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表列入会计十二五规划探讨_十二五规划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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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表列入会计十二五规划探讨
作者:吴尚宗
来源:《财会通讯》2011年第07期
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即将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会计也应当制定自己的十二五规划。会计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会计界的十二五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二五年规划制定。根据《建议》,应当把编报增值表列入会计十二五规划。编报增值表是十二五期间“构建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的基础工程
《建议》提出要“构建扩大内需长效机制,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重点,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员工消费需求是城市消费需求的大头,长期以来,正是由于员工收入过低,增长太慢,比重过低,才使得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过小,才使得经济增长过分依赖出口和投资。十二五要“构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需要企业编报增值表,掌握员工收入水平、增长速度、所占比重等基础数据资料,用数据说话,才能迫使老板、管理层提高员工收入。才能够得知职工收入增长了没有、增长了多少、在增值额中的比重增加了没有,也才能得知增加职工收入、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预定目标实现了没有。可见,编报增值表是“构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工程。没有增值表提供的数据信息,无法建立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
编报增值表是十二五期间“合理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迫切需要
《建议》还指出:“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着力提高城乡中低收入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分配不公是近年来社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有专家指出,收入分配改革是我国经济调整、拉动内需的核心。在计划经济年代,分配不公主要表现为平均主义,但是进入21世纪以来,分配不公表现在收入差距过大,贫富悬殊不断扩大。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所有者、员工、政府、债权人的收入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由于股东、政府、债权人收入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员工收入增长速度,使得员工收入在整个增值额中的相对比重不断下降。我国财政收入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在20%以上,股东收入增长速度也是两位数,但职工收入年增长速度只有8%左右。由于过去没有统计过增值额,只好用各种所得占GDP比例说明问题。据全总的报告,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从1978年到2005年,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资料来源:《河南商报》2010年5月13日报道《工资收入占GDP比例已连降22年》)GDP中有生产资料消耗,是旧价值的转移,不参与价值分配,和价值分配无关,将其计算在内是不必要的,用各利益相关者所得占增值额比例是最能说明问题的。可见,要求我国企业编报增值表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宝钢股份披露的2009年“每股增值表”显示每股职工所得为0.431元,占比34.10%;每股股东所得为0.33元,占比26.11%;每股政府所得为0.406元,占比32.12%;每股债权人所得为0.095元,占比7.51%;每股社会公益所得为0.002元,占比1.16%。其中,员工所得占的比例只有34.10%,三分之一多一点。这个比例太低了。增值额实质上就是国民收入,是企业新创造的价值,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蛋糕”,蛋糕的切割就是新创造的价值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分配。增值额可分为V和M两部分,V是员工所得,M包括股东所得、政府所得和债权人所得三部分。所以,增值额这个“蛋糕”是在四者之间进行“切割”。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所以增值额全部都是员工创造出来的,后三者并不创造价值。但是后三者也为价值的创造做出了必不可少的贡献,股东和债权人为企业提供资本,承担风险,所以能从增值额中分得股息和利息;国家和政府为企业提供“七通一平”、安定的社会环境(国家养活军队换来的)、劳动力(从小学到大学国家花了很多钱)等服务,所以能从增值额中分得税收。但是,价值的创造者(员工)理应分得增值额中的大部分,最低界限不能低于蛋糕的50%。后三者由于不创造价值只分配价值,分得的份额不能过高,最高比例不宜超过50%。但是在宝钢股份增值额的分配中,员工所得V仅仅占34.10%。M所占的比例高达65.90%,几乎占三分之
二。此外,宝钢股份是国有控股企业,员工所得在增值额中的比重还不算是低的。一些私人企业“员工所得/增值额”比宝钢股份要低得多。对一家公司的增值额结构进行分析,不能说明全国的情况。只有全国所有企业都编报增值表,并且进行汇总,才能看出整个中国增值额分配是否合理。从这里就可以看出要求全国所有企业编报增值表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十二五期间要“合理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首先要通过增值表了解掌握国民收入分配的数据,不了解分配比例情况,就无法“合理调节”。如果所有企业都编报增值表,附注里都披露平均工资的数字,就可以用数字说话。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工资公开、透明,接受广大社会公众的监督。编报增值表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的长远需要
增值表不仅仅在十二五期间需要,十三五、十四五乃至整个社会主义阶段都需要。从更长远的角度看,要在今后几十年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所谓“全面小康社会”,就不是少部分人(比如老板阶层)、个别地区(比如东部沿海地区)富起来,而是要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城镇职工和农民)都富裕起来,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小康社会建成后,还要追求更高层次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整个社会主义阶段的任务。要衡量共同富裕是否实现,离不开增值表提供的数据。
现行的四大会计报表都是为所有者服务的,也有为政府服务的功能(如利润表可以为税务部门征税服务),没有一个报表是为员工服务的。增值表的性质和四大报表不同,其认为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不单单是为股东谋利益的,而是为全体利益相关者谋利益的,员工、政府、债权人也是企业收入的受益者。增值额是为全体受益者计算的,而不只是为出资人计算的。片面追求出资人收入最大化,而置员工、社会的利益于不顾,是不足取的。这种思想和社会主义不谋而合。增值表最早在英国公司的年报中出现,而后瑞典、瑞士、西德、法国、意大利、荷兰、丹麦、挪威等国的公司纷纷编制。我国是工人阶级政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全心全意为工人阶级谋利益、维护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是共产党最重要的宗旨和责任,更应该有为员工服务的报表。
增加员工收入在增值额中比重的硬性措施建议
要在十二五期间扭转员工收入比重不断下降,逐渐提高员工收入比重,使广大员工能够充分分享到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成果,是一项艰巨的工程,非要采取一些切实可行有效的硬性措施不可,具体而言:(1)制定并执行“员工工资最优先支付”、“欠薪付息”的法律,从根本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员工和银行、政府、股东相比是最弱势群体,企业拖欠到期银行贷款要被罚息,拖欠税款要交滞纳金,但是拖欠工资(包括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用支付任何利息,等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不欠白不欠。这种机制下,企业有了现金,先归还贷款、纳税、支付股东股息,然后才是支付工资。工资拖欠长期难于解决的根源就在于此。这也是员工收入增长速度大大低于股东所得、政府所得、债权人所得的深层次原因。因此,制定必须在归还借款、支付股息、纳税之前支付工资,拖欠工资要支付利息的法律,利率不仅要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而且要高于税收滞纳金率,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在归还借款、纳税之前支付工资。如果在没有支付工资前发放股息,罚息比滞纳金率更高。通过这样的法律,使全社会树立这样的观念:工资是养命钱,高于其他一切负债,最为神圣。(2)建立员工收入增长与股东收入、政府收入协调增长的问责制度。社会发展了,经济增长了,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收入都应当有所增长。但是长期以来员工收入增长速度大大低于政府和所有者收入的增长速度。从1995年到2007年,政府财政收入增加5.7倍,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增加1.4倍。(资料来源:新华网2010年6月21日报道《清华教授蔡继明建议个税起征点提至4000-5000元》)。虽然不能要求收入同步增长,但不能悬殊过大。当差距超过一定程度时,就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比如,可要求所有者收入增长幅度和员工收入增长的比率不能高于2:1,如果股东收入增长25%,员工收入增长不得低于12.5%,低于12.5%就要追究企业领导人的责任。反过来,如果国企年利润增长5%,员工收入年增长10%以上,也要查清原因。再比如,如果某市财政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职工收入同期年增长率不得低于10%,如果低于10%,就要追究市委书记、副书记的责任。因为其是工人阶级政党的干部,负有为工人阶级谋利益的责任。不建立这一套责任制,就不能避免员工收入长期远低于股东收入、政府收入增长速度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