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环保总局组织联合开展_国家环保总局第20号令
对国家环保总局组织联合开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家环保总局第20号令”。
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科[2003]79号
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批示,根据第一次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会同各有关部委(局)共同组织开展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为做好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农业生物物种资源是我国生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和对外交流的深入,我国生物物种资源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许多物种资源处于濒危或消失,因此,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生物物种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对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和部属科研院所要高度认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次执法检查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通过全面检查,摸清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大管理和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我国珍稀、特有的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执法检查将分两步实施,先期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和部属有关科研院所要进行全面自查工作,今年年底部际联系会议有关部委(局)将组织跨部门执法小组,在自查基础上进行重点联合执法检查。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和部属有关科研院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分管领导负责,安排专门部门和人员组成自查小组,按照《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自查方案》(见附件1),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全面自查工作方案,开展自查,为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做好准备。同时,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和部属有关科研院所要将自查总结情况编制成报告(格式见附件2),于12月10日前以文件和电子件两种形式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4193031 E-mail:shthjch@agri.gov.cn 联系人:汪竹韵
附件1:全国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自查方案 附件2:全国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自查报告提纲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七日附件1:
全国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自查方案
一、参加单位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二、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渔业厅(委、局)和部属各有关科研院所要确定主管领导负责,安排专门部门、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自查小组,开展自查工作并编制自查报告。
三、自查内容
(一)检查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近几年来《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野生植物保护办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种子法》、《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草原法》、《渔业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生野生动植物利用特许办法》、《种畜禽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实施细则》等生物物种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状况,总结执法成绩,找出存在问题并提出加强和完善立法及执行对策措施。具体内容包括执法机构、日常执法机制和方式、方法、年度执法检查情况、典型的违法案例、事例及具体改进措施等。
(二)检查生物物种资源流失情况
1.检查官方渠道生物物种资源交换清单、次数、事例、实例以及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国家及我部确定的重点保护生物物种资源的交换情况。
2.检查官方审批和查处的有关种苗、种畜禽、水产苗种、药材、水生野生动植物、花卉等的国内市场销售、进出口贸易及非法交易等情况,包括具体品种、数量和金额等。
3.检查我部所属科研院所等单位涉及的生物物种资源交换的对外合作项目执行情况,研究人员将生物物种资源带出带进情况和案例。
(三)检查生物物种资源就地保护和生境受威胁情况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主管部门选择有代表性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野生近缘种原产地,检查近几年来生物物种资源的就地保护情况,包括水生野生动物、种畜禽、野生植物及野生近缘种的生境受威胁的状况。具体物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检查生物物种资源移地保护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 检查我部和各地已建成的重点基因库、种质库、种质圃、活体保存库、原良种场、繁殖场等各种移地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情况,检查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的维护、管理和信息共享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
2003年11月25日前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渔业厅(委、局)和部属有关科研院所进行自查,并于2003年11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部科技教育司(格式见附件2)。附件2:
全国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自查报告提纲
一、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主管部门和部属科研院所自查组织情况
1.自查小组 组长、成员: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2.被检查单位(实际被检查单位均需填报)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检查主要内容:
二、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生物物种资源相关法规制定情况
1.地方性法规(省、市、区人大批准发布)数量:□部,请按以下内容分别说明: 名称: 发布时间:主要规定:
2.地方性规章(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数量:□部,请按以下内容分别说明: 名称: 发布时间: 主要规定:
3.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数量:□部,请按以下内容分别说明: 名称: 发布时间: 主要规定:
三、分别说明已发布实施但需修订或补充完善的相关法规、规章情况
1.名称:
2.拟修订或补充的主要内容: 3.完成时间:
四、分别说明需要新制定的法规、规章情况 1.名称: 2.主要内容: 3.拟发布时间:
五、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生物物种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自我评价,请选择 □好(各项法规都能执行)□较好(主要规定能够得到执行)
□一般(主要规定的部分内容能够得到执行)□差(主要规定多未能得到执行)2.请对以上选择进行详细说明
六、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生物物种资源执法检查情况
1.执法检查情况自我评价,请选择
□坚持开展执法检查(每年执法检查不少于一次)□较少开展执法检查(两年或两年以上检查一次)□从未开展执法检查(法律法规颁布后从未检查过)
2.请对以上选择进行详细说明,并以实例说明检查的成果、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对策措施
七、1980-2002年间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各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公司等单位生物物种资源进出口及市场销售情况
1.引进情况
引进的数量:□,请分别说明:(1)物种名称:(2)引进单位:(3)审批单位:(4)用途:(5)引进方式:
□贸易 □合作研究 □其他方式,并详细说明(6)出口国家和单位。2.出口情况
出口的数量:□,请分别说明:(1)物种名称:(2)出口单位:(3)审批单位:(4)用途:(5)出口方式:
□贸易 □合作研究 □流失 □其他方式,并详细说明(6)引进国家和单位:
(7)已查处的造成物种资源流失的案例: 3.当地市场销售情况 数量:□,请分别说明:(1)名称:(2)销售地区:(3)违法活动和案例:(4)教训和对策措施:
八、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情况(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物种和野生原生种)
1.就地保护情况
数量:□种,请分别说明:(1)名称:(2)地点:(3)保护方式:(4)保护措施: 2.原生境遭受破坏的情况 数量:□种,请分别说明:(1)名称:(2)地点:(3)破坏的原因:
(4)已采取和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3.需抢救性保护的物种 数量:□种,请分别说明:(1)名称:(2)地点:
(3)需保护性抢救的原因:(4)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4.迁地保护
数量:物种□种 基因□种 其他□种(1)名称:
请分别说明:(2)地点:(3)保护方式:(4)保护措施:
九、分别说明生物物种资源破坏、丧失和流失实例情况 1.名称: 2.时间: 3.地点: 4.原因:
5.教训和对策措施:
十、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各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国际合作研究情况
1.科研单位的情况
数量:□院(所),请分别说明:(1)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2)负责人和联系方式:(3)科研人员人数:(4)科研人员职称:
高级职称:□人 中级职称:□人 一般技术人员:□人 2.开展国际合作情况(1980-2002年)项目数:□,请分别说明:(1)国内合作单位和负责人:(2)国外合作单位和负责人:(3)国内批准部门或单位:(4)合作的主要内容:(5)合作涉及的物种或基因:
(6)是否造成我国物种资源的流失,如有,请说明原因或采取的对策措施:
(7)已查处的造成物种资源流失的案例:
十一、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生物物种资源利用、惠益共享和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1.开发利用物种或基因等的数量:□,请分别说明: 2.物种或基因等的名称: 3.开发利用方式:
4.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5.保护与开发利用资源的惠益共享情况: 有□ 没有□
5.开发利用成果是否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是□ 否□ 请详细说明
十二、生物物种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1.信息系统的名称: 2.负责人: 3.网址和主要内容: 4.运行时间:
5.是否向公众开放: 是□ 否□ 有偿服务□ 无偿服务□6.管理和技术人员人数: 管理人员:□人 技术人员:□人 7.技术人员职称:
高级职称:□人 中级职称:□人 一般技术人员:□人
十三、根据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实际,在自查工作中需要补充和说明的事项
十四、分别举例说明本次自查发现的问题和拟采取的对策措施
十五、本次自查效果评估,请对以下选择作出说明
1.本省(区、市)、本单位评估意见:□效果明显,□效果不明显
2.专家评估意见:□效果明显,□效果不明显 3.公众评估意见:□效果明显,□效果不明显 4.综合评估结果:
检查单位〔各省级农业(渔业、畜牧)主管厅(局、委),各有关单位〕名称:
检查单位〔各省级农业(渔业、畜牧)主管厅(局、委),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单位〔各省级农业主管厅(局、委),各有关单位〕公章: 自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