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村干部实施管理办法(核改)_员工离职作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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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岳县委组织部文件 安组通〔2011〕48号

中共安岳县委组织部 安岳县财政局 安岳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安岳县离职村干部保障制度

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

现将《安岳县离职村干部保障制度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岳县委组织部

安岳县财政局

安岳县民政局

2011年6月22日

主题词:离职村干部保障

管理办法

通知

中共安岳县委组织部印

2011年6月 22 日

范围,需抵扣或返还原补助金。本人自己出资或由私营企业出资购买养老保险的,不视为有固定收入,可纳入离职补助保障范围。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一是曾受到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的;二是曾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以及被送劳动教养的;三是本人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完清相关处罚手续的;四是本人在职期间被撤职、罢免或未经组织同意擅自离岗被免职的;五是其他经组织审查认定不符合给予补助条件的。

第六条

同一人同一时间段任多个实职的,以最高职务为准。

补助标准与资金来源

第七条 离职补助标准为:任满3年,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进行补助。任职满3年以上,每多1年,月补助标准增加5元,累加计算。

第八条 离职干部任职年限的计算:同一人不同时间段任职的,累计计算任实职的年限;任期满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任期不足6个月的,不计补助年限。

第十条

离职干部补助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申报程序与发放方式

第十一条

离职村干部补助申报程序为:

1.本人申报。符合补助条件的离职村干部向所在村“两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村干部离职补助金审批表》一式四份。

2.村级初审。村“两委”对申请人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提出初审意见上报乡镇党委。

3.乡级审核。乡镇党委进行走访复核,并在本乡镇范围内

不负责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信访、群访事件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停止执行以前有关村离职干部补助政策。若上级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社区离职干部保障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安岳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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