条 专业负责人

1.各专业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部、教研组、实训室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新招职工的部门级安全培训工作。

2.定期召开部、教研室安全工作会议,做好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3.组织制定实验、实训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第十八条 安保主任 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负责筹备安全例会。监督、检查例会提出的要求落实情况 2.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报告。

3.负责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4.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开展治安、消防等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和演练。

5.负责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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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安全消防设备的日常检查,确保正常使用。建立消防器材档案和管理制度。

7.参与校内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抢险和处理。

8.参与制定、修改、完善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执行。

9.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学校正式员工)的技术培训,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0.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的定期检修、审报检验,组织特种设备的登记工作。第十九条 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

⒈宣传、贯彻和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负全面责任。⒉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肃查处“三违”现象,对本部门及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3.负责本部门的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4.制定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预案的演练。

5.督促职工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条 体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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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握学生特异体质状况,在体育教学中合理安排相关学生活动。

2.做好课前准备。根据教学内容,对场地、器材及教学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立即停用,杜绝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或器械。

3.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器材,教育学生发现器材安全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

4.遵循体育运动规律,严格按照体育教学要求上好每节课,不违规操作。

5.严格教学过程管理,把控学生动态。及时解决好学生在体育教学过程中的矛盾或纠纷,第二十一条 电教教师

1.负责课堂电教设备的安全管理。课前课后检查设备状态。及时检查和报告设备隐患,保障电教设备安全运行。

2.认真执行网络有关安全规定,确保校园网络安全。杜绝不良信息在校园网页上出现。第二十二条 心理教师

1.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普及心理健康和青春期知识,防止因心里问题造成安全隐患。

2.做好心理健康咨询室及心理健康教育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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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

3.配合班主任、家长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关注。第二十三条 仓库管理员

1.建立仓库和财产管理制度。确保所保管物品的安全。2.加强仓库消防安全,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库内吸烟和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对存放物品要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3.仓库物品必须分类、有序、限额存放。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潮工作。

4.人员离库前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四条 图书管理员

1.学校图书馆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图书馆安全。

2.图书馆开放期间,组织学生有序出入图书馆,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3.图书馆内不得存放易燃品,严禁吸烟。做好防火、防盗、防等安全工作。

4.闭馆前对图书室、电子阅览室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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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实训室(负责人)管理员

1.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实训、实验学生和设施、场地的安全负责,在学校相关部门指导下,认真制定实验室、实训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负责对实训指导教师的安全教育、对新调入实训教师的进行班组级安全培训。督促相关人员熟悉并掌握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知识。

4、指导实训指导教师正确处理实训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组织应急方案的演练,提高逃生自救能力。

6.负责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7.负责对仪器、设备的日常检查、保养、维护。做到仪器设备、药品放臵整齐,使用安全。

8.按规定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采购、登记、储存、使用和处臵工作,及时上报需处臵的过期物品。第二十六条 食堂管理员

1.食堂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全面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2.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3.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确保食堂所有工作人员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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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上岗、安全上岗。

4.严格遵守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制度、进货验收制度、厨房烹饪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不采购“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严把食堂生产各个安全环节。

5.做好食堂防火、防虫害等安全工作。定期检查维护食堂设备。定期清洗管道烟道,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第二十七条 舍管员

1、按学校作息时间开关大门,开关水电。学生休息和就寝期间,不定时进行巡逻,关注学生活动情况。严禁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

3、处理突发事件。发现隐患应及时做出恰当处理或向学校领导报告。

4、检查宿舍各类设施和用品,发现安全隐患及上报。提醒学生安全用电,查处学生违规用电现象。

5、遇到紧急情况,应组织住宿学生的有序疏散。第二十八条 校医

1.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做好学校疾病预防工作。2.做好患病学生的门诊记录,为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单独建档。3.负责学校卫生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师生食品卫生、疾病预防及急救常识的培训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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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学校传染病、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做好事故处理。5.定期检查食堂各项安全卫生制度落实情况,并建立检查记录台账。

第二十九条 水电工

1.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2.落实水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报告 3.经常检查校园用电情况,查处违章用电现象。对报修的项目及时维修。

4、负责配电室的日常管理。第三十条 门卫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交接记录。做好夜间的院内巡逻。2.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出入校登记制度。3.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上报。4.警卫室不得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第三十一条 安保人员

1.熟悉业务,记录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学校发生的案件,确保师生安全。

2.积极组织和参加校内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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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指导警卫室、重点、要害部门人员的安全工作。4制止各种不安全的行为和违章行为。

5遇有火警或其它紧急情况,应迅速扑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第三十二条 保洁员

1.在执行清洁活动时,采取措施预防师生滑倒、绊倒。2.清洁用品(洁厕灵、消毒液等)应放在指定工作室,禁止将此类用品放臵在师生可接触到的地方。3.工作时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第三十三条 校车管理员

1.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职责。2.定期对校车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3.认真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4.发现酒驾及其他违章行为,应进行制止和教育。第三十四条 实训指导教师

1、严格按照实训室仪器、设备使用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使用前,要对相关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2、实训前后,执行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总结制度。做到有序实训,禁止学生随意私自操作。

3、教师要对学生的实训行为进行监控,防止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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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班主任

1.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

2.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3.认真做好班级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4.应注意观察有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在安排活动时予以照顾。

5.组织班级集体外出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第三十六条 任课教师 负责上课期间的安全与管理。

1.控制好课堂秩序,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2.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并与班主任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3.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第三十七条 维修工

1、负责全校公用设施的维修工作。各项维修工作应在规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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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应急安全维修应立即执行。

2、遵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酒后作业。维修结果应符合安全标准。第三十八条 其他职工

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一个职工都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⒉遵守工艺纪律、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

⒊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知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和事故预案演练。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⒋积极参加隐患排查活动,提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⒌服从领导、接受监督检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⒍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如发现损坏时,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必须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⒎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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⒏发生事故及时报告,积极抢救受伤者,并保护事故现场。

第三 章 罚 则

第三十九条 未履行安全职责取消先进个人或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造成事故的按学校《工作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小组(简称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安保科。校长依据本规定,对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安全小组组成: 组长:安全副校长

成员: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财务处、培训处、学工处、招就办、安保处负责人

日常办公机构设在安保处。安保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篇 安全会议

1.目的:为了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法律及上级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研究解决安全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有关安全事项,促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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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及下属部门。

3.参会人员要求:学校安全会议参加人员应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部门、专业主要负责人或领导要求的其他人员。

4、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由校长或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主持,会议主要内容:传达贯彻国家、省、市下达的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法律及上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听取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总结季度安全工作情况;互相交流、沟通信息;确定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表彰先进、鞭策后进;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

5、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部门、班组、实训室安全例会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实训车间每一堂课一次。

6、安全例会要做好纪录,对会议的决议要抓好落实,防止走形式。

7、有重大安全任务和特殊情况,学校及各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应随时召开。

第三篇 安全工作检查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及学校安全制度,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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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了解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实施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学校。3.要求:

①学校及下属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分为季节性检查、全面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等。

②季节性安全检查(即春季防雾、夏季“四防”防雷、防汛、防爆、防暑和防台冬季“四防”防冻,防火,防滑、防中毒及在港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学校根据季节变化情况成立安全工作检查组,由分管安全校长任组长,安保处、学工处、总务处、教务处参加,各部门必须提前进行自检。

③全面检查:是对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设备、查隐患,检查形式是查看现场、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特种设备检验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对在港船舶进行登船检查,其主要内容是,航海日志、轮机日志、交接班制度、雾航设备、水密系统、消防、救生应急设备等。

④日常检查:主要由部门根据各自教学特点,对实训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实训室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两次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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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应经常注意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发现违章作业及时制止。

⑤节假日检查: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及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大检查,由学校安保科、学工处、总务处联合进行,各部门应做好自检。

⑥学校不定期对夜间值班、实训人员进行突击抽查,主要查劳动纪律及值班制度执行情况。

⑦在安全检查中,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检查小组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向分管校长或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一时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第四篇 安全教育培训

1、目的:为了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操作水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及下属部门。

3、安全工作教育的内容:

(1)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教育职工提高安全工作意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职工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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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正确处理安全与工作的关系,搞好学校安全工作。

(2)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劳动保护的有关制度(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3)本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4)安全工作基本知识:本学校各工种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实训技术和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等。

(5)典型经验及事故教育。

4、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①新职工进校“三级安全教育”: 学校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新招收的合同制教师员工人(包括外聘)以及转岗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学校级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学校概况、工作特点及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部门级教育内容:本部门主要实训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本部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涉及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危急抢救知识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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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教育:针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教育,并应结合实际操作进行技能培训,合格后再上岗。

②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③学校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任职资格,每年复审一次。④全员教育: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一次以上,可采取各种形式包括发放学习资料,安全知识答卷等。

⑤日常安全教育:夏季要进行防暑、防汛、防台风、防雷击、防触电、防食物中毒等教育,冬季要进行防寒、防冻、防滑、防水教育。

形式:日常召开各种安全工作会议,开展“安全月”活动、举办安全宣传栏、安全简报等。

⑥“四新”教育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⑦发生安全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职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第五篇 工作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1、目的:为了加强对工作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事故的详细经过,以便做出应急反应,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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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及下属各部门。

3、工作安全事故 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的性质,认定事故的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5、安全事故发生部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学校做到:

5.1立即将所发生安全事故情况,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5.2学校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公司安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

6、部门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6.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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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事故的简要经过

6.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6.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得知发生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作出响应,对重伤三人以上事故及死亡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事故报告部门及时限规定: 轻伤事故(仅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30日内)、重伤事故(24小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公司安委会),死亡以上事故1小时内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

因特种设备造成的伤亡事故应当同时报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9、职工伤亡事故发生后,由学校会同事发部门立即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对三人以上重伤或发生死亡的事故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能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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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司安委会(或公司安委会委托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死亡事故由当地政府部门调查)参加安全事故现场勘查工作,根据事故类别,成立事故调查组。

11、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

11.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11.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11.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11.4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1.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11.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2、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13、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14、安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属学校调查权限的应当报送学校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经组长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属公司安委会、政府有关部门调查的,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公司安委会、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

— 29 —

束。

15、根据事故报告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因忽视安全工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或整改不力导致伤亡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学校负责人应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事故调查过程中,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安委会或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1已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17.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17.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17.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全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安全事故的处理,由公司安委会(或委托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安委会认为应当由上级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上级。

第六篇 安全工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

1.目的— 30 —

为建立安全工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学院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治理和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学院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安全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及学院下属部门。3.本制度所称安全工作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工作单位违反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工作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指治理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或者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整改排除,但有可靠措施能够保证安全运行,且15日内能够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对治理难度较大、又无可靠措施确保安全运行,且15日内不能整改排除的或者因外部因素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出的隐患,作为重大事故隐患。4.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4.1学院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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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副校长及各部门负责任人对各自分管业务及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负全面责任。4.2学院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本学院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范围和具体内容。

4.3学院进行定期性、综合性安全检查;各部门也应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适时开展隐患排查。

4.4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学院及其各部门(部门、班组自查部分)按照事故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下发隐患治理整改通知书(按照无纸化办公要求,校内网上发布的安保动态、通报视为整改通知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发现日期、基本情况、类型等级、治理情况等内容,并妥善保存。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至少保存1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至少保存3年。

4.5隐患治理分为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4.5.1对一般事故隐患,部门、教研组、实训车间不能自行整改的,由校长或分管安全副校长立即组织整改,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4.5.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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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专家依据有关标准和办法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事故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情况、整改难易程度,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三)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的目标和任务、治理的方法和具体措施、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职责分工、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当急预案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落实治理方案,排除事故隐患。

4.6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或者通知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臵警戒标志,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暂时停产停业确有困难的,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7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期间,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分管安全副校长应当定期听取治理情况汇报,保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所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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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的资金和物资条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的问题。5.隐患的上报

学院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有关部门。各部门对本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结果随时报学校职能部门。

对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学院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同时报送风险评估报告和治理方案。6.隐患的整改验收

学院根据上级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组织责任部门及时进行隐患整改,并及时把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整改方案或结果反馈给公司安委会,公司安委会将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学院自己排查发现的隐患,责任部门要及时进行整改并由学院验收,对整改结果登记存档。

各部门存在的隐患,部门能够治理整改的,由部门整改并组织验收;部门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学院安全组织整改。

严禁拖延整改或不整改安全隐患,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7.对工作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承包(租)时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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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学院办理发包、承包时,不得将存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

7.2学院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7.3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管理的职责;

7.4承包、承租单位负责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非因承包、承租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隐患,学院给予配合。

8.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由安全、总务、使用等部门检查后,才能投入使用,以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9.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七篇 安全工作奖惩

1、目的 为加强安全工作管理,认真落实各级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及下属部门。

3、奖惩规定:

3.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发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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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追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及有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3.2发生一至二人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的事故,事发单位按照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的人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发生重伤事故,按事故性质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500——4000元罚款;对事故部门的领导进行警告、罚款,扣除年度奖励。

3.4发生轻伤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罚款500元,对部门领导罚款200;凡发生二次以上轻伤事故和隐瞒事故不报的加倍罚款。3.5违章指挥每人次罚款100-500元,违章操作每人次罚款50-100元;严重违章罚款100-500元;上岗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每人次扣指导教师款10-20元;并对部门领导给予相应处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加重经济处罚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3.6对不执行安全指令,不按期完成事故隐患整改的部门负责人罚款50-100元,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4、对安全工作有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4.1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能及时制止;对发现事故征兆,— 36 —

能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上报,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

4.2对故意隐瞒事故不报进行举报者; 4.3抢救事故有功者;

4.4对提出有价值的安全技术方案、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改革并有成效者。

5、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内发生各类安全工作事故的部门,取消各类评优资格。

6、对重视安全工作、落实隐患整改、无违章、无事故的部门,给予嘉奖。

7、对全年安全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报校长批准,给予奖励。

第八篇 安全投入保障

1、目的:为保障学校工作顺利进行,满足学校安全工作的条件,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及山东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及下属部门

3、安全投入保障责任:确保安全工作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学校校长予以保证,学校安全工作费用投入应满足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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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需要。

4、安全投入费由校长负责审批,安全投入发生的费用列入生产成本中。

5、安全费用使用的范围

⑴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投入。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陆地包括厂房、车间、库房等场所的监控、通风、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等设施设备及海上救生、消防设备。⑵ 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①为保障工作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发放的范围根据《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执行。

②职工防暑降温的费用。执行山东省财政厅发放高温费的标准。⑶ 增加和更新安全设备、器材、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投入; ⑷ 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① 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复审、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复审)的费用等;

② 安全宣传的费用。每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及日常时间购臵的安全宣传材料,《安全生产报》及有关职业安全杂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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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参与市召开的安全会议以及安全培训班的费用 ⑸ 安全检查费用投入

包括检查所用的车辆费用,人员的支出费用,检查中发现设备、设施一般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的费用等。⑹ 应急救援预案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应对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① 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如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② 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评审、审核的费用。

③ 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参与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的人员费用支出(人员数量、培训时间、演练时间),以及演练物资消耗的支出。

⑺ 重大安全工作课题的研究。如事故的防范和重大隐患的治理,安全工作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工作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投入;

⑻ 处臵突发事故的费用。在突发事故发生后,学校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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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安全奖励投入

安全奖励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

对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⑽ 其他与安全工作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九篇 消防安全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我校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建立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一、学生入学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演练。成立以值班老师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并组织演练培训。

二、灭火器材及时检查、报废和补充,保证产品由专业定点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三、建立消防安全领导网络;由校长负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各专业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执行安全员制度,一级为安保处(总务处)、二级为各部门、三级为现有的三级设备管理员兼任。各级安全员负责管理本辖区的消防设施。

四、防止火灾产生。学生在校期间不准使用酒精灯、酒精炉、煤气炉、油炉,不准在宿舍内自点蜡烛,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物品带进学校。

五、对变电室及电焊车间等重点消防部位,加强各项制度落实,确保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分管负责人应勤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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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防止电器(线)起火,严禁私自乱拉电线和随意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严禁私自使用电炉,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插排,所有房间做到人走灯灭。

七、冬季取暖时,各专业位的火炉有专职负责人,按规定安放取暖器,严禁在暖气片上烘烤衣物等。

八、各部门要熟悉自己部门的用电情况及开关位臵,如有险情,要及时切断电流。

九、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并整改。火灾初起时,要就近用灭火器实施灭火,同时通知其他人报警,按消防疏散方案,进行疏散。

十、各部门严禁在消防设施、疏散门前,疏散通道中堆放物品,保持疏散门的畅通。

十一、对发生火灾的原因及时查找,并总结教训追究责任,做到对原因不明的火灾不放过,无处理结果不放过,无整改措施不放过。

第十篇 集体活动安全

第一条 加强校外集体活动的管理。组织教职工参加的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为原则,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集体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

第二条 实行大型活动批准制度。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地方旅游、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应经主管领导批准。组织学生参加集会、结社活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报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学生外出活动,应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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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领导批准。在外出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并配备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第三条 组织学生参加实验、勤工俭学等活动应坚持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加强劳动保护。

第四条 加强车辆管理,机动车辆应加强保养和维护,符合安全标准。学校集体活动租用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应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按规定运行。严禁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严禁聘用无证和技术不良的司机,严禁超载运行。如遇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应按规定运行。

第五条 凡在校园、礼堂、饭厅、教室、体育场、广场等场所举办文艺演出、放映电影录像、进行体育表演或比赛等文体活动,主办单位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和方案的组织和实施,必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场内外秩序,保障活动的正常进行,安保科负责做好督导工作。

第六条 对学生自发组织的旅游、集会、社会公益活动等要注意督察,并加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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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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