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房地产增值税题目_税法增值税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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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某市税务机关拟对辖区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该房产开发项目的资料如下:
(1)2011年3月以8 000万元拍得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一宗土地,并缴纳契税;因闲置1年,支付土地闲置费400万元。
(2)2012年5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开发成本5 000万元;银行贷款凭证显示利息支出1 000万元。
(3)2013年6月项目已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80%,共计取得收入20 000万元;可售建筑面积的20%投资入股某酒店,约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4)公司已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了土地增值税600万元,并聘请税务中介机构对该项目土地增值税进行审核鉴证。税务中介机构提供了鉴证报告。(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省级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
1.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要说明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2)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3)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5)回答税务机关能否对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滞纳金,简要说明理由。
1.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2. 土地闲置费不得从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支付土地使用权扣除金额为
8000+8000*5%=8400万8400*80%=6720万
3.取得营业税应税收入20000万元,按销售不动产项目计税,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额20000*5%=1000万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00*(7%+3%)=100万
允许扣除金额为1000+100=1100万
4.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金额为
6720+5000*80%+(6720+5000*80%)*5%+1000+1100+(6720+5000*80%)*20%=15500万
增值额为20000-15500=4500万
4500/15500=0.29, 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适用30%税率
应纳土地增值税4500*30%=1350万应补缴税款1350-600=750万
5.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
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